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学术报告
作者及机构
本文由Larry M. Hyman(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撰写,发表于期刊 Phonology 2006年第23卷。
主题
本文探讨了词韵律类型学(word-prosodic typology)的核心问题,重点分析了声调(tone)、重音(stress accent)和音高重音(pitch accent)系统的定义与分类,并挑战了传统类型学框架的局限性。
Hyman提出,词韵律系统可分为两种原型:
- 声调系统(tone systems):通过音高(pitch)实现词汇或语素的区分,具有音高特征性(featural)和聚合性(paradigmatic),如粤语或约鲁巴语。其核心定义为:“语言中至少部分语素的词汇实现需依赖音高指示”(见原文定义(3))。
- 重音系统(stress accent systems):基于节律结构(metrical structure),具有两个不可违反的定义性特征:
- 强制性(obligatoriness):每个词汇词必须至少有一个音节标记为最高节律突显(即主重音)。
- 音节依赖性(syllable-dependency):重音承载单位必须是音节(而非莫拉)。
支持论据:
- 反例分析:若语言允许无重音词(如某些“音高重音”语言),则不符合重音系统的强制性标准。例如,东京日语和索马里语允许词汇词无音高标记,因此应归类为声调系统,而非重音系统。
- 音节依赖性的实证:如Gokana语(无音节结构)和Bella Coola语(部分词无音节)因无法满足强制性重音分配,被排除在重音系统之外。
传统类型学常将“音高重音”视为独立类别(如东京日语),但Hyman认为其本质是声调与重音属性的混合体,而非独立原型。
支持论据:
- 属性混杂性:所谓“音高重音”语言可自由选择声调或重音的特征。例如:
- 东京日语:仅有音高 culminativity(每词至多一个高调),但缺乏强制性(词可无高调),且以莫拉(非音节)为承载单位,更接近声调系统。
- Cherokee语:允许词汇同时存在音高重音(L*H)和自由声调(H/L),属于混合系统。
- 缺乏定义性标准:音高重音无法像声调或重音一样通过单一属性定义,而是依赖非定义性特征(如私有性、韵律从属性等)的组合。
Hyman指出,传统类型学假设(如“每个词必须且仅有一个重音/声调”)存在漏洞,因为:
- 强制性≠终结性:重音系统必须满足强制性(每词至少一个重音),但终结性(每词至多一个重音)可能被违反(如Creek语的“声调重音”允许多个高调音节)。
- 非韵律特征的终结性:如Cuzco Quechua语的喉塞音/送气音(每词至多一个)、Mam语的长元音(每词至多一个)也具有终结性,但显然不构成“重音”。
支持论据:
- 案例对比:Kinga语(每词必须有一个高调莫拉)符合强制性但依赖莫拉(非音节),更接近受限声调系统;Seneca语的高调分配则既无强制性也无终结性,完全依赖节律规则。
部分语言(如Ma’ya语、Serbo-Croatian语)同时存在声调和重音,但二者的关系多样:
- 独立共存({T, SA}):如Ma’ya语的声调(H/LH)仅出现在末音节,重音则位于倒数第二或末音节。
- 依赖关系:
- 重音依赖声调({T; SA}):如Usarufa语的重音位置由音高下降(H-L)决定。
- 声调依赖重音({SA; T}):如Fasu语的声调(H/L)仅出现在重音节。
(全文共计约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