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属于类型b(哲学领域的理论分析论文),以下是针对Uri Kriegel在《Iyyun: The Jerusalem Philosophical Quarterly》发表的论文《Normativity and Rationality: Bernard Williams on Reasons for Action》的学术报告:
作者与发表信息
本文由Brown University的Uri Kriegel撰写,发表于1999年7月的《Iyyun: The Jerusalem Philosophical Quarterly》第48卷(281-292页)。论文聚焦Bernard Williams关于行动理由(reasons for action)的内在与外部理由理论,批判性分析其理论框架并提出修正方案。
核心论点与论据
1. Williams的“内在理由理论”及其双重区分
Williams提出,所有规范性理由(normative reasons)必须是内在理由(internal reasons),即与行动者的主观动机集(subjective motivational set)相关联。这一理论基于两个关键区分:
- 规范性理由与解释性理由(normative vs. explanatory reasons):前者用于评价行动合理性(如“应当”),后者仅描述行动的心理动因(如信念-欲望组合)。
- 内在与外部理由(internal vs. external reasons):内在理由需包含行动者的意动态度(conative attitude,如欲望),而外部理由则独立于动机(如社会规范)。
支持论据:Williams引用Davidson(1963)的因果行动理论,主张解释性理由必须包含信念-欲望的因果效力;规范性理由若要具备解释效力,则需与之同构。
2. 理性(rationality)作为内在理由的核心条件
Williams强调,内在理由需满足“认知无谬误”条件:若欲望基于错误信念(如误将汽油当杜松子酒饮用),则行动无规范性理由。
批判性质疑:Kriegel指出,信念的真值(truth value)是外部事实,无法影响其因果效力。例如,行动者因误认假国王而鞠躬,其行为动机与信念真假无关,Williams的理论却因外部事实突变而否定其合理性,导致“规范性-解释性”关联断裂。
3. 对Williams“解释效力约束”的反驳
Williams的核心论证(“解释效力约束”)认为,外部理由无法解释行动,因其缺乏动机关联性。Kriegel提出:
- 反例1:非意动态度(如信念)可能通过理性慎思(deliberation)生成新动机,但Williams将其归为“内在化”过程,实为循环论证。
- 反例2:若外部理由通过信念引发动机,其解释效力仍依赖行动者既有动机集,无法真正独立。
逻辑矛盾:Williams要求内在理由同时满足“动机关联”与“认知无谬误”,但后者依赖外部事实,违背其自身对解释效力的内在性要求。
4. “全内在理由理论”的替代方案
Kriegel提出以“合理信念”(justified belief)取代“真信念”作为理性标准:
- 认识论基础:合理性应基于信念间的内部证成关系(如连贯性),而非外部真值。例如,行动者因错误但合理的信念(如受恶魔欺骗)行动仍属理性。
- 意动合理性:欲望的合理性需通过非工具性理性(如反思平衡)评估,而非仅依赖手段-目的链。类比认识论,Kriegel支持“欲望连贯主义”(desire coherentism),强调动机系统的整体协调性。
理论优势:该方案完全内化规范性理由的判定标准,避免Williams理论中因依赖外部事实导致的解释失效问题。
论文价值与意义
1. 理论批判:揭示了Williams内在理由理论中“真信念”与“解释效力”的根本矛盾,挑战了伦理内在主义(ethical internalism)的主流范式。
2. 创新贡献:提出“全内在理由理论”,将合理性彻底锚定于行动者的内部认知-意动结构,为行动哲学提供更自洽的解释框架。
3. 跨领域影响:融合认识论(信念证成)与伦理学(动机理性),推动元伦理学与心灵哲学的交叉研究。
亮点
- 方法论创新:通过反例分析(如“假国王鞠躬”)暴露Williams理论的逻辑断裂。
- 术语重构:区分“真信念”与“合理信念”,重新定义理性行动的内在条件。
- 体系性方案:结合认识论的连贯主义与动机的反思平衡,构建全内在的规范性理论。
(注:全文约2000字,严格遵循术语翻译规范,如“normative reasons”首次出现时标注“规范性理由”,专业表述如“conative attitude”译为“意动态度”并保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