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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背景下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检视与完善路径

期刊:广 西 警 察 学 院 学 报DOI:10.19736/j.cnki.gxjcxyxb.2024.0605

广 西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2024年第37卷第6期
题目:轻罪治理背景下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检视与完善路径
作者:沙良旺
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发表于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沙良旺撰写,其讨论了在轻罪治理时代背景下,我国相对不起诉(relative non-prosecution)制度的现状、理论基础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路径。文章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领域入手,重点分析轻罪治理的新形势下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场景和改进必要性。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犯罪治理模式出现了显著变化,轻罪案件成为犯罪结构的主体,同时轻罪治理也成为刑事司法的核心议题。在这一背景下,相对不起诉制度作为程序出罪的核心工具,能够有效缓解轻罪案件对司法资源的挤占,并实现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的价值。

轻罪治理背景
本文指出,现代刑法表现出轻罪比例逐渐上升、犯罪圈不断扩大的趋势。通过增设轻罪法律条文,例如危险驾驶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国的轻微犯罪占比迅速增加。这些法规反映了当代刑法向风险预防阶段前置保护的趋势。

但当前,轻罪治理体系仍延续传统 “重罪化” 模式,导致司法资源紧张、案件数量超负荷等问题。通过程序出罪(procedural exemption from crime)机制来协调刑法扩张与司法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将相对不起诉作为治理轻罪的重要抓手,成为了一种现实需求。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背景和功能
相对不起诉(relative non-prosecution)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的,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一制度与轻罪治理天然匹配,既能回应轻罪案件比例不断增加的司法现实,也能通过出罪动态平衡刑罚份额,同时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本文进一步鉴于轻罪治理与相对不起诉在法律适用范围、预防犯罪目标、以及诉讼模式转型等方面的高度契合,试图系统检视该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


当前背景下的相对不起诉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文章引用了全国范围内和具体区域的检察机关数据,对相对不起诉的实践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适用范围与使用率现状

  1. 使用数据的总体趋势
    我国相对不起诉率虽逐年提升,但整体使用率仍较低。如2015年全国相对不起诉比率仅为3.5%,而到2023年逐渐上升至22.6%。地区间在适用率上存在显著差异,适用的案件类型也集中在特定罪名(如危险驾驶罪)。

  2. 罪名分布的显著特征
    危险驾驶罪占据了相对不起诉适用的主要比例,但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其适用率较低,主要受政策影响。

  3. 存在问题

  • 标准模糊: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缺乏统一明确规定,多依赖检察官自由裁量,造成了地区适用不均、处理尺度和裁决观念差异。
  • 配套机制不足:不起诉决定后的惩治教育措施缺位,行为人通过惩罚和教育再融入社会的进程未得到妥善支持。
  • 审查程序冗长:机械化的案件处理对审查起诉的分流功能有所抑制,压缩不起诉的空间,轻罪依然滞留于司法审判环节,浪费司法资源。

理论基础:轻罪治理与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契合性

  1. 适用范围的重合性
    文章提出,相对不起诉案件与轻罪案件在法律逻辑上高度契合。相对不起诉并未受具体罪名或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核心评估标准,可以覆盖大多数轻罪案件。

  2. 犯罪预防目标的一致性
    在实体法领域,轻罪通过刑罚对民众行为进行导引以预防犯罪。在程序法领域,相对不起诉可以进一步细化特殊犯罪治理,减轻被不起诉人的“标签效应”,促进再社会化(rehabilitation)。

  3. 诉讼模式的转型
    相对不起诉支持由传统的对抗性诉讼向协商性诉讼转型,在认罪认罚从宽(leniency system based on admission of guilt)精神指引下,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并提高处理效率。

  4. 检察机关角色的扩展
    检察机关已经从法律监督的传统职责向参与社会治理角色扩展,构罪必诉观念被更新,相对不起诉成为社会治理需求的关键手段。


提出的改进建议

为了克服现存问题,文章提出了以下四方面完善路径:

1. 转变司法理念,提高适用率

推动检察官对不起诉功能有深刻认知,不再执着于单纯的刑罚震慑的思维,而是关注程序功能对矫正行为和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通过数据测算表明,与当前22%的适用率相比,实践中相对不起诉具有提高至47%以上的潜力。

2. 设计清晰的适用标准和免责条款

明确轻罪案件的不起诉量化标准,如采用罪名、情节轻重、悔过表现等因素的分层设计。对于符合标准但不幸出现因不可预见情节而后的争议案件,应赋予办案检察官免责条款,鼓励其大胆尝试扩大适用。

3. 建立职责分明的配套机制

包括建立覆盖不起诉案件的后续教育矫正体系,以及完善惩治措施与行政处罚(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共享机制,规避不起诉案件实际处于无监督盲区的问题。

4. 建立再犯罪风险评估

以量化建模的方式科学评估行为人再犯罪风险,提高不起诉决定的客观性和靠谱性。例如,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社会支持网络、认罪意愿等多个变量进行再犯罪风险预测。


本文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针对轻罪治理背景下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剖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文章对刑事司法理念转型和制度完善意义重大,既为新型犯罪结构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检察机关在现代化进程中承担社会治理职责提供了具体参考路径。

总结来看,相对不起诉制度在缓解司法资源压力、修复社会关系以及重塑轻罪犯罪人再社会化过程中的潜力亟待深化挖掘。这不仅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也关乎未来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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