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05年小普查数据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社会经济不平等实证评估研究报告
本报告旨在详细介绍由Xiaogang Wu(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与公共政策教授、应用社会经济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和Guangye He(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合作完成,并于2018年5月发表在学术期刊 *The China Review*(第18卷第2期)上的一项原创性实证研究。该研究属于社会学、民族学与公共政策交叉领域的实证研究,重点关注中国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对民族社会经济不平等所产生的影响。
一、 学术背景与研究目标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自1950年代初,为平衡民族文化多样性与国家整合,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核心包括民族识别与分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对55个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民族平等、维护国家统一。然而,进入21世纪,部分地区发生的民族冲突事件引发了学界和政策界关于现行民族政策(尤其是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有效性与未来方向的激烈辩论。一方观点认为应继续强化少数民族权利和自治;另一方则呼吁“第二代民族政策”,认为现行政策可能导致“逆向歧视”并强化民族身份认同,不利于民族融合。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旨在通过大规模代表性数据,实证检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塑造少数民族与汉族(Han)社会经济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具体研究目标包括:1)评估少数民族在职业获得和工资收入方面与汉族相比处于何种地位;2)探究民族区域自治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了这种民族社会经济不平等;3)间接考察区域自治政策是否会强化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通过分析跨民族通婚子女的民族身份选择来推断)。研究力图超越以往基于小样本或单一民族个案的研究局限,为这场政策辩论提供基于全国性数据的经验证据。
二、 详细研究流程与方法
本研究是一项基于二手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其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数据准备、变量构建、模型设定与分析三个核心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准备与样本界定 研究使用200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小普查”)的大样本数据(初始样本N=4,173,568)。该数据首次包含了个人工资、工作单位性质、职业、户口、教育、民族等关键信息,并提供了详细的地理编码,使得在地方情境下进行特定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比较成为可能。
为确保分析聚焦于民族混居、政策可能发挥作用的地区,并控制地域分布不平衡的影响,作者对样本进行了严格限制:1)仅保留居住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超过10%的地级行政区(瑶族地区放宽至6%)的样本;2)进一步将分析对象限定于20-54岁的核心劳动年龄人口。经此处理,得到基础样本305,296人,其中219,942人(72%)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85,354人(28%)居住在非自治地方。
基于研究问题,作者构建了两个分析子样本:1)社会经济 attainment 分析样本:聚焦于从事非农职业、有正工资收入的个体。从基础样本中筛选出96,391名非农就业者,在剔除缺失值后,最终用于职业和工资分析的样本量为91,831人。其中,62,449人生活在自治地方,33,942人生活在非自治地方。2)民族认同分析样本:用于考察跨民族家庭子女的民族身份选择。从基础样本中筛选出父母为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且年龄在15岁及以下的子女,共13,895名儿童,其中9,716人生活在自治地方,4,143人生活在非自治地方。
第二阶段:变量定义与测量 * 因变量: * 职业地位:采用两种测量方式。一是二元变量,区分“经理/专业人员”(精英职业)与其他职业。二是连续变量,将中国职业分类编码转换为国际标准职业社会经济指数(International Socioeconomic Index, ISEI),分值越高代表职业地位越高。 * 工资收入:使用“上月工作收入”除以每月工作小时数(按每周工作小时×4估算)得到小时工资,并对其取对数进行分析。 * 民族认同(针对子女样本):二元变量,子女登记为少数民族=1,汉族=0。 * 核心自变量: * 民族身份:二元变量(少数民族=1;汉族=0)。在分民族分析中,也对18个人口百万以上的主要少数民族进行了单独编码。 * 区域自治状态:根据受访者居住地是否为其所属民族的自治地方(匹配到县级)来构建变量。区分了“生活在非自治地方”、“生活在本人所属民族的自治地方”和“生活在其他民族的自治地方”三种情况。 *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及其平方项、教育程度、户口状况(城镇=1)、工作单位性质(政府/事业单位、公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是否为国家“贫困县”,以及省份虚拟变量,以控制个体人力资本、制度因素和区域发展差异的影响。在民族认同模型中,还控制了父母教育水平(取较高者)和家庭民族构成(父汉母少 vs. 父少母汉)。
第三阶段:数据分析方法 研究主要采用多元统计回归模型。对于二分类因变量(是否获得经理/专业职业、子女民族身份),采用逻辑斯蒂回归(Logistic Regression)。对于连续型因变量(职业ISEI得分、对数小时工资),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 OLS)回归。分析策略上,首先在混合样本(包含自治与非自治地区)中建立包含“民族身份”和“是否在自治地方”主效应及二者交互项的模型,以检验自治的调节作用。随后,将样本按“非自治地区”、“本人所属民族自治地区”、“其他民族自治地区”进行分组回归,以进行更细致的比较。此外,还对14个主要少数民族群体分别重复了上述分析流程,以考察民族间的异质性。
