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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化意向之综合充实的现象学特征

期刊:四川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学术研究报告:《客体化意向之综合充实的现象学特征》述评

一、 作者与出版物信息 本文作者为李朝东,所属机构为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该研究发表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总第246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研究”(项目号:19FZxB045)的研究成果。

二、 论文主题与学术背景 本文是一篇属于哲学,具体而言是现象学领域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章的核心主题是深入剖析现象学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关于“客体化意向之综合充实”的理论,旨在厘清其概念内涵、运作机制及现象学特征。研究动机源于对胡塞尔意识现象学中核心认识论问题的深化理解,即意识如何通过意向活动(Intention)与充实行为(Erfüllung)的动态关系达成对对象的认识。

研究的学术背景主要建立在两位关键人物的思想影响之上: 1. 弗朗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他提出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概念,即心理现象总是关于某个对象的指向性,为胡塞尔的意识分析提供了根本起点。 2. 戈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他对符号(Zeichen)、意义(Sinn)与意谓(Bedeutung)的区分,促使胡塞尔将意向对象(Noema)与实存对象区分开来,深化了对意向内容的理解。

本文的研究目标在于,系统阐述胡塞尔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意识行为(尤其是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并聚焦于客体化行为内部,动态分析含义意向(Bedeutungsintention)与含义充实(Bedeutungserfüllung)之间的“相合”(Deckung)关系,最终揭示认识行为得以统一和实现的现象学本质。

三、 论文主要观点与论证结构 论文并非报道一项单一的实验研究,而是一篇理论性极强的研究论文,其结构清晰,层层递进,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观点展开论述:

观点一:意识行为可依据其意向性本质区分为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而认识的核心在于客体化行为中意向与充实的动态综合。 作者开篇即指出,胡塞尔受布伦塔诺影响,将“意向性”作为意识行为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胡塞尔进一步将全部意识行为划分为两大属: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客体化行为(如表象、判断)是能够原初地构造客体或对象的行为,它既意向地指向对象,也构造对象。非客体化行为(如情感、意愿)则不能独立构造对象,必须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上,由后者为其提供对象。因此,认识活动本质上是客体化行为的功能。

认识一个对象,被定义为“充实一个含义意向”。这里涉及一对核心概念:意向(含义意向、意指行为)与充实(含义充实、充实行为)。狭义的“充实”指含义意向与直观达到一致或相合;与之相对的是“失实”(Enttäuschung),即意向与直观发生争执。广义的“充实”则包含两者,意指通过直观对意向的“证实”(Bestätigung)。无论充实还是失实,都是一种特殊的综合形式:充实是认同的综合,失实是区别的综合。本文的重点,即在于探讨客体化意向中这种广义充实综合的现象学特征。

观点二:客体化行为具有复杂的内部结构,其意向本质由“质性”与“质料”共同构成,并可从不同维度进行细分。 为了深入分析充实综合,必须首先理解客体化行为的静态结构。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任何意向行为的本质都由质性(Qualität)和质料(Materie)两个抽象因素统一构成,此统一体称为“意向本质”。 * 质性:指行为的一般特征,如是将某物“单纯表象”出来,还是对它进行“判断”、“欲求”。它决定了行为以何种方式与对象相关联。 * 质料:指行为的具体内容,即行为“意指着哪一个对象性”,以及以哪些规定性(标记、关系等)来意指该对象。

基于此,客体化行为内部可进行多重区分: 1. 从质性上,可分为设定行为(对对象存在执态,如相信某物存在)与不设定行为(对存在与否保持中立,如单纯想象)。 2. 从质料上,可分为称谓行为(命名行为,对象化为“事物”[Sache],如“这张桌子”)与陈述行为(论题行为,对象化为“事态”[Sachverhalt],如“这张桌子是方的”)。 3. 从充实方式上,可分为符号行为(意指行为,通过符号如语词进行意指)与直观行为(充实行为,包括感知和想象,直接提供对象的“充盈”[Fülle],即感性内容)。符号行为是表述性的,必须借助感性符号(语音、文字)进行;直观行为本身不是表述,但能为符号行为的含义意向提供充实。

观点三:认识是符号行为与直观行为“相即”统一的复合行为,其动态过程表现为含义意向在直观中得到充实或失实的综合。 这是本文论述的核心。作者指出,单纯的符号意向(空泛的意指)或单纯的直观都不是完整的认识。真正的认识产生于意指(意义给予)与直观(意义在直观中充实)的动态统一之中。当我们说“这是一本书”时,这既是符号行为(通过语词“书”进行意指),也预设或伴随着对眼前一本书的直观感知。反之,我们先有直观,再产生符号表述,亦然。

