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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法律多元主义中的悖论与合法性

期刊:Transnational Legal TheoryDOI:http://dx.doi.org/10.5235/20414005.4.2.197

《跨国法律多元主义中的悖论与合法性》学术报告

本文作者为 Phillip Paiement,其当时为荷兰蒂尔堡大学公法、法理学、法律史系的博士研究员。该研究论文发表于2013年的《跨国法律理论》(Transnational Legal Theory)期刊第4卷第2期,第197至226页。论文主题聚焦于跨国法律多元主义(Transnational Legal Pluralism, TLP)这一新兴研究范式中的核心问题——合法性(legitimacy)的构建,并深入探讨了其是否以及如何摆脱了传统国家法语境下宪法权威所固有的悖论性难题。

一、 论文核心议题与背景

本文旨在批判性地审视 Peer Zumbansen 在《跨国法律多元主义》一文中提出的研究范式。Zumbansen 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以国家宪法为中心的法律秩序正被跨国法律秩序所补充甚至部分取代。在这一转型中,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变得模糊,大量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标准化组织、行业联盟、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规则、标准、最佳实践等“非官方法”涌现。Zumbansen 提出,这些跨国法律/监管体制的合法性基础,不再来源于国家宪法的权威(即“宪法悖论”),而是转向了一系列“过程导向的原则”,如问责制、透明度、利益相关者参与、专家意见等,这些原则旨在确保体制与其所规制的社会领域之间的“嵌入性”。

Paiement 的研究正是以此论断为出发点。他提出的核心问题是:Zumbansen 所描述的、基于过程原则的跨国法律合法性,是否真的成功取代或避免了传统宪法秩序所面临的“合法性悖论”?抑或,悖论只是以新的形式在跨国层面重现?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论文采取了系统理论和解构主义的双重视角,深入剖析了法律合法性的根本困境,并将其应用于对跨国合法性原则的分析。

二、 论文主要论点与论证过程

论文的论证结构清晰,层层递进,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论点展开:

1. 法律的根本悖论是不可避免且内生的 这是论文的理论基石。作者首先援引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社会系统理论和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对法律“效力”的解构分析,论证了法律合法性的一个根本困境。 * 卢曼的系统理论视角:法律作为一个自创生(autopoietic)的社会子系统,通过“合法/非法”的二元代码进行运作,并以此区分自身与环境。然而,当法律系统试图运用自身的代码来审视自身的根基(即“法律本身是否合法?”)时,就会陷入一个根本性的悖论或同义反复。宪法作为一种“去悖论化”的历史性策略,通过将法律系统的自我指涉问题与政治系统耦合,暂时“隐藏”了这个悖论。但悖论并未消失,它根植于法律系统自我指涉的封闭性与对环境认知的开放性这一永恒张力之中。 *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视角:德里达通过对本雅明《暴力批判》的解读,揭示了法律秩序建立在一种构成性暴力之上,这种暴力先于法律/非法的区分,因而是“非法的”(a-legal)。法律的权威源于一种它自身无法合法化(因其先于法律)的暴力行为。这种原初的暴力始终“ haunting”着法律秩序,意味着法律永远无法完全摆脱其非法的、环境性的起源。 * 综合观点:两种视角共同指向一个结论:法律的合法性始终与其环境(社会)的关系问题纠缠在一起。法律试图通过划清与环境的界限来确立自身,但其根基却深植于这个环境之中,这构成了合法性无法根除的悖论性内核。传统宪法是一种处理此悖论的特定历史方案。

2. 跨国法律多元主义的合法性原则并未摆脱悖论,而是重构了它 在建立了关于法律悖论的理论框架后,论文转向分析 Zumbansen 所描述的跨国法律合法性。作者详细阐述了跨国语境下合法性概念的演变: * 从规范性到社会性:国家法的合法性常是规范性的(基于权利),而跨国法的合法性更多是社会学的(基于广泛认同的信念)。 * 输入、输出与吞吐合法性:跨国体制的合法性主要建立在三类过程原则之上:(a)输入合法性:关注决策过程的参与性、包容性、透明度(如“所有受影响者”原则);(b)输出合法性:关注规则产生的实质效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常依赖专家知识);(c)吞吐合法性:关注决策程序本身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 合法性的“建构”性:合法性并非一个静态属性,而是在体制与其受众(公民社会、国家、企业、其他体制等)持续的互动、主张与争议中被“建构”和“争夺”的。问责机制是这种建构过程的关键渠道。

