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
作者及机构:本文作者刘乾(1996—),男,汉族,河北张家口人,系河北大学法学院2018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论文发表于《法制博览》2020年04月(上)期刊。
主题:本文围绕“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标准设定问题”展开探讨,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频发引发的刑事责任年龄争议,系统分析了“提高论”“降低论”“不变论”“弹性论”四种观点,并基于法理与社会实际论证了坚持“不变论”的合理性。
文章首先梳理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定义,即刑法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界限。作者对比了全球四种划分模式:
- 二分法(如澳门):仅区分“可归责”与“不可归责”年龄(16周岁为界)。
- 三分法(如意大利):分为绝对不可归责(<14周岁)、相对可归责(14—18周岁由法官裁量)、完全可归责(≥18周岁)。
- 四分法(如中国):完全无责任(<14周岁)、相对责任(14—16周岁仅对八类重罪担责)、完全责任(≥16周岁)、减轻责任(未成年人从宽处罚)。
论据:通过援引《澳门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及中国《刑法》第十七条,说明不同法域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差异的法律回应。
作者归纳了学界对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四种立场:
- 提高论:主张因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足应提高年龄标准,但被批评为“放纵犯罪”,且违背国际主流(多数国家以14周岁为起点)。
- 降低论:基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如湖南弑母案、大连杀人案),认为现行年龄标准导致犯罪成本过低,需通过降低年龄强化威慑。支持论据包括:未成年人早熟化(网络普及提升认知能力)、罪责刑失衡(校园暴力后果严重但惩罚不足)。
- 不变论:主张维持现行规定,理由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率实际下降(中国司法大数据统计)、刑罚可能加剧“交叉感染”、符合“教育为主”的司法原则。
- 弹性论:借鉴英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Malice Supplies the Age Rule),主张对特定恶性案件个案审查行为人主观恶意,但作者指出其本土化困难(“恶意”证明标准模糊、司法裁量权滥用风险)。
作者从法理、社会政策、国际义务等层面论证“不变论”的优越性:
- 国家亲权理论(Parens Patriae):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而非单纯惩罚。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多源于家庭缺失(留守、离异家庭占比近50%)和社会不良影响(网络暴力信息泛滥),降低年龄实为“责任转嫁”。
- 刑法谦抑性(Principle of Restraint):刑法应作为最后手段,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已处于全球低位(中国司法研究院数据),无需扩大刑罚圈。
- 刑罚局限性:贝卡利亚(Beccaria)理论指出刑罚威慑力在于“必定性”而非“严酷性”,监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标签效应”与再犯罪。
- 司法统一性:刚性年龄标准可避免“弹性论”导致的同案异判,尤其在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
- 国际趋势: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北京规则》均倡导儿童利益最大化,降低年龄有违刑罚轻缓化潮流。
本文系统回应了社会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通过实证数据(如犯罪率统计)与比较法分析(如四分法vs.二分法),驳斥了“降低论”的情绪化诉求,强调未成年人犯罪需通过家庭、社会、司法综合治理。其价值在于:
1. 学术价值:厘清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逻辑,为立法者提供“不变论”的实证与理论支撑。
2. 实践意义:警示单纯降低年龄可能加剧司法负担与社会矛盾,倡导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如心理干预、社区矫正)而非刑罚扩张。
3. 国际视野:立足中国实际,论证现行规定与国际人权义务的兼容性,维护大国司法形象。
亮点:
- 结合恶性案例(如弑母案)与宏观数据(十年犯罪率下降),平衡了舆论与实证研究的冲突。
- 批判性分析“弹性论”的本土化障碍,凸显法律移植需考虑司法现实。
- 从“国家亲权”到“谦抑主义”,多维度论证刑法的人文关怀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