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后滕菲撰写,发表于2019年第5期《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文章题为《人类世的到来与生态现代主义的后自然思想》,主要探讨了生态现代主义在人类世(Anthropocene)背景下的后自然思想及其对环境伦理的影响。
文章以人类世的提出为背景,探讨了生态现代主义的主要观点及其对传统环境伦理的挑战。人类世是一个由大气化学家克鲁岑(Paul Crutzen)和生物学家斯托莫(Eugene Stoermer)提出的地质时代概念,标志着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深刻影响。生态现代主义认为,人类世的到来意味着后自然时代的开始,主张通过技术创新来重塑自然世界,并提出以“环境”取代“自然”作为环境伦理的理论基础。
生态现代主义的核心观点包括: 1. 人类世是机遇而非危机:生态现代主义者认为,人类世并非生态危机的象征,而是人类通过技术创新和现代化手段来塑造地球的机遇。他们主张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人类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分离”(decoupling),从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2. 后自然思想:生态现代主义提出“后自然”概念,认为传统的自然观念已经终结,自然不再是独立于人类之外的抽象概念,而是与人类文化、技术和社会相互交织的“环境”。他们主张通过地方性和交互性的环境伦理来重新定义人与自然的关系。 3. 技术驱动的生态保护:生态现代主义强调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生态保护,认为现代技术不再是破坏自然的工具,而是保护和修复自然的助手。
生态现代主义的后自然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传统自然观念的解构和重塑上: 1. 自然的终结:生态现代主义者认为,自然在经验上已经终结,即独立于人类干预的自然世界不复存在。人类活动已经深刻改变了地球的生物圈,传统环境主义追求的“荒野”保护已不再现实。 2. 自然的社会建构性:生态现代主义强调,自然是一个社会和文化建构的概念,其价值依赖于人类在精神上和美学上的评判。因此,自然的价值是主观的,而非客观存在的。 3. 环境伦理的重塑:生态现代主义主张以“环境”为基础的环境伦理,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性和地方性。他们认为,环境保护不应仅仅关注全球性的生态问题,而应更多地关注地方性的自然景观和文化背景。
尽管生态现代主义为人类世的环境伦理提供了新的视角,但其理论框架存在以下局限性: 1. 现代主义与生态保护的张力:生态现代主义试图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生态问题,但其理论仍然建立在现代主义的思维基础上,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现代性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2. 自然的他者性被忽视:生态现代主义否定了自然的独立性和他者性,认为自然完全可以通过人类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和塑造。然而,自然作为一个复杂系统,仍然存在超越人类控制的部分,生态现代主义的乐观态度可能忽视了自然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3. 无限自然人工化的风险:生态现代主义支持通过地球工程学和其他技术创新来解决环境问题,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自然的无限人工化,最终背离其生态保护的初衷。
文章指出,生态现代主义的后自然思想为人类世的环境伦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其理论框架存在严重的局限性。生态现代主义未能解决现代主义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内在张力,且可能引发自然的无限人工化。因此,文章呼吁在人类世背景下,环境伦理应更加关注自然的不确定性和人类行为的自我约束,而非一味追求对自然的控制和塑造。
滕菲的这篇文章为理解人类世背景下的环境伦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通过分析生态现代主义的后自然思想,文章揭示了其在环境伦理转型中的潜力与局限,为未来的环境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