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锋,工作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署名为司长。本文发表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具体年份在文本中用“&”字符替代未显示。
本文的核心议题是探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如何深化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属于一篇具有政策分析和理论探讨性质的专业论文,旨在总结既有改革经验,辨析关键概念与关系,并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提供思路和建议。
文章的主要观点与论述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当前行政改革与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 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当前推行行政改革和依法行政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基于多重关系论证了这一判断。 * 论据一:源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 作者援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纲要》)的规定,指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涵之一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纲要》本身也明确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列为具体任务,路径包括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等。因此,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落实《纲要》、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的直接和必然要求。 * 论据二:源于行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执法体制三者关系的分析。 作者构建了一个概念层级:行政体制是上位概念,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是其下位概念。其中,行政管理体制大于并包含行政执法体制,但针对外部管理相对人而言,两者具有很大同一性。作者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根本上就是依法行使公权力(即行政执法)的活动。因此,行政执法的状况直接决定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要推进依法行政,就必须首要关注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 论据三:源于行政执法实践与行政执法体制的关系。 作者区分了作为微观具体行为的“行政执法”(如许可、处罚、强制、征收)和作为宏观体系制度的“行政执法体制”。后者虽不直接面对相对人,但规定着前者的权力关系、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向,是行政执法合法、规范的根本制度保障。要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从体制层面进行改革。 * 论据四:源于行政执法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作者指出,当前行政执法体制的突出问题集中在主体、职责、监督三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合法或混乱;横向部门间职责交叉、纵向上下级间执法重叠;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深化体制改革,正是要针对这些症结问题入手。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总结基本经验并把握两个重要关系 作者回顾了近些年我国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所做的多项工作(如相对集中处罚权、综合执法试点、罚缴分离、推行执法责任制等),并总结了六条基本经验: 1. 根本方向必须紧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 价值取向必须充分体现执法为民,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3. 权力运行机制必须贯彻“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原则。 4. 改革要求必须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5. 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将合法性与创新性有机结合。 6. 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在此基础上,作者着重强调需要正确把握两个关系: * 改革体制与调整执法机构的关系。 作者明确指出,执法机构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载体,但并非全部。体制改革是涵盖主体、职权、程序、机制、保障等的系统工程,其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执法权力的重新配置,不能简单等同于机构的撤并与精简。如果仅以机构调整为目标,改革将陷入困境。 *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条块”关系。 针对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后产生的新执法主体(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难以形成传统上下对口“条条”关系的问题,作者认为需要转变观念,打破条条分割的思维定式。改革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应积极探索形成条块结合、良性互动的新关系模式,并积极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加强理论研究以指导实践 作者认为,行政执法体制问题涉及行政法基本理论和多方面社会管理,矛盾复杂。深化改革需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规律,指导实践。他重点提出了四个需要进一步厘清的理论问题: * 关于行政执法的基本认识。 针对将“行政执法”等同于“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的片面认识,作者明确界定:从内涵看,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体制则是组织这些活动的体系与法律制度。明确这一定义是改革的基础。 * 关于综合执法问题。 作者辨析了“综合执法”概念。他指出,联合执法不等于综合执法,只是主体的临时联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综合执法的一种形式,但非全部。真正的综合行政执法,理论上应涵盖行政许可、征收、强制、处罚等多方面权力及其主体的综合,而不仅仅是处罚权的集中。 *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 作者指出,尽管《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但由于行政许可权在特点、运行方式及对原机关影响上与处罚权不同,其具体如何集中,仍需理论探索和实践尝试。 * 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问题。 针对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改革是过渡,最终方向是合并执法机构;另一种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是理想的终极模式——作者并未给出简单结论。他强调,改革的目标是《纲要》规定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其核心价值取向是“规范执法行为”(治官、治权)以保障相对人权益(执法为民)。体制设计需综合协调、统一规划,并非单纯机构合并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四、美国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体制的经验与启示 为提供借鉴,作者简要介绍了美国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方面的一些做法,并分析其可借鉴之处: 1. 事权划分清晰,条块顺畅: 联邦、州、地方政府事权划分清楚,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避免了职责交叉和重复设置。 2. 管理体制合理,制度健全: 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比较清楚,执法在主体、程序、机制、财政、监督等方面有成熟制度。 3. 地方自治与监督有力: 地方税收直接用于政府运行,纳税人对政府管理和执法行为有强有力监督,问题能及时纠正。 4. 执法人员观念强,行为规范: 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执法程序完善,且权力行使与部门和个人利益不挂钩。 5. 内部监督机制完善: 特别是相对独立运作的行政法官制度,能有效监督执法、解决行政纠纷,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有借鉴意义。 6. 司法监督权威有效: 法院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制度健全,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作者同时指出,美国的体制与其国情相适应,借鉴时必须结合中国实际。
文章的意义与价值
本文发表于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 理论层面: 文章系统梳理和辨析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等核心概念,厘清了行政体制、管理体制与执法体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对改革中的若干理论争议(如改革方向、条块关系等)进行了深入剖析,为行政法学,特别是行政执法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和思考方向。 * 实践层面: 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员的著述,本文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和现实针对性。文章不仅全面总结了上一阶段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为后续改革提供了可资参照的路径,更尖锐地指出了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深层次矛盾(如机构调整与职能转变、权力集中与条块管理),并提出了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等具体建议。文章强调的“执法为民”价值取向、“合法性”改革原则以及建立“权责统一、有效监督”体制的目标,对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稳妥推进改革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 启发意义: 文章将体制改革置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目标下考量,跳出了就执法论执法的局限,体现了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思维。同时,文章承认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主张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这种务实的态度对于推动改革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对美国经验的介绍,也为我国改革提供了比较法视野下的参照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