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用户网络虚假信息易感性评估模型构建及实证研究——学术报告
一、研究基本信息
本研究由莫祖英(天津师范大学大数据科学研究院)与李高慧、郭一鸣、司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合作完成,发表于《图书情报工作》2025年第69卷第6期,页码107至120。该研究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团队“数据治理与智慧服务”及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二、研究背景与目的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社交媒体成为公众获取与分享信息的主要渠道,然而其开放性、自主性与去中心化特征也导致虚假信息极易滋生和传播。虚假信息常以故事化叙述迎合用户需求,误导决策与行为。不同用户因信息素养与辨识能力差异,对虚假信息呈现不同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虚假信息易感性指个体对虚假信息的接受和传播倾向,即认为虚假信息为真并据此做出决策或行为。
已有研究主要从人格特征、信息特征、心理属性、思维方式等因素探讨易感性的影响,采用认知反射测试、问卷调查、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等方法。在易感性评估方面,已有工具如错误信息易感性测试(MIST)和操纵性在线内容识别量表(MOCRI)主要基于参与者对真假信息的判断结果,虽操作性强,但存在跨文化应用困难、信息条目需持续更新等局限,且忽略了易感性由多种内在心理、认知与动机因素共同驱动的事实。鉴于此,本研究旨在从用户内在因素出发,构建社交媒体用户网络虚假信息易感性等级评估模型,全面了解我国社交媒体用户对虚假信息的易感现状,为信息素养教育与虚假信息治理提供针对性指导。
三、研究流程与模型构建
本研究以福格行为理论(Fogg Behavior Model)为理论启发,该理论认为个体采取行动或形成态度由动机、能力与触发线索三者共同决定。由于本研究以用户为评估对象、以认知过程为主线,故重点考虑动机与能力因素,并将心理特性纳入体系。研究流程分为指标体系构建、权重确定与实证评估三个阶段。
(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研究从心理维度、能力维度和动机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心理维度包括用户心理特性,下设心理因素与人格特质两个二级指标。心理因素涵盖担忧心理、威胁感知、严重性感知、易满足性、易信任性5个三级指标;人格特质涵盖开放性、宜人性、外向性、尽责性、情绪稳定性5个三级指标。能力维度即信息认知因素,下设思维方式与信息素养两个二级指标。思维方式包括分析思维与直觉思维2个三级指标;信息素养包括信息处理能力、健康素养与媒体素养3个三级指标。动机维度即动机驱动因素,下设认知动机与行为动机两个二级指标。认知动机包括信念保持与自我效能感2个三级指标;行为动机包括个体受益与利他主义2个三级指标。初始指标体系经过6名领域专家的征询与论证,将“过度自信”修改为“自我效能感”,将内外部因素调整为认知动机与行为动机,最终形成包含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的评估体系。
(二)指标权重确定
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设计权重调查表,邀请16位领域专家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使用1—9标度赋值法构建判断矩阵。专家打分经几何平均处理后,通过yaahp软件进行一致性检验和权重计算。所有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例CR均小于0.1,通过检验。结果显示,一级指标中信息认知因素权重最高(0.363),动机驱动因素次之(0.330),用户心理特性最低(0.307)。二级指标中,信息素养(0.263)和心理因素(0.213)权重显著高于其他指标,人格特质(0.094)与思维方式(0.100)权重最低。三级指标中,个体受益(0.145)和健康素养(0.138)权重最高,尽责性(0.011)、外向性(0.017)和易满足性(0.018)权重最低。该权重分布表明,信息认知方式、信息素养和个体受益是影响易感性的关键要素。
(三)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研究采用模糊评价法进行等级评估,将三级指标作为因素集元素,评价集设为“非常同意、同意、一般、不同意、非常不同意”5个等级,分别对应极高易感、高易感、中等易感、低易感、极低易感。通过计算各指标对评价等级的隶属度,结合指标权重进行多层模糊综合评价。