然而,作者指出,这些看似新颖的合法性原则,在试图确立体制与其环境关系时,同样陷入了悖论。以核心的“所有受影响者”原则为例: * 选择与排除的必然性:任何跨国体制在实践“所有受影响者”原则时,都必须首先界定谁是“受影响者”,哪些利益和声音是“相关”的。这个界定行为本身,就是体制基于自身逻辑和认知框架做出的选择。它必然会将某些潜在的受影响方或议题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 * 悖论的再现:被排除在“相关/受影响”范畴之外的群体,恰恰因为被排除这一行为本身而受到了影响(例如,其利益被忽视)。这导致了一个逻辑困境:一个旨在包容所有受影响方的原则,在实践中却必须通过排除某些方来操作。这重现了系统理论中关于“划界”的悖论——体制在试图认知和嵌入其环境时,必须对环境进行简化(划界),而这个划界行为本身又构成了对环境的一种干预和重构,无法被自身完全合法化。输出合法性(依赖专家)和吞吐合法性(程序公平)同样面临类似问题,即如何划定“相关”专家或“公平”程序的边界。

3. 对“民主化”跨国法律提议的批判 论文进一步批判了那种认为加强民主参与(输入合法性)就能解决跨国合法性问题的简单化观点。作者借用卢曼对“旧欧洲语义”(如共识、民主)的批评指出,在功能高度分化的全球社会中,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球民众”(demos)或单一的“公共利益”。盲目扩大参与,不加选择地引入社会各个子系统的多元、冲突的理性,只会导致决策过程的瘫痪(如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森林议题的失败)。因此,选择是不可避免的。合法性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追求不可能实现的、无选择的完全民主,而在于体制如何做出选择,以及如何审视其选择所依据的基础和产生的排除效应。

4. 提出替代性的合法性理解 基于以上批判,Paiement 在论文结论部分提出了一个替代性的合法性构想。他认为,与其追求一种基于输入、输出、吞吐原则的、试图(但必然失败地)完全吸纳或代表其环境的、非悖论性的合法性,不如承认悖论的不可避免性。 * 合法性应基于自我反思能力:跨国法律体制的合法性,应建立在其持续审视自身对社会嵌入性的理解,以及其选择“输入”信息(如哪些利益、哪些专家)所依据的理由的能力之上。 * 关注排除效应:重点不在于声称实现了无排除的包容,而在于体制是否能批判性地反思其运作所产生的排除性影响,并追问这些排除是否建立在合理的、可被审视的基础之上。这是一种更具反思性和批判性的合法性观念,它接受合法化过程永远是不完整的、充满张力的,并要求体制保持对其决策边界及其后果的清醒认识。

三、 论文的意义与价值

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理论深度:它成功地将卢曼的系统理论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应用于新兴的跨国法律研究领域,为理解跨国法律秩序的合法性困境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工具。论文揭示了从国家宪法到跨国过程合法性这一看似平滑的过渡背后,隐藏着同样深刻的理论挑战。 2. 批判性贡献:论文对当时方兴未艾的跨国法律多元主义和全球治理研究中的乐观情绪(认为程序化、参与性能解决合法性赤字)进行了必要的“祛魅”。它指出,简单地移植民主理念和程序原则到跨国层面,并不能自动产生合法性,反而可能掩盖了新的权力不对称和排除机制。 3. 建设性方向:在批判之余,论文提出了一个更具现实主义和反思性的合法性标准。这一标准不幻想彻底消除悖论,而是强调体制的学习能力、透明度和对其自身局限性的认知。这对于设计和评估实际存在的跨国监管体制(如ISO、FSC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 连接经典与当代:论文巧妙地将关于法律基础(宪法悖论)的经典法理学争论,与全球化时代最前沿的法律现象(跨国私人规制、标准制定)联系起来,展示了法理学持续的解释力。

总结而言,Phillip Paiement 的这篇论文是一篇理论扎实、论证严谨、具有深刻批判性和建设性的学术作品。它有力地论证了合法性悖论在从国家法向跨国法迁移过程中的持久性,挑战了关于程序合法性能够提供简单解决方案的流行观点,并最终倡导一种基于持续自我反思和批判的、更为复杂的合法性观念,为跨国法律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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