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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是否有能力享受乐趣?

期刊:Current Biology

本文涉及《current biology》第25卷第1期中三篇相互关联的评论性文章,作者分别来自剑桥大学动物行为学系、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生物与化学科学学院、剑桥大学心理学系以及约翰逊州立学院心理学系。这些文章并非单一原创实验研究报告,而是围绕鸟类是否具有娱乐能力、以及婴儿幽默行为起源的学术评论与综述,属于类型b文献。第一篇由Patrick Bateson撰写,题为“Playfulness,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探讨了玩耍、创造力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第二篇由Nathan J. Emery与Nicola S. Clayton撰写,题为“Do birds have the capacity for fun?”,系统讨论了鸟类是否可能具有娱乐体验及其神经生物学基础。第三篇由Vasudevi Reddy与Gina Mireault撰写,题为“Teasing and clowning in infancy”,聚焦于婴儿在出生后第一年内表现出的幽默、戏弄与扮丑行为。三篇文章共同围绕“玩耍”“乐趣”“创造力”与“幽默”等行为在动物和人类早期发展中的表现展开,形成了从人类成年创新行为到鸟类娱乐行为再到婴儿幽默起源的跨物种视角。

第一篇文章的核心观点在于区分“好玩”与“创造力”这两个常被混为一谈的概念。Bateson提出,创造性思维过程可能依赖的是广泛生成各种可能性并从中选择经验上最有效的一个,而成功的创新者往往需要决心、专注力、分析能力、坚持与韧性等心理和情感特质,这些特质与产生新颖想法的能力并不直接相关。文章进一步指出,玩耍即便在心理学家和生物学家所使用的相对狭义定义下,也可能带有强迫、欺凌甚至残酷色彩,但前提是这些行为并未以“好玩的方式”进行。很多人成年后既不好玩也不具创造力,但人类可以通过为自己创造受保护的空间来改变行为并以新的方式应对生活挑战。一个浪漫的观点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变得有创造力,而一个更有趣的替代观点认为,至少有一部分不具创造力的人特别擅长采纳他人的新颖想法并加以实际应用,还有一些人倾向于在看到好的创新时立即采用。Bateson强调,人类福祉本身就具有正当价值,好玩式玩耍有助于获得乐趣与良好自我感觉,而在玩耍过程中产生新想法或新行为无论立即还是未来带来的益处都属于额外收获。这些益处并非必然出现,但考虑到创造力所被赋予的价值,应当得到认真对待。

第二篇文章集中于鸟类是否具有娱乐能力这一问题。Emery与Clayton以俄罗斯乌鸦在雪屋顶上反复用罐头盖滑下、黑天鹅反复冲浪的两个网络视频为例,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将鸟类行为解释为“玩得开心”究竟是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投射,还是动物确实可能仅为自身愉悦而行动。文章指出,从科学角度来看,不能仅凭外部行为线索就将情绪或心理状态归因于其他生物,否则会迅速掉入拟人化陷阱。Heider和Simmel的经典动画实验以及达尔文对猴子露齿行为的错误解释都说明,即便是科学家也容易产生归因错误。鸟类与哺乳动物在奖励和愉悦的神经基础方面具有相似性。多巴胺神经元起源于中脑的腹侧被盖区(ventral tegmental area, VTA)和黑质(substantia nigra, SN),并投射至纹状体和 pallium 等区域;多巴胺受体在 nidopallium、纹状体、pallidum、arcopallium、hyperpallium、mesopallium 以及鸣唱控制系统中的多个核团中数量最多。阿片类受体同样广泛分布于鸟脑,μ型阿片受体见于VTA、SN、纹状体、LMAN、nidopallium和mesopallium,κ型阿片受体则除上述区域外还出现于下丘脑、丘脑多个部位、arcopallium、HVC和Area X。多巴胺与阿片受体在这些脑区重叠分布,表明鸟类具备体验愉悦的神经基础。关于鸟类玩耍行为,文章指出在27个鸟目中仅13个目有玩耍记录,且主要限于发育期较长的鸦科和鹦鹉类。鸟类玩耍可分为运动性玩耍、物体玩耍和社交性玩耍三类。鸦科和鹦鹉类的玩耍行为与灵长类和食肉目动物相似,包括空中杂技、物体操控和打闹式社交玩耍。圈养秃鼻鸦即使站在成千上万条相同报纸条中仍会玩拔河游戏,这强烈暗示其行为具有愉悦体验而非单纯功能性目的。文章还对鸣唱进行了分析,指出雄性鸣禽在定向鸣唱期间,多巴胺系统驱动其歌唱动机,而阿片系统在交配目标达成后抑制歌唱,这一神经机制为鸟类可能因愉悦而歌唱提供了生理学证据。作者认为,现代人类由于技术、农业、商业和文化进步而获得了大量闲暇时间,但野生动物受严格时间预算限制,几乎无暇追求愉悦;圈养动物则因为基本生存需求由人类提供而可能拥有更多娱乐时间。测量鸟类情绪仍面临巨大挑战,因为鸟类缺乏与灵长类相似的面部肌肉系统,但它们的羽冠、面部羽毛、翅膀、尾巴、鸣叫、姿态以及羽毛颜色变化都可能构成情绪表达通道。文章最后指出,如果认定鸟类没有乐趣,动物福利法律将主要围绕避免痛苦展开,而难以真正提升动物的积极体验;因此发展科学方法识别动物的愉悦、悲伤与快乐具有首要意义。

