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研究回顾与展望
本文由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楼栋与孔祥智合作撰写,发表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总第111期)。文章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Farmer Cooperatives)中的成员异质性(Membership Heterogeneity)问题,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了其内涵、形成原因、现实表现及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并探讨了理论创新方向。
农民合作社在中国农业经营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截至201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95.07万家,覆盖27.8%的农户。然而,随着合作社快速发展,成员异质性问题日益凸显——成员间因资源禀赋、参与程度、权利义务差异,形成“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的分化,甚至导致“大农控制”现象。传统合作社理论基于成员同质性假设,而现实中的异质性挑战了经典原则(如民主管理、平等分配),亟需理论创新与政策调整。
成员异质性指合作社成员在资源禀赋、合作动机、角色分工等方面的差异。具体表现为:
- 资源禀赋差异:包括资本、土地、人力、社会资源等(林坚等,2002)。例如,核心成员通常拥有企业家才能、资金或市场渠道,而普通成员仅提供劳动力或少量土地。
- 参与水平差异:成员可分为“能人”“核心成员”“外围成员”等类型(郭春丽等,2010),其合作贡献与风险承担能力显著不同。
- 形成原因:
- 初始禀赋差异(如家庭收入、教育水平、土地规模)(赵凯,2012);
- 产业链位置与经营策略不同(Iliopoulos等,1999);
- 合作社发展阶段(从劳动合作转向多要素合作)(徐旭初,2009)。
实证调查显示:
- 核心成员主导:中国人民大学对154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60%存在“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分化;浙江大学对442家合作社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29.4%,部分甚至达100%(张晓山,2009)。
- 异质性加剧:如浙江临海丰翼合作社的核心成员持股比例从2000年的67.6%升至2003年的78%(崔宝玉等,2008)。何安华等(2012)指出,资源禀赋差异会通过“要素收益剥离”机制进一步扩大成员分层。
本文系统整合了国内外成员异质性研究,揭示了传统理论与现实实践的矛盾,为合作社治理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启示包括:
- 避免僵化套用经典原则,鼓励差异化治理;
- 强化普通成员参与机制,平衡利益分配;
- 推动财政扶持与监督机制协同,防止资源垄断。
本文对农业经济学、合作社治理及农村发展政策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