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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本文档刊载于《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6月第34卷第2期,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罗清华和黄术两位作者共同撰写。该论文属于非实验性质的法学研究,旨在对我国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系统性审视,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其研究类型不属于单一原创性实验研究报告,更接近于对特定法律政策领域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的分析性论述。因此,下文将遵循对类型b文档(科学论文但非单一原创研究)的要求,撰写一份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聚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瓶颈与路径

一、 作者、出处与主题

本项研究由来自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两位硕士研究生——罗清华与黄术共同完成,并于2021年发表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论文的核心议题为“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文章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一关键举措进行了深度剖析。

二、 核心论点与详述

论文的核心论证结构清晰,首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辨析,继而分析改革的必要性与现状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系统性的解决对策。其主要论点可概括并阐述如下:

论点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亟待统一与明确,这是改革的前提。

作者指出,学界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尚无统一定义。为此,论文首先梳理了其核心构成要素“行政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谱系。对于“行政执法”,文章采纳了狭义观点,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规章制度,直接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具体行为”。这一界定强调了执法行为的法定性、具体性和直接性。

对于“综合行政执法”,作者辨析了三种代表性观点:联合执法(多部门权力简单相加)、多主体单一委托执法(一个机关委托多个机关)、单一机关执法(设立新机关整合原多个机关权力)。论文明确采纳第三种观点,即综合行政执法是“依法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机关,行使原来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部门的行政权力”。在此基础上,作者综合学者青锋、常有有、马怀德等人的观点,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界定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结构机制、执法权责运行机制和执法监督责任机制的统称。这一概念整合了主体、权力运行与监督三大核心要件,为后续问题分析与对策构建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框架。

论点二: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制约了改革成效。

文章认为,尽管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如精简机构、整合职能),但仍存在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1.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这是改革的根本性障碍。论文通过法律检索指出,中央层面缺乏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主体地位。唯一的中央行政法规(2002年通知)已失效,现行依据主要散见于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且多直接援引《行政处罚法》等,未做具体规定。作者强调,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程序规定,综合执法机关的设立与运行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或“依据模糊”的状态,主要依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试行,稳定性与权威性不足。

  2. 执法机构设置欠缺科学合理性。论文分析了“跨部门间综合执法”和“大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两种主要整合模式各自的弊端。对于跨部门整合,问题在于:其一,执法范围拓宽导致力量分配不均。合并后,不同领域执法任务的轻重缓急差异可能被忽视,导致资源错配,顾此失彼。其二,部门间配合度低。新组建的部门需要处理原属不同部门的专业事务,短期内因知识壁垒难以形成有效协作。对于大部门内部整合,核心问题是人员编制混杂。整合后,原分属不同职能板块、拥有不同编制(如参公事业编、事业编、聘用制)的人员被纳入同一执法队伍,导致内部管理复杂化,人员晋升、待遇等差异可能影响团队凝聚力和执法统一性。

  3. 执法队伍的建设水平不高。作者指出了执法主体层面的三个突出问题:首先,执法人员身份模糊。基层任务重、人手紧,大量聘用“临时工”协助执法,一旦出现执法过错,容易以“临时工”身份推卸责任,损害执法公信力。其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录用标准不统一,后续法治教育与程序培训不足,导致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易引发冲突(如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最后,队伍管理缺乏规范化。编制混杂、能力不足、问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叠加,使得执法过程缺乏温度,管理效能低下。

  4. 部门信息的共享存在壁垒。文章强调,在信息时代,部门间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了综合执法的效能。以“问题疫苗事件”为例,指出如果食药、卫生、防疫等部门信息能够有效共享,就能提前预警、拦截问题产品。壁垒产生的原因在于:其一,观念障碍。整合后的部门可能存在“自我保护”心态,归属感不强,甚至存在恶性竞争。其二,机制缺失。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信息共享、配合程序及权责认定制度。在法律规范缺位的情况下,部门协作意愿低,严重拖累行政效率。

论点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系统性的对策组合。

针对上述问题,论文提出了四方面相辅相成的对策建议:

  1. 立法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首要对策。作者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法》,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综合执法机关的法律主体地位;界定其职权与义务;规定严格的执法程序;系统构建组织结构、权责运行及监督责任三大机制。同时,应对现有的零散法律文件进行梳理、整合,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

  2. 机构设置:科学整合执法部门。关键在于精细化、专业化地配置职权与结构。具体路径包括:按专业划分职权,让核心专业部门主导核心问题;按关联度归类事项,实现相似事务的集中管理和经验借鉴;按能力分配人员,做到人岗相适,激发个人潜能并促进能力提升。文章强调,科学的职权归类是机构整合成功的基础。

  3. 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对策涵盖四个环节:严格准入,根据执法事务内容设定考试标准,并可考虑引入法律职业资格等专业资格审核;强化培训,既提升执法能力,也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理顺编制,原则上遵循“编随人行,人随事走”,减少整合阻力;完善监督问责,运用执法记录仪等技术手段全程记录,并建立个人执法责任制,确保权责一致,倒逼执法规范化、文明化。

  4. 信息共享: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这是提升效能的“技术加速器”。主要措施包括:构建统一信息平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维护,确保执法信息及时发布与接收,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协作制度,上级部门应牵头制定清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配合协作规则;转变部门观念,倡导开放、包容、互助的文化,主动共享资源,积极配合调整。

三、 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罗清华与黄术的这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文章系统梳理并界定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这一核心概念,整合了组织结构、权责运行与监督机制三大要素,为理解该领域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在实践层面,研究直面改革中的深层次、系统性难题,从法律缺位、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技术协同四个维度进行了全面诊断,所提对策兼具原则性与操作性。例如,强调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点明了机构整合中“专业化”与“关联度”两个关键考量维度,以及队伍建设中“准入-培训-管理-问责”的全链条管理思路。这些分析为政策制定者和改革实践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有助于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朝着更加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与人本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助力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论文的亮点在于其问题意识的现实针对性和对策构建的系统性。它没有停留于泛泛而谈,而是通过概念辨析明确了研究对象,通过具体问题(如法律依据检索、编制混杂、信息壁垒案例)的分析使论证扎实,最后提出的四项对策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一个从立法顶层设计到机构、人员、技术协同落实的完整改革路径图。尽管作为学术论文,其在实证数据的深度和广度上可能存在局限,但其清晰的逻辑框架和全面的问题梳理,使其成为理解当前中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与挑战的一篇有价值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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