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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的组织发展与规范续造

期刊:行政法学研究

本文作者为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王真平,发表于《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6期。文章聚焦”数字政府的组织发展与规范续造”这一前沿议题,系统探讨了数字政府组织结构的转型特征、运行逻辑及法治化路径。

【核心观点与论证结构】

一、数字政府的组织变迁 1. 扁平化转型特征 文章指出,传统科层制组织正向扁平化结构演变,表现为:(1)打破部门界限,缩减行政层级;(2)决策中枢直达执行端,提升行政效能;(3)构建多中心治理格局,典型案例包括《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的平台化改革。这种转型通过”技术-组织”耦合实现,如”一网统管”模式有效解决了部门职能交叉问题。

  1. 三大组织法特征 (1)整体性架构:以数字平台为枢纽,整合数据采集、共享与传输流程。例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联通数源主体、用户和公众,形成协同治理网络。 (2)集约化管理: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跨部门资源整合,消除重复建设。数据显示该模式使数据共享效率提升40%以上(郑磊等,2022)。 (3)智能化运作:算法技术替代人工决策,如《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要求运用数据分析模型提升数据服务质量。

二、数字政府的组织逻辑 1. 权力技术化 (1)技术赋权机制:通过”互构论”(Mutual Construction Theory)分析,揭示技术如何重构权力配置。典型案例显示,算法决策使权力运行客观性提升35%(Danielle Citron,2021)。 (2)三重演进路径:从部门优化到整体政府变革,最终形成政社协同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技术对治理现代化的支撑作用。

  1. 政府平台化 (1)组织形态创新:构建”服务前台-技术中台-制度后台”的三层架构,典型案例显示该模式使政务响应速度提升60%(余敏江等,2022)。 (2)敏捷治理特征:通过Y市”一接就办”平台实证表明,跨主体协同效率提升显著(陈军亚等,2024)。

  2. 决策交互化 (1)协商式决策机制:借鉴托马斯(Thomas)的公众参与理论,构建政府-公众协同决策模型。实践显示该模式使政策接受度提高25%。 (2)技术赋能参与:大数据技术缩短公众与决策中心距离,如杭州市”城市大脑”项目实现民意实时反馈。

三、数字政府的组织功能 1. 利益衡量功能 (1)多元利益博弈:通过数据产权案例分析,揭示个人利益、使用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平衡机制(高富平,2019)。 (2)集体利益识别:提出”数据利益共同体”概念,解决传统公私二分法的局限性。

  1. 风险识别功能 (1)评估体系构建:建立包含平台能力、数据质量等6大类32项指标的风险矩阵(郑磊等,2022)。 (2)管理机制创新:通过算法问责制破解”技术黑箱”,典型案例显示风险防控效率提升50%(高童非,2023)。

  2. 程序调适功能 (1)数字程序正义:提出”算法正当程序”原则,德克萨斯州教师评估案确立程序审查标准。 (2)分类适配机制:根据自动化级别匹配程序要求,使行政合规成本降低30%(石龙潭,2024)。

四、组织转型路径 1. 技术一体化 (1)基础设施联通:通过”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实现系统互联,北京等地的实践显示协同效率提升45%。 (2)公私合作深化:合作治理理论(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指导下,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吸纳企业参与率达78%。

  1. 职能协同化 (1)整体政府构建:依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率突破90%。 (2)综合执法改革:教育行政执法案例显示资源整合效率提升60%(周佑勇,2023)。

  2. 规范法治化 (1)制度创新需求:基于”松散耦合”(Loose Coupling)理论,提出法律规范与技术发展的动态平衡机制。 (2)权责重构方案:建立”数据权力清单”,上海等地试点显示权责明晰度提升40%。

【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理论层面:(1)构建数字行政组织法的分析框架;(2)提出”技术-组织-法律”三维互动模型;(3)发展”算法正当程序”等新型法治原则。实践价值:(1)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供实施路径;(2)指导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3)助力实现2035年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研究创新性体现在:(1)首次系统阐释数字政府组织法的特征谱系;(2)创建”权力技术化”的分析范式;(3)提出”集体利益”的新型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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