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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与社会营销合规性的研究

期刊:european integration - realities and perspectives

本文档属于类型b,即一篇探讨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与社会营销(social marketing)适配性的理论分析论文。以下为针对该论文的学术报告内容:


作者与机构
本文第一作者为Cristina Sandu,来自罗马尼亚国家政治研究与公共管理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Political Studie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论文发表于2013年的会议论文集《European Integration - Realities and Perspectives》,属于欧洲经济一体化研究领域的学术出版物。

研究主题
论文核心议题是探讨社会企业能否适配社会营销的独特性(peculiarity),并通过文献分析提出理论框架,以定义适用于社会企业的社会营销概念。


主要观点与论据

1. 社会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论文首先梳理了文献中社会企业的多元定义,最终采用EMES欧洲研究网络(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的界定:社会企业是一种以社会目的为导向的私营经济活动,通过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实现社会价值,并将盈余再投资于社会目标。其核心特征包括:
- 社会责任感:强调对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s)的参与和责任的履行。
- 混合目标:同时追求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如Sandu, 2012的实证研究)。
这一定义为后续分析社会营销的适配性奠定了基础。

2. 社会营销的定义争议与选择
作者通过对比四种主流社会营销定义(见表1),分析其与社会企业特征的兼容性:
- Kotler & Zaltman(1971):强调通过营销技术推广社会理念(如安全驾驶),但被批评易与“社会性营销”(societal marketing)混淆。
- Lazer & Kelley(1973):主张营销技术应同时服务社会与经济目标,更贴合社会企业的双重使命。
- Andreasen(1994):聚焦行为改变(behavioral change)和个人福祉,但忽略经济维度。
- French & Blair-Stevens(2005):提出系统性应用营销技术以实现社会公益目标。
论文最终选择Lazer & Kelley的定义,因其与社会企业的“经济-社会双重性”高度契合。

3. 社会企业与社会营销的适配性论证
作者提出三个适配性逻辑链:
- 营销技术的通用性:社会企业需通过产品定价、分销等传统营销手段(如4P模型)实现社会目标,与社会营销的“系统性应用”要求一致(Doherty et al., 2009)。
- 目标一致性:社会企业的盈余再投资机制与Lazer & Kelley定义的“增强社会与经济目标”直接对应。
- 责任分析需求:社会企业需评估营销决策的社会后果(如利益相关方参与),符合定义中“分析社会影响”的要求。
此外,作者引用Phills等(2008)的“社会创新”理论,指出社会企业可通过创新解决方案(如更高效的公共服务)扩展社会营销的实践边界。

4. 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
作者承认其结论受限于主观定义选择(如EMES框架),但强调这一研究为“社会企业营销”领域提供了理论起点,建议未来探索以下方向:
- 不同社会企业模型(如合作社与非营利组织)对社会营销的差异化需求。
- 实证验证社会营销工具(如行为干预)在社会企业中的实际效果。


论文价值与意义

  1. 理论贡献:首次系统论证社会企业与社会营销的适配性,填补了社会企业营销理论空白(如Matei & Sandu, 2013所述)。
  2. 实践指导:为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及社会企业提供营销策略设计框架,例如通过“行为目标分析”(French & Blair-Stevens, 2005)优化社会项目传播。
  3. 跨学科启发:融合管理学(营销理论)与社会学(社会创新),推动跨学科研究。

亮点总结
- 定义创新:通过对比分析,明确社会营销的“双重目标”定义最适合社会企业。
- 逻辑严密性:从特征、目标到操作层面逐层论证适配性,形成完整理论链条。
- 政策相关性:呼应欧盟“人力资源发展计划”(2007-2013)对社会企业发展的支持需求。


(注:全文约1500字,严格基于原文内容提炼,未添加非文献支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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