这种动态统一的过程就是“充实综合”。一个符号意向(如“彼得”)需要在一个相应的直观行为(如看到彼得本人或他的画像)中得到“充实”。如果直观内容与符号意向一致,则发生认同的综合,意向得到充实,认识得以完成;如果不一致(如期待见到彼得却见到了别人),则发生区别(争执)的综合,意向“失实”。因此,所有客体化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们的充实统一具有认同统一的特征,并且能够行使认识功能——无论是作为意指行为,还是作为充实或失实的行为。

观点四:符号意向与直观意向在充实特征上存在本质区别,但最终都在“对象同一性”的认同中达到综合。 作者通过比较详细阐述了两种意向充实的差异: * 符号意向的充实:符号(如名称)与被指称物之间可以没有内在联系(任意性)。符号意向的充实,依赖于一个直观支点(如听到“彼得”这个词的声音),但充实行为本身(如想起彼得的样子)是直观性的。其充实综合是“认之为真”(Fürwahrnehmung)的过程。 * 直观意向(感知与想象)的充实: * 感知:伪称能完整地给予对象自身,但实际上只能从某个“侧面”给予,其他部分仅被“共现”(Appräsentation)。感知是一个由无数可能侧面构成的“连续充实流”,在流中,对象作为“同一个”自身被逐步认同。 * 想象:通过“相似性”以图像的方式呈现对象。其充实可以通过从图像到图像(如从一幅肖像到另一幅肖像),或从图像到实事本身(如从彼得的画像到见到彼得本人)来实现。

尽管存在差异,但感知、想象同属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相对立。关键在于,无论哪种充实,最终都是一种认同:在意向中被意指的对象与在充实行为中被意指的对象是“同一个”。这保证了认识对象的同一性和客观性。

观点五:“无语词认识”是可能的,它揭示了含义意向可以独立于现时化的语词符号而得到充实。 这是本文一个颇具启发性的论点。针对“没有语词表达是否还有认识”的问题,作者依据胡塞尔的观点给出了肯定回答。例如,我看到一个工具并立即认出它是“螺丝刀”(Schraubenzieher),但此刻“螺丝刀”这个语词并未在我脑海中以语音或文字形式现时化(aktualisiert)。这种现象被解释为: 1. 当下的直观在心境上(dispositionell)引发了一个朝向相应表述(“螺丝刀”)的联想。 2. 然而,这个表述的单纯含义组元(意义给予的行为和意义充实的行为)被激活并回射到直观中,使得直观本身带上了“已充实的意向特征”。 3. 物理的表述现象(语词的声音或字形)仍处于潜能状态(Potentialität),未被现时化。 因此,无语词的认识本质上仍然是含义意向的充实,只不过这里的含义意向在现象学上已经摆脱了(即可以不依赖)附属于它的物理符号内容。这深化了对“含义”独立性的理解,表明认识的核心在于意向与充实的意义活动本身,而非外在的符号载体。

四、 论文的意义与价值 本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1. 系统梳理与清晰阐释:文章对胡塞尔早期(特别是《逻辑研究》时期)关于意向、充实、行为类型划分等复杂晦涩的现象学核心理论,进行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的系统梳理和阐释,有助于读者准确把握胡塞尔认识现象学的内在理路。 2. 突出动态分析视角:文章不仅阐述了意识行为的静态结构(质性、质料),更着重分析了意向与充实之间动态的“综合”过程,揭示了认识如何作为一个“活动”或“发生”得以实现,抓住了现象学描述的精髓。 3. 深化关键概念理解:对“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设定/不设定”、“称谓/陈述”、“符号/直观行为”、“充实/失实”、“认同/区别综合”等成对概念的辨析,以及对“无语词认识”的探讨,都深化了对这些关键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 4. 搭建思想史关联:明确指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和弗雷格的“意义-意谓”区分对胡塞尔的关键影响,将胡塞尔的理论置于更广阔的哲学史背景中,展现了其思想的承继与创新。 5. 提供研究基础:本文对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基础理论的深入剖析,为后续研究意向性、认识论、语言哲学、乃至认知科学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框架和概念工具。

李朝东教授的这篇论文是一篇高质量的胡塞尔现象学专题研究。它紧扣文本,论证严谨,成功地勾勒并深化了胡塞尔关于认识行为之现象学结构的核心思想,对于推进国内现象学研究、理解意识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显著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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