四、实证研究结果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将19个三级指标转化为调查问卷题项,采用Likert 5级量表。问卷包括基本信息、社交媒体健康信息真实性评估和易感性自评三部分。通过微信、QQ等平台向青少年、大学生和老年人3类群体发放,共回收308份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获得299份有效样本,有效回收率97.08%。样本中男女比例均衡,年龄以12—26岁和60岁及以上为主,88.63%的用户曾遇到虚假健康信息,56.52%成功识别,样本具有代表性。
(二)信效度检验
样本数据总体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12,各变量alpha系数均大于0.7,组合信度(CR)均大于0.7,通过信度检验。收敛效度方面,各题项标准化负荷系数均大于0.6,平均方差提取量(AVE)均大于0.5。区分效度方面,各变量AVE平方根均大于因子间相关系数绝对值。KMO值为0.884,Bartlett球形度检验显著性小于0.05,表明数据适合因子分析。主成分分析提取6个主成分,累计解释总方差79.098%,旋转后因子载荷显示各题项均正确归类至对应维度,验证了指标体系的适用性。
(三)模糊评价结果
通过计算各指标等级隶属度,逐层进行模糊综合评价。二级指标心理因素的综合评价值为[0.163, 0.290, 0.223, 0.240, 0.083],人格特质为[0.204, 0.473, 0.295, 0.028, 0.001],思维方式为[0.260, 0.338, 0.278, 0.115, 0.009],信息素养为[0.181, 0.512, 0.286, 0.022, 0.000],认知动机为[0.251, 0.367, 0.301, 0.075, 0.005],行为动机为[0.248, 0.407, 0.237, 0.107, 0.001]。一级指标用户心理特性、信息认知因素和动机驱动因素的综合评价值分别为[0.176, 0.346, 0.252, 0.175, 0.058]、[0.203, 0.464, 0.284, 0.048, 0.002]和[0.249, 0.389, 0.267, 0.092, 0.003]。最终总体评价结果为[0.210, 0.403, 0.269, 0.102, 0.020],即高易感占21.00%,较高易感占40.30%,中等易感占26.90%,较低易感占10.20%,低易感占2.00%。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社交媒体用户虚假信息易感性总体处于“较高易感”水平。进一步对评估等级赋值计算,综合得分为87.130,亦落在“较高易感”区间。
(四)关键指标分析
从指标评价值看,一级指标中信息认知因素得分最高(3.817),二级指标中人格特质(3.851)与信息素养(3.852)得分较高,三级指标中信息处理能力(3.957)和开放性人格特性(3.964)得分最高。这表明“信息认知因素—信息素养—信息处理能力”是导致较高易感的关键路径,开放性人格特性是关键指标。该结果与已有研究一致:开放性越高的人越容易将错误信息视为准确信息,而认知能力较低的用户最容易相信并分享错误信息。
五、结论与价值
本研究从用户心理特性、信息认知因素和动机驱动因素3个维度构建了社交媒体用户虚假信息易感性等级评估模型,包含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实证研究显示,我国社交媒体用户虚假信息易感性总体上处于“较高易感”水平。该结论与t. assenza等和r. orchinik等的研究发现相互印证,进一步验证了易感性评估模型在社交媒体环境下的适用性。
本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突破了以往仅基于真假信息判断结果的测量范式,从内在心理、认知与动机多维视角构建评估体系,更全面揭示了易感性形成的内在机理。应用价值在于: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实现易感性等级量化评估,可针对不同群体或个体进行测评,为开展精准化信息素养教育和虚假信息治理提供实证依据与决策参考。
六、研究亮点
第一,理论创新:将福格行为理论引入虚假信息易感性研究,从动机与能力双维视角构建评估框架,并创新性纳入心理特性维度。第二,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专家调查、AHP与模糊综合评价法,实现了易感性的多层级量化评估,克服了传统测量工具跨文化适应性和时效性不足的问题。第三,指标设计创新:将动机驱动因素细分为认知动机与行为动机,并区分个体受益与利他主义两类行为动机,反映了用户易感性形成的复杂心理与行为机制。
七、研究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作者提出减少虚假信息易感性的建议:一是提高用户信息认知能力并确保其持续使用,可通过定期评价信息真实性等方式强化认知推理;二是提升公众信息素养,借鉴心理免疫理论建立有效的免疫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