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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地方政府与中国去中心化平台经济的发展

期刊:Regional StudiesDOI:10.1080/00343404.2025.2514961

本文属于类型a,是一篇原创性研究论文。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孙军(jun sun)、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的贾凯(kai jia)以及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社区与区域发展系的马丁·肯尼(martin kenney)。该文发表于《regional studies》2025年第59卷第1期,文章编号2514961,于2025年7月14日在线发表。

研究的学术背景聚焦于平台经济地理学与国家治理体制之间的交叉领域。已有关于平台经济空间分布的研究主要基于美国经验,发现平台企业总部高度集中于西海岸的硅谷和西雅图地区。这种高集中度通常被归因于网络效应、风险资本集聚以及人才市场的向心力。然而,中国作为唯一在规模上可与美国媲美的平台经济体,其平台企业总部却呈现出明显更为分散的空间格局。诸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主要平台企业分别位于杭州、深圳和北京等不同城市。这一现象挑战了以美国为中心的理论预设,也引出了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为什么中国的平台经济比美国在地理上更加分散?作者提出,中国“区域分权的威权体制”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政策自主权和资源调配能力,使其能够像企业一样发展出动态能力(dynamic capabilities),从而在识别和抓住平台产业机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国地方政府动态能力的分析,解释平台经济空间分布差异的制度根源,并为其他国家提供可借鉴的政策启示。

研究方法包含三个主要程序。首先,作者识别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国和中国的主要在线平台公司,包括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平台公司和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未上市平台公司。最终纳入美国平台公司94家,总市值7.627万亿美元;中国平台公司52家,总市值1.967万亿美元。研究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区位基尼系数(locational gini coefficients,gc)和区域集中度比率(regional concentration ratios,cr)三个指标来量化平台企业总部的空间集中程度。其次,研究采用多案例比较分析方法,选取六个中国城市并分为两组:第一组为北京、杭州和深圳,是中国平台企业总部最多的三个城市;第二组为重庆、成都和武汉,虽然均为重要城市,但未产生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关键平台企业。作者在选取两组城市时控制了人口规模、行政级别、教育资源、劳动力供给、产业结构以及一般创业活跃度等变量。研究通过分析1996年至2021年间的6份国家五年规划(five-year plans,fyps)和41份市级五年规划,系统比较了两组城市在政策文本中提及“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关键词的时间与频率,并定性解读了从“互联网经济”到“共享经济”再到“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术语演变的政策含义。第三,研究进行了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和深度描述。作者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间进行了35次半结构化访谈,访谈对象包括中央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企业家、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人员,总时长近48小时。访谈采用滚雪球抽样方法。此外,研究还引用了47份政策文件、15篇新闻报道和11篇学术文献进行三角验证。

研究结果首先显示,中国平台经济的空间集中度显著低于美国。中国平台产业的hhi为0.23,属于中等集中;美国则为0.48,属于极端集中。区位基尼系数方面,美国约为0.70,中国约为0.50。在美国,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的平台公司全部位于旧金山湾区和西雅图,区域集中度比率cr2高达0.95;而在中国,这类企业分布于六个城市,cr2仅为0.57。其次,五年规划文本分析显示,第一组城市在政策时机和框架上明显领先于第二组城市,甚至领先于国家层面。北京、杭州和深圳在“十五”规划(2001–2005年)期间即已强调建设本地互联网产业集群,而成都、重庆和武汉直到“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才明确提及互联网商业化。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期间,杭州和深圳已经明确提出“大力促进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比中央政府和第二组城市早了五年。第三,案例研究表明,第一组城市的地方政府不仅提供一般性的税收优惠和基础设施,还开发了针对平台企业的特殊政策工具,包括政府作为首批用户和测试平台、政府采购倾斜、地方司法保护、优先数据接入以及直接股权投资。例如,杭州政府与阿里巴巴联合开发“城市大脑”(city brain),成为其智能城市业务的试验场;深圳市政府旗下的深圳资本集团直接投资腾讯音乐等平台企业;北京则通过中关村科技园的制度创新为早期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创业生态。相比之下,第二组城市缺乏本地平台企业,地方政府未能发展出感知和抓住平台机会的动态能力,只能追随国家政策,导致错过了平台经济发展的窗口期。成都最大的平台企业货车帮(huochebang)甚至在2014年迁往贵阳,原因是贵阳政府提供了贷款担保、人才引进、税收优惠以及国有企业和银行的合作安排等更具针对性的支持。

研究的结论指出,中国平台经济相对分散的空间格局是地方政府动态能力作用的结果。第一组城市的地方政府能够先于中央政府感知平台产业机会,并通过与本地平台企业的共同演化,发展出多样化的政策工具来支持企业成长。这种能力部分抵消了平台经济固有的向心集聚力量。文章进一步将中美平台经济政策范式进行了对比:美国遵循“波特式自由竞争力政策”(‘à la porter’ liberal competitiveness policy),集群形成主要由企业家驱动,地方政府作用有限;中国则采取“中国式定向创新政策”(‘à la chinese’ directional innovation policy),集群形成由企业家和企业家型地方政府共同推动。研究的学术价值在于将蒂斯(teece)的企业动态能力框架拓展到地方政府层面,揭示了地方政府机构在产业集群形成中的能动性。其应用价值在于为其他希望培育本土平台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在限制外国平台巨头进入的同时,赋予地方政府资源和激励,可以促进更具区域分散性的平台经济发展,从而有助于减少区域不平等。但研究也指出,中国模式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碎片化、司法不统一以及企业过度依赖政府关系等潜在弊端。

本文的亮点包括:其一,提出了“企业家型地方政府具有动态能力”这一创新性分析框架,将管理学的动态能力理论引入区域研究和平台经济地理学;其二,采用了五年规划文本的定量与定性结合分析方法,为衡量地方政府感知和抓住新兴产业机会的能力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论工具;其三,通过中美两国平台经济空间格局的系统比较和六个城市的案例对比,较为严谨地控制了城市禀赋差异,增强了因果推断的可信度;其四,研究还指出,即使在平台经济赢者通吃的背景下,中国的向心力仍未完全压倒离心力,例如拼多多和希音(shein)等新平台企业分别在上海和南京崛起,这表明中国平台经济的空间格局可能仍有进一步演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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