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的陆益龙教授撰写,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文章围绕“乡村文化的再发现”这一主题,探讨了在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文化如何通过保护和重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特别是通过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实现乡村经济的融合发展。文章的核心观点是,随着中国社会从物质性需求向文化性需求的转变,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应被重新认识和利用,以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致富。
文章首先从社会需要递进论的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需求的转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需求的重点从物质性需求转向文化性需求。陆益龙教授引用了马斯洛的个人需要层次论,指出个人需要具有层次性,社会需要的变化也具有递进性。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经济发展需要向文化发展需要转变的阶段,文化性需求将成为社会的主要需求。
这一转变对乡村产业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工业化路径已不足以满足新时代的需求,乡村产业振兴需要顺应文化性需求的增长趋势,探索新的发展路径。文章指出,乡村文化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多重价值,能够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新的动力。
文章详细阐述了乡村文化的多重价值,包括历史记忆价值、社会整合价值、维持社会文化多样性价值以及经济价值。
历史记忆价值:乡村文化承载了中国悠久的农耕文明和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脉。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乡村文化的工具性价值逐渐减弱,但其历史记忆价值愈发凸显。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有助于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社会整合价值:乡村文化在乡村社会的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流动和分化,乡村文化通过文化认同的力量,维系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例如,乡村外流人群在重要节日的回归和团聚,体现了文化机制对社会整合的重要功能。
维持社会文化多样性价值:现代化进程中,文化的多样性受到威胁。乡村文化作为文化多样性的基因库,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有助于维持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价值:乡村文化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通过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乡村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推动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乡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文章指出,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乡村文化面临着消失和被遗忘的危机。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使得乡村文化与现代社会逐渐分离。为了保护和重建乡村文化,文章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增强文化自觉意识:费孝通提出的“文化自觉”概念强调,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应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在乡村文化的保护和重建中,增强文化自觉意识尤为重要。只有认识到乡村文化的历史价值和独特性,才能积极寻求其在新时代存续和发展的可能性。
正确处理文化发展大趋势与小传统的关系:现代化、城市化、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乡村文化的小传统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保护和重建乡村文化,并不是对抗现代化,而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持乡村文化传统的延续性,保留一些地方性特色。
立法保护和政府主导:文章建议,乡村文化的保护应上升到立法层面,政府应增强文化自觉意识,在保护乡村文化中发挥主动和主导作用。同时,应制定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政策,防止过度开发对乡村文化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文章指出,乡村文化旅游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方向。随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民对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等精神文化性消费的需求日益增长。乡村文化旅游业依托于乡村的特色文化资源,能够满足城镇居民的文化性消费需求,同时带动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
文章列举了几种乡村文化旅游的开发类型,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民俗村、古村落和特色小镇等。这些形式都体现了对乡村文化价值的发现和利用,以及对传统产业的变革和与新兴产业的融合。
文章最后提出,依托乡村文化资源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是乡村产业振兴的一条新路径。文化富民之路不仅为农民致富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还有助于维续乡村社会的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工业化不同,文化富民之路通过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性需求,推动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乡村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文章通过对乡村文化多重价值的再发现,提出了通过保护和重建乡村文化,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业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新路径。这一路径不仅有助于乡村经济的振兴,还能增强乡村社会的文化认同和凝聚力,促进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的研究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陆益龙教授的这篇文章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