第三篇文章关注婴儿在会说话、会走路甚至会爬行之前就已经出现的戏弄与扮丑行为。Reddy与Mireault指出,亚里士多德曾将婴儿笑声视为灵魂进入身体的标志,达尔文则注意到笑声在出生后第四个月出现,但二十世纪的科学界逐渐将幽默视为需要复杂认知能力的智力成就,而婴儿笑声仅被当作对外部刺激的被动反应。近期研究则表明,婴儿在出生后第一年内不仅会回应幽默刺激,还会主动创造和维持新颖的幽默行为,通过扮演“小丑”和戏弄他人来引发他人笑声。文章提出,幽默的核心不在于复杂的文本解码能力,而在于丰富的社会关系。成人幽默中的“文本”往往包含不协调性,即两种参照框架的碰撞,例如双关语或荒诞使用物品。婴儿在出生后的头几个月内就能对违反常规的物理事件和人际行为表现出惊讶,这说明他们已具备对常态的期待。但并非所有不协调或令人惊讶的事件都好笑,要使意外事件从怪异或可怕转变为有趣,需要一个“玩耍框架”,而这个框架是社会性建构的。文章还提到早期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婴儿幽默是三种原始危险情境的进化残留:被追捕的威胁导致对追逐发笑、暴露脆弱身体部位的威胁导致对挠痒发笑、失去母亲的威胁导致对躲猫猫发笑。然而婴儿幽默并不局限于这三种情境,也并非仅仅是“真正幽默”的原始前身。婴儿在生命第一年中能够主动寻找机会引发他人笑声,这表明幽默的起源与社会互动和情感联结密切相关,而非单纯依赖于高级认知能力。文章最后以巴勃罗·聂鲁达的诗句收尾,强调笑声对生命意义的开启作用,进一步呼应了玩耍、幽默与情感体验在人类和动物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这三篇文章共同构成了一个跨学科叙事:从人类成年创新行为中对好玩与创造力的区分,到鸟类可能具备的愉悦神经基础和玩耍行为,再到婴儿最早出现的幽默与戏弄行为,它们都在追问一个根本性问题——愉悦体验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跨越物种边界而存在。Bateson从行为生态学与心理学角度出发,强调好玩性不必然带来创造力,但可以促进福祉;Emery与Clayton从比较神经生物学和行为学角度论证鸟类至少具备体验愉悦的脑基础,并谨慎提醒避免拟人化陷阱;Reddy与Mireault则从发展心理学角度揭示幽默在婴儿期的社会性根基,挑战了幽默需要高级认知能力的传统观点。三篇文章的科学价值在于推动我们重新审视“乐趣”“玩耍”“幽默”等概念在动物行为与人类发展中的位置。其应用价值体现在动物福利领域:如果动物确实能够体验愉悦而非仅避免痛苦,那么福利标准就应当从“不痛苦”提升为“可能快乐”。对婴儿幽默的研究也为早期教育中重视游戏与社会互动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些文章还共同提示,科学地研究情绪需要超越内省与拟人化,但同样不能因惧怕主观性而完全否定情感研究的合法性。未来的研究需要将神经化学、行为观察、认知实验与生理测量结合起来,以一种物种一种物种的方式逐步积累证据,从而更准确地理解愉悦、玩耍与幽默在生命世界中的分布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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