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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章程是否最大化公司价值?IPO中的反收购保护

期刊: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这篇文档属于类型a,即报告了一项原创研究的学术论文。以下是针对该研究的详细学术报告:

主要作者及机构

该研究由Robert Daines(纽约大学)和Michael Klausner(斯坦福大学)共同完成,发表于2001年4月的《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期刊第17卷第1期,文章标题为“Do IPO Charters Maximize Firm Value? Antitakeover Protection in IPOs”。

学术背景

研究的主要科学领域是公司治理与反收购条款(Antitakeover Provisions, ATPs)。研究背景基于两个广泛接受的观点:一是反收购条款通常被认为会增加代理成本(agency costs),从而降低公司价值;二是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IPO)阶段会采用最小化代理成本的治理结构,以最大化公司价值。然而,这两种观点在逻辑上存在矛盾,因为反收购条款在IPO阶段仍然普遍存在。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分析IPO阶段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探讨这两种观点是否能够共存,并验证反收购条款的使用是否出于效率或管理层自保的动机。

研究流程

研究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样本选择:研究选取了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进行IPO的310家公司作为样本。样本分为三组:由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VC)支持的公司、由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 LBO)基金支持的公司以及其他公司。样本选择基于证券数据公司(Securities Data Corporation, SDC)的IPO记录,并通过其他数据库(如Pratt’s Guide to Venture Capital Sources)进行验证。 2. 数据收集:研究通过Disclosure, Inc.的数据库获取了每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并从中提取了与反收购相关的条款。此外,研究还从Compustat和SDC获取了财务数据及并购数据。 3. 反收购条款分析:研究详细分析了样本公司中反收购条款的普遍性及其类型。主要关注的反收购条款包括:双层股权结构(dual-class stock)、分级董事会(classified board)、限制股东书面投票(prohibition of shareholder voting by written consent)等。 4. 效率假说检验:研究检验了两个效率假说:(1)议价能力假说(Bargaining Power Hypothesis),即反收购条款在目标公司需要与收购方谈判时能增强议价能力;(2)理性短视假说(Rational Myopia Hypothesis),即反收购条款能减少管理层因短期压力而忽视长期投资的倾向。研究通过回归分析,使用行业平均研发强度(R&D intensity)和行业并购活动频率作为代理变量,检验这些假说是否成立。 5. 管理层自保假说检验:研究进一步检验了反收购条款是否被用于保护管理层利益,尤其是在收购活动频繁且管理层绩效透明度高的行业中。 6. 私人利益假说检验:研究还探讨了反收购条款的使用是否与管理层私人利益(private benefits)相关,特别是创始人在公司中的地位是否影响了反收购条款的采用。

主要结果

  1. 反收购条款的普遍性:研究发现,反收购条款在IPO阶段非常普遍,约三分之二的样本公司采用了显著阻碍敌意收购的反收购条款,约一半的公司采用了最强的反收购条款(如分级董事会)。即使在由风险投资或杠杆收购基金支持的公司中,反收购条款的使用也未见减少。
  2. 效率假说的检验结果:研究未能支持议价能力假说和理性短视假说。相反,反收购条款在并购活动频繁的行业中更为常见,而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较低的行业中,反收购条款的使用反而较少。这表明反收购条款更可能被用于保护管理层利益,而非提升公司效率。
  3. 管理层自保假说的支持:研究结果支持了管理层自保假说(Management Entrenchment Hypothesis),即反收购条款在收购活动频繁且管理层绩效透明度高的行业中被用于保护管理层利益。
  4. 私人利益假说的检验结果:研究未能发现反收购条款的使用与管理层私人利益(如创始人地位)之间存在显著关联。

结论

研究得出结论,IPO阶段的反收购条款普遍存在,但其使用并未得到效率假说的支持。相反,反收购条款更可能被用于保护管理层利益,尤其是在收购活动频繁的行业中。这一发现对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即IPO阶段的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能够最大化公司价值。研究还指出,反收购条款的使用可能反映了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自保动机,而非出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考虑。

研究亮点

  1. 重要发现:研究首次系统分析了IPO阶段反收购条款的普遍性及其动机,挑战了传统观点,并提供了支持管理层自保假说的证据。
  2. 新颖性:研究通过分析IPO阶段的反收购条款,避免了已有研究中因公司章程修改带来的选择偏差和混合信号问题。
  3. 样本的特殊性:研究特别关注了由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基金支持的公司,这些公司的治理结构被认为更能反映市场力量的约束。

研究价值

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在学术上,它为反收购条款的效率假说和管理层自保假说提供了新的证据,丰富了对公司治理和反收购条款的理论理解。在实践上,研究结果对投资者、监管者和公司管理层具有重要启示,尤其是在评估IPO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时,需警惕反收购条款可能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

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研究还讨论了反收购条款对公司长期投资和研发活动的影响,指出反收购条款的使用并未显著促进长期投资,反而可能削弱公司对敌意收购的防御能力。此外,研究还探讨了反收购条款与公司管理层薪酬之间的关系,发现反收购条款的使用与管理层薪酬的增加存在关联,这进一步支持了管理层自保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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