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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制——以基因非医学胎儿性别检测为视角

期刊:医学与法学

这篇文档属于类型b,即一篇非原创性研究的科学论文(法律与伦理分析类)。以下为针对该文献的学术报告:


作者与发表信息
作者李茜(Li Xi)来自中南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专业,论文《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制——以基因非医学胎儿性别检测为视角》发表于《医学与法学》2018年第10卷第1期。

论文主题
文章聚焦基因技术滥用导致的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问题,分析其社会危害、法律规制现状,并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主要观点与论据

1. 基因技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现状与风险

技术现状
- 基因检测(如PEP-PCR技术检测SRY基因)因其高准确性(近100%)、非侵入性(仅需母体血液)成为主要手段,远超B超(准确率70-80%)和侵入性检测(如羊水穿刺)。
- 技术滥用导致“寄血验子”产业链兴起,如2016年温州破获的全国最大案件(5万份血样送至香港,涉案2亿元)。

社会风险
- 性别比例失衡:中国出生性别比达116.9:100(部分省份135:100),远超国际标准(102-107:100),长期失衡将威胁社会稳定与经济健康。
- 伦理与健康问题:非医学终止妊娠侵犯胎儿潜在生命权,且对孕妇身心造成伤害(如术后并发症)。

论据支持
- 数据引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和学术研究(如栾声越2010年性别比研究、何亚霞2015年人工流产健康影响分析)。


2. 现行法律规制的缺陷

国内立法不足
- 法律层级低:主要依赖部门规章(如2016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规定》),罚款上限仅3万元,震慑力不足。
- 技术监管空白:未针对性管控基因检测关键试剂(如CD71/GPA抗体)和设备,地方规章仅简单审查采购资质。
- 胎儿权利模糊:中国采用“独立呼吸说”否认胎儿生命权,仅《继承法》保留胎儿继承权,保护力度薄弱。

国际对比
- 德国、爱尔兰等国宪法明确保护胎儿生命权;美国“罗伊诉韦德案”则主张妇女堕胎权优先,体现法律文化差异。

论据支持
- 引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滞后性,以及王秀哲(2007年)关于堕胎规制的比较法研究。


3. 法律规制建议

技术层面
- 规范PEP-PCR技术流程:建立SRY基因检测许可制度,管控抗体试剂(CD71/GPA)的制造、销售和使用。
- 跨部门协作机制:内地与香港联合打击“寄血验子”,共享信息并严惩中介(如非法采血、运输环节)。

立法层面
- 设立“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罪”:通过刑法提高违法成本,参考《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未采纳的提议。
- 制定《基因法》:明确基因权(平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划定技术伦理边界,系统性防范基因技术滥用。

论据支持
- 引用张小罗(2010年)基因权利研究,强调需通过专门立法应对技术风险。


论文价值与意义

  1. 现实意义:直击中国性别比例失衡的核心原因(非法鉴定与堕胎),为政策制定提供法律技术双路径解决方案。
  2. 学术创新:首次系统分析基因检测技术在性别鉴定中的法律漏洞,提出“基因法”概念,填补国内研究空白。
  3. 伦理倡导:呼吁将胎儿生命权纳入“道德关怀”,推动社会从人权视角重新审视技术伦理。

局限性
- 未深入讨论宗教、文化对性别偏好的影响;
- 部分建议(如《基因法》)需进一步论证可行性。


总结
该文通过技术-法律-伦理多维分析,揭示了基因技术滥用背后的制度缺陷,其建议对完善中国生命科技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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