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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序列信息的新惠益分享原则:将惠益分享与获取脱钩

期刊:Science

本文属于类型b,是一篇发表于 Science 的政策论坛(Policy Forum)文章。

作者与发表信息

本文题为 *New benefit-sharing principles for 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由 Michael Halewood(国际生物多样性联盟与国际热带农业中心,罗马)、Margo A. Bagley(埃默里大学法学院,亚特兰大)、Markus Wyss(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瑞士凯泽劳斯特)和 Amber Hartman Scholz(莱布尼茨研究所DSMZ,德国微生物与细胞培养物保藏中心,布伦瑞克)共同撰写,发表于2023年11月3日的 Science 第382卷第6670期。文章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关于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DSI)惠益分享的决定,提出了一套新的设计原则,主张将惠益分享与获取脱钩,以解决现有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ABS)体系长期低效的问题。

主旨与核心观点

文章的核心论点是:过去三十年以双边交易为基础的ABS体系存在高交易成本、低法律确定性、狭窄的惠益分享基础、缺乏保障机制以及难以适应现代生命科学研究等根本性缺陷。对于DSI这一特殊对象,继续沿用与物理获取挂钩的惠益分享模式不仅不现实,而且会进一步加剧规避与不信任。因此,作者呼吁建立一个简单、协调、有效且具有变革性的多边DSI惠益分享机制,其最核心的设计原则是“将惠益分享与获取完全或大部分脱钩”。

第一个主要观点:现有ABS体系交易成本过高且法律确定性低

作者指出,CBD及其《名古屋议定书》(Nagoya Protocol, NP)采用双边路径,要求使用者与提供者达成个别协议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每个国家自行决定受管制的生物多样性类型、须分享的惠益形式以及许可程序。这导致高度复杂和细颗粒化的管理,给使用者、提供者和公共机构都带来不可持续的负担。使用者常常因此放弃原计划的研究,或转向不受管制但合法的资源来源,从而造成创新损失和惠益分享机会的流失。即便是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Plant Treaty)的多边ABS体系下,货币惠益分享公式仍要求追踪从研发到商业化的具体遗传材料使用情况,高交易成本使商业使用者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规避该系统。同样,在大流行病流感防范框架(PIP Framework)下,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的谈判通常冗长,与现代快节奏研发不兼容。DSI的性质使其尤其不适合依赖于个别交易控制的ABS规则。基于这些证据,作者提出“彻底简化”的建议:惠益分享义务应在总体层面计算,而不是由获取或使用DSI触发。例如,可以基于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其他适当的联合国统计数据来确定支付义务,低于阈值的国家可豁免。政府作为中介向全球惠益分享基金支付,再按国内标准从本国经济中征收。这将避免追踪使用、逐产品裁定贡献,从而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法律确定性。

第二个主要观点:现有惠益分享基础过于狭窄且易于规避

文章指出,现行ABS体系将许多遗传资源和利用类型排除在外,例如多数发达国家的遗传资源并未受到管制,而公共数据库中超过一半的DSI恰恰来自这些国家。ABS体系越复杂,使用者越倾向于通过“免费”、不受管制的来源获取遗传资源。此外,当前模式仅对从事特定商业研发的主体施加支付义务,而遗漏了大量利用上游技术获利的上下游产业。例如,在Plant Treaty下,种子公司需要支付,但国际粮食贸易商或食品公司不需要;在药品开发中,品牌药制造商可能需要ABS许可,但仿制药制造商未必需要。新冠疫情期间,PIP框架因范围狭窄而未能支持疫苗的公平获取。作者据此提出“扩大惠益分享贡献基础”的建议:DSI惠益分享义务应覆盖所有类型的生物数据、所有利用方式以及对所有国家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宽泛的范围必然要求总体层面的方法,因为DSI数据集的规模和复杂性使逐项追踪不切实际。作者进一步指出,全球化和组学革命使国家边界对生物多样性和DSI而言日益多孔,供应来源日益多样,国家控制遗传材料和DSI的难度只会越来越大。因此,应直接通过构建不与物理或历史获取挂钩的系统来解决法律规避问题。惠益分享规则应在所有参与多边机制的国家间协调一致,使支付无法被规避。此外,文章还提出,可以借此纳入那些其负外部性导致生物多样性侵蚀的行业和部门,从而在CBD中引入类似“污染者付费”的理念。

