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由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撰写的一篇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制度建设的学术论文,发表于《税务研究》2023年第11期。文章主要探讨了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和管理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以下是对该论文的详细报告。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者。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1.5%。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不仅推动了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也对传统的税收制度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旨在分析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和管理的影响,探讨如何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税收制度,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的税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形态。现行税制主要基于工业经济的运行模式设计,无法完全涵盖数字经济中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导致税制要素的相关规定出现缺位。
传统税收管理依据属人属地原则,以物理载体和物理存在作为经济联系的依据。然而,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经济活动中的“人”和“地”不再通过物理载体形成经济联系,传统的税收管辖权确定基础发生了变化,税收管辖权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面临挑战。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税务部门在不断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但在系统集成、法律基础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上,税收征管技术的先进性有待提升。
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双支柱”方案。支柱一主要解决新征税权与利润的重新分配问题,支柱二则旨在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以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截至2023年6月,已有139个成员就“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双支柱”方案的实施将增加部分跨国企业的税负、合规成本和遵从成本。我国在制定数字经济税收政策时,需要考虑如何应对新规则带来的挑战,特别是在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方面。
文章提出了数字税收制度建设的三大原则:效率与公平均衡、规范与发展并重、政策和管理并行。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税收制度既能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又能促进税收公平和效率。
文章建议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匹配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具体措施包括明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等。此外,文章还提出了研究设计开征数据税、数字服务税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文章建议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地区税收收入不均衡问题,并建立“直接征收 + 税收分成”模式均衡地区财力。这些措施旨在弥补“数字鸿沟”,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数字化水平。
文章建议加快数字化税收管理方式的建设,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具体措施包括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数字化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等。
本文通过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制度和管理挑战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这些建议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全球数字经济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参考。文章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文章还引用了大量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如OECD的“双支柱”方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等,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持。
本文是一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论文,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全面的分析和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