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2023年第9期刊文《数据资源税:一种数据税立法模式的体系考察》由褚睿刚撰写,发表在“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专题中。以下为对该文的学术报告,以便向读者介绍其核心观点、内容及意义。
文章作者褚睿刚,单位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本文为2022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研究项目“数据税立法的法理供给与制度设计研究”(项目编号:22sfb5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9期。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崛起,数据已经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并逐渐资产化,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然而,现有税收体系,包括资源税、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难以全面有效地回应数据课税的特殊性。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源,不仅拥有自然资源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属性,还因其无形性和可复制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税收制度难以契合现代数字经济下的运行逻辑。本文旨在建立数据资源税这一新税种,并在理论与实务层面提出其立法设计框架,探讨数据资源税的适用性、课税逻辑、税制协调等问题。
研究的核心目标是展示数据资源税如何成为一种促进数据经济良性发展的机制,并承担数据主权保障、税收公平与效率平衡以及数字市场规范化的功能。
数据资源税是一种专门针对国家所有的公共集合数据而设计的新型税种,其核心特点是对数据资源使用征收类似租费的收入形式。本文认为,数据资源税具有如下五大优势: 1. 决策扭曲小:相较于其他税种,数据资源税能够减少经济决策的扭曲性。 2. 规则明确:基于国家所有权,数据资源税在国际间的课税权划分上更为清晰,减少争议。 3. 优化数据要素结构:通过课税引导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而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4. 强化政府管理积极性:数据资源税的课征可以为国家增强公共管理职能提供资金支持。 5. 产业链监管有效:该税种能够覆盖数据经济上下游各个环节,实现对整个数据生态的协调治理。
文章首先明确了数据资源税的理论前提,即“公共集合数据”的定义以及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必要性。公共集合数据指非私人、由平台用户交互产生并被数字平台控制的数据集合。本文认为,尽管数据资源与传统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不同,但其在社会属性上的经济价值极为重要,属于“类自然资源”。
从立法原则上看,数据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由于现阶段数据的所有权争议和市场滥用问题突出,国家通过确立公共集合数据的所有权能够有效避免数据“公地悲剧”,并引导市场在公共利益和效率之间保持平衡。此外,国家所有模式能够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数据资源的收益分配秩序,强化数据资源安全和对社会的公平分配。
立法目的
数据资源税的立法首先服务于宏观调控,其次才是财政筹措。在宏观调控维度,该税种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优化税制规范、填补税法漏洞以及保障国家数据主权。其特殊目的是通过立法设计数据资源税分类分级制度,以提升数据开发利用的潜能,保障公共利益。
立法原则
1. 立法程序法定
数据资源税作为新税种,需严格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尤其是在税率、课税范围和征管制度的设计上,必须经过完备的立法程序和充分的前期调研。 2. 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的平衡
数据资源税需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这一点在计税依据选择方面尤为突出,如何在多样化的数据计量和成本计算中找到低成本、可操作且公平的计税模型是立法设计的关键。
数据资源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税基、税率、纳税人及税收优惠政策等。
可税性与应税性
课税范围是税收构成的核心,数据资源税以“企业以经营为目的收集、存储数据资源的行为”为主要征税对象,排除以公益为目的的数据收集行为。纳税人主要是数字企业,不建议个人直接成为该税种的纳税主体。
税基与税率设计
在计税依据上,数据资源税可基于数据的营业额作为税基,以反映数据开发企业的经济能力。在税率上,本文提议实施差别税率,根据数据类型、市场稀缺程度和附加值等多维度调整税率政策。对于高附加值数据和稀缺数据,应当适用较高税率,而对基础性数据或公共属性较强的数据则适用较低税率。
税收优惠
为了兼顾税收公平和政策调控功能,数据资源税需要提供层次分明的税收优惠。例如,鼓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小型企业成长及高技术创新企业的发展等。本文特别提议将优惠政策直接确立在税法条文中,以平衡市场竞争和政策优先性。
本文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讨论了数据资源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问题。
国内税制协同
在数据流转中,数据资源税与增值税、所得税可能产生一定交叉。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数据资源税可通过调整税率设计来协调其作用,例如增值税采取低税率,而数据资源税通过差别税率实现调控目标。同时,可参考资源税的做法,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纳税人对数据资源税进行税前扣除。
国际税收协调
数据资源税不同于“所得税”,其课征对象是资源使用行为,因此不属于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此外,数据资源税无须像增值税那样妥善处理跨境退税问题,其设计更有利于适应国际税收环境。
本文对开创数据资源税这一新型税收工具进行了体系化探索,指出其适用范围、经济价值及理论正当性,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启发。总体而言,文章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在于:
最后,作者强调,数据资源税的最终确立仍需多方面论证和优化,其在税收效率、立法成本及实际执行中的综合表现将决定其实施的合理性与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