第三个主要观点:缺乏惠益保障导致不信任与限制

作者指出,许多自视为获取提供者的国家对货币惠益分享的不满长期存在,这加深了不信任,并促使一些国家进一步限制遗传资源的获取。这些国家押注于其特有生物多样性能够将使用者带到谈判桌前,因而不愿放弃双边ABS控制,在无法保证直接获得货币惠益的情况下不愿接受多边惠益分享。即便是Plant Treaty的多边ABS体系也未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其国际惠益分享基金通过公开竞争性招标分配资金,一些国家多次投标却从未入选,从而不愿继续提供材料。针对这一问题,作者建议“保障惠益分享”:新的DSI多边惠益分享机制应保证最低惠益流向目标受益者。资金可以按项目“流向”分配,以实现政策优先事项,例如支持生物多样性水平高的国家的保护工作,支持作为生物多样性主要保管者的原住民和当地社区(indigenous peoples and local communities, IPLCS),提升中低收入国家(low- and middle-income countries, LMICs)利用DSI的能力,承认主动提供遗传资源以产生DSI的国家,或协调不同联合国论坛(如BBNJ、WHO、Plant Treaty、CBD)之间的DSI方法。应当保证所有中低收入国家通过一个或多个流向定期获得支持。

第四个主要观点:生命科学研究的复杂性日益增长

文章认为,传统ABS叙事设想一种稀有植物被用来开发一种重磅药物,并在提供国与生物技术公司之间签订单一惠益分享协议。然而,在现代整合性、系统性的生物学研究与创新过程中,一种产品基于单一遗传资源甚至单条DSI的可能性极低。生命科学家使用数亿条序列、蛋白质、小分子、结构和通路数据来决定研究假设。他们基于数千条DSI条目构建共有序列,并对其进行合成改造以优化表达或折叠。任何要求在研发最后阶段所识别和使用的相对狭窄遗传资源范围内进行惠益分享的方法,都会不公平地忽视来自世界各地、在研发上游阶段使用的所有遗传多样性的贡献。人工智能(AI)正在彻底改变生物学,AI的输出基于多源生物数据流,这些数据不属于任何单一国家或联合国论坛,使得将基于DSI的商业成果归属于个别国家变得不可想象。AI预示着未来基于遗传资源的DSI本身可能不再为产品开发所需,因此与获取挂钩的惠益分享将不再以任何有意义的规模发生。针对这一问题,作者建议“拥抱总体层面的惠益分享”:新的DSI惠益分享机制应反映开放获取全球生物分子数据的价值,所有生物数据的惠益分享规则应相同,并在联合国论坛之间协调一致。这将最大程度提高使用者合规性、消除规避、增加惠益分享并最小化交易成本。同时,应继续提高科学透明度和完整性,使来源信息和数据贡献更加清晰。为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添加数据标签,以及展示提供者其遗传资源衍生数据在公共数据集中的去向的指标,将有助于建立信任并改善元数据。

总结与意义

文章最后强调,上述建议将意味着对既有谈判立场的重大改变:一方面需要放松对遗传资源和DSI的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大幅扩大范围并作出财政承诺。各国需要在简单与复杂之间、在被动与主动履行构建全球有效惠益分享体系的责任之间作出艰难选择。作者还建议,应给予各国机会,自愿将遗传资源纳入新多边机制的范围,这将有助于协调和简化ABS,使其真正有效。实际上,这将构成一个政策实验:新的DSI惠益分享机制与CBD和NP下的双边路径并行运行,各国可以观察、衡量并判断哪种体系产生更多惠益并保护更多生物多样性,从而随着时间推移设定新的优先事项。通过这种大规模妥协,惠益分享才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主要亮点

本文的突出之处在于:第一,明确主张DSI惠益分享应与获取脱钩,并将支付义务建立在国家总体经济指标之上,这与既有双边ABS逻辑形成根本性区别;第二,系统梳理了Plant Treaty、PIP Framework、BBNJ条约等多个国际机制的局限,为DSI机制设计提供了跨论坛的比较视角;第三,强调AI和组学革命使逐项追踪和归属在技术上不可行,从而为总体层面方案提供了现实依据;第四,提出了保障中低收入国家和原住民与当地社区最低惠益的分配流向设想,使公平性不再是空洞承诺,而具有可操作的建设路径。文章所提出的设计原则对正在进行的CBD、WHO、FAO及BBNJ等多边谈判具有直接的政策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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