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真1、王舒婷2、孔祥智1的研究论文《成员异质性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与合作稳定性:以三家奶农合作社为例》发表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总第132期)。该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和党建读物出版社的学者合作完成,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773134、71273267)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4JJD790030)资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中国农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但成员异质性(member heterogeneity)导致合作稳定性面临挑战。既有研究多关注产权、治理结构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却较少系统分析风险分担(risk sharing)与利益分配(benefit distribution)两大制度安排的协同作用。特别是在奶业领域,合作社快速发展但内部稳定性差异显著,亟需理论解释。本研究选取陕西兴盛乳业、山东阳光奶牛、新疆新生源奶牛三家典型奶农合作社,旨在揭示:(1)不同契约形式下的风险分担机制;(2)利益分配机制的形成逻辑;(3)制度安排如何通过风险-利益联动影响合作稳定性。
研究采用案例比较分析法,基于2015年4-6月对三家合作社的实地调查,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获取数据。案例选择依据契约形式差异:
1. 兴盛合作社(陕西):采用“市场化契约”,社员自负盈亏,价格随行就市,风险自担;
2. 阳光合作社(山东):实行“分成制契约”,与伊利集团签订固定销售协议,风险按比例分担;
3. 新生源合作社(新疆):推行“固定租金制”,社员获取保底收益,合作社承担全部风险。
研究构建了“制度安排-风险分担-利益分配-合作稳定性”理论框架(式1-2),引入组织风险态度(a₁)和社员风险态度(a₂)作为关键变量,拓展了罗必良的RTC(产权结构-交易对象-计量能力)模型。
风险分担机制差异:
利益分配机制作用:
制度安排协同效应:
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需匹配。当合作社承担更高风险时(如新生源),需强化对剩余收益的控制权;反之,低风险分担(如兴盛)需通过灵活分配激励社员。
研究验证了两项假说:
- H₁:合作社风险承担比例与合作稳定性正相关;
- H₂:利益分配机制越明晰,社员合作倾向越强。
政策启示包括:
1. 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风险基金,弥补农户风险承担能力不足;
2. 针对高风险规避农户,推广“固定租金+保底收益”模式;
3. 差异化制定合作社扶持政策,适配地区经济与产业特性。
研究未量化风险分担比例的具体阈值,未来可结合大样本数据建模。此外,政府对合作社的干预作用(如新疆案例)需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