三、 主要研究结果
研究结果揭示了民族优惠政策与区域自治制度复杂而差异化的效应。
1. 职业获得中的民族差异与自治的作用 分析表明,在控制了教育、年龄、户口、地域等因素后,少数民族整体在非农职业获得上相对于汉族具有显著优势。具体而言: * 少数民族成为经理或专业人员的几率比汉族高出约15.4%(Logit模型系数0.143,p<0.001)。 * 少数民族的平均职业社会经济指数(ISEI)也比汉族显著高出约0.5个单位(OLS模型系数0.497,p<0.001)。 * 居住在自治地方的人(不分民族)获得精英职业的几率也比非自治地方的人高出约14.7%。 然而,关键的发现在于: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并未给少数民族带来额外的职业优势。交互项分析显示,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与非自治地方的职业优势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分组比较进一步确认,无论是生活在本人所属民族的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自治地方,还是非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在获得精英职业方面的优势都普遍存在。这一模式在针对14个主要少数民族的分别分析中也基本得到验证(见附录1、2)。这表明,提升少数民族职业地位的驱动力可能主要来源于全国性、普惠性的民族优惠政策(如在招录、升学中的倾斜),而非特定区域的自治制度本身。自治地方整体职业机会更多,可能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政策创造的公共部门岗位有关,但这些岗位的分配并未显著向当地少数民族倾斜。
2. 工资收入中的民族差异与自治的负面效应 与职业获得的结果相反,在工资收入上,研究发现了明显的民族劣势和自治的负面调节作用。 * 在控制包括职业在内的诸多因素后,少数民族的平均小时工资仍显著低于汉族,差距约为4%(OLS模型系数-0.041, p<0.001)。 * 更重要的是,交互作用分析揭示,少数民族在本人所属民族的自治地方面临的工资劣势比在非自治地方更大(交互项系数-0.064, p<0.001)。也就是说,自治制度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可能加剧了少数民族相对于当地汉族的工资不平等。 分民族分析(附录3)显示这一效应存在异质性:例如,彝族和黎族在自治地方工资劣势较小或不受影响;而土家族、瑶族和白族在自治地方的工资劣势则特别明显。作者推测,这可能与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更易进入的公共部门岗位实际收入相对较低,或与未观测到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歧视性因素在自治地方更为突出有关。
3. 民族区域自治对民族认同的强化作用 通过对跨民族通婚子女民族身份选择的分析,研究发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具有强化民族认同的效应。 * 在控制父母教育、家庭民族构成等因素后,生活在自治地方的跨民族家庭子女,登记为少数民族的几率比生活在非自治地方的同类子女高出约53%(Logit模型系数0.425, p<0.001)。 * 这种效应存在人群差异: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在自治地方更倾向于选择少数民族身份(交互项显著);特别是父母教育程度较高(大学及以上)的子女,在自治地方选择少数民族身份的倾向性尤为强烈(交互项系数0.733, p<0.001)。这表明,对政策更了解、更懂得利用政策优惠的家庭(城镇户口、高教育背景),在自治制度营造的特定政策环境下,更有动力为子女选择少数民族身份以获取潜在利益。这间接支持了批评者关于现行政策可能固化甚至强化民族边界(ethnic boundaries)的论点。
四、 研究结论与价值
本研究得出以下核心结论: 1. 民族优惠政策在促进职业平等方面效果显著:中国面向少数民族的普惠性优惠政策,在帮助少数民族进入非农部门、尤其是获取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抵消了市场力量可能带来的部分不平等。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促进社会经济平等方面作用有限甚至负面:该研究未发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为少数民族带来额外的职业优势。相反,在工资收入方面,自治地方少数民族面临的劣势更为突出。这表明,自治制度作为一项结构性、地域性制度安排,在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处境、缩小与汉族差距方面的直接效应并不理想。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能强化民族身份认同:研究证据表明,自治制度的环境会增强跨民族家庭(尤其是城镇和高教育背景家庭)对于女选择少数民族身份的倾向,这暗示该制度在客观上有强化群体民族意识的效果,与“第二代民族政策”倡导者所担忧的“阻碍民族融合”效应相呼应。 4. 民族差异性:不同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社会经济关系模式存在显著差异,政策效果也因族而异,强调了对民族问题进行精细化研究的必要性。
本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首次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样本数据,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经济后果进行了系统、严谨的实证评估,弥补了该领域宏观论述多、微观证据少的不足。其应用价值在于,为当前中国关于民族政策方向的辩论提供了基于数据的、中立的经验参考。研究结果表明,简单的“强化自治”或“取消优惠”可能都无法精准应对复杂的民族不平等问题,未来的政策讨论需要更细致地区分“普惠性优惠政策”与“区域性自治制度”的不同效应,并关注不同民族群体的特异性。
五、 研究亮点
六、 其他有价值的发现
研究的描述性统计部分(表1、2、3)提供了关于中国主要民族人口分布、自治地方设立历史(图1显示设立高峰在1954年和1984年)以及民族混居地区劳动力结构特征的宝贵信息。例如,数据显示即使在省级自治区域内,汉族人口占多数的情形也并不少见(如内蒙古、广西),这提醒我们在理解“自治”的实际人口和政治语境时需要保持谨慎。此外,附录中针对14个少数民族的详细分析结果,为后续学者进行更深入的族别比较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数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