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欧洲既有建筑抗震评估方法》是一篇由罗琨和贾英杰撰写的学术文章,发表于2011年12月《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期刊第33卷第6期。文章对欧洲在既有建筑抗震评估方面的主要标准和方法进行了简要分析,旨在为中国建筑的抗震评估工作提供参考。文章中主要介绍了欧洲标准EN1998-3:2005的内容,并与中国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了对比,探讨了两者的异同。
在汶川地震后,中国加快了建筑抗震标准的修订,2009年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与此同时,许多学者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抗震评估方法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的抗震评估体系进行了探讨。本文的核心目的是对欧洲的抗震评估方法进行分析,并与中国现行标准进行对比,特别关注标准中的结构评估信息、认知水平、评估目标等内容。通过这一分析,本文为我国既有建筑的抗震评估提供了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欧洲规范体系包括多个子标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Eurocode”系列,包括Eurocode0到Eurocode9,涵盖了从结构设计基础到具体的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等多种建筑类型的设计和抗震要求。特别是Eurocode8,其中第3部分(EN1998-3:2005)专门涉及了既有建筑的抗震评估与加固。这一部分的内容与中国新修订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有显著的差异。本文通过对比,指出了两者在建筑分类、结构评估、加固要求等方面的异同。
EN1998-3:2005规范包括六个章节和三个附录。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假设及术语符号。第二章提出了性能要求与服从准则,明确了抗震鉴定的目标,并定义了建筑结构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满足的要求。第三章是结构评估信息,重点介绍了结构评估信息的来源、主要内容以及“认知水平”的概念。第四章介绍了结构评估的量化过程,涉及具体的分析方法与评估程序。第五和第六章则主要讲述了加固的内容和方法。附录部分针对不同类型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钢与组合结构、砌体结构)提出了具体的加固要求与能力模型。
EN1998-3:2005提出的抗震鉴定目标基于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接近倒塌状态、重大破坏状态和破坏极限状态,分别对应50年超越概率为2%、10%、20%的不同地震级别。每种状态下的结构性能要求(如强度、刚度、位移等)都有明确规定,强调通过强度和刚度、非结构构件的设计,保证建筑能够满足地震要求。与中国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相比,欧洲标准的抗震目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极限状态与破坏极限状态方面,要求更加严格。
欧洲标准在结构评估中非常注重信息的收集,特别是结构的定性评估与量化评估相结合。EN1998-3:2005强调通过定性分析与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文中指出,结构评估信息不仅包含建筑的几何数据、材料特性,还涉及到建筑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受过地震影响等因素。对于评估过程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