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 Satish Nambisan(凯斯西储大学)、Mike Wright(帝国理工学院)与 Maryann Feldman(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发表于 Research Policy 第48卷(2019年),文章编号103773。该文属于期刊特刊的导论性论文,而非单一原创实证研究报告;其性质更接近一篇由客座编辑撰写的学术述评与议程设定文章,旨在提出数字化背景下创新与创业研究的跨层次、跨学科整合框架,并介绍该特刊所收录的11篇论文。
文章首先指出现有研究在数字化创新与创业议题上面临三类突出问题:第一,数字化对创新的影响同时涉及个体、组织、生态系统/社区、区域/社会等多个分析层次,但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单一层次内部,缺少跨层次连接;第二,不同学科(如营销、经济学、信息系统、运营管理、战略管理)往往在各自领域内讨论数字议题,形成了功能孤岛,跨学科对话不足;第三,许多研究仅将数字技术视为研究背景或情境,而忽略了数字技术本身作为“操作性资源”(operant resource)对创新过程的主动塑造作用。文章的核心目的正是基于这三个问题,提出一个能够同时容纳数字技术内在特征、连接不同分析层次、整合不同学科视角的研究议程。
在此目标下,作者提出三个源自数字技术本身的核心主题作为共同概念平台:开放性(openness)、可供性(affordances)与生成性(generativity)。这三个主题并非用于穷尽数字创新研究的所有可能方向,而是被作者视为可以支撑跨层次、跨学科理论建构的基础性概念。文章分别对三个主题进行了定义、文献梳理与研究议题展开。
关于开放性,作者认为数字技术显著扩展了创新与创业开放性的程度、规模与范围,改变了“谁可以参与”“他们可以贡献什么”“他们如何贡献”以及“最终实现什么结果”。数字化资源在原则上可被其他程序访问和修改,数字平台的技术架构允许外部主体在他人创新成果之上继续构建,生态系统或社区的开放性则使集体能够共同参与决策与治理。已有研究在个体层面关注参与者的动机与创意采纳,在组织层面关注平台边界资源、知识流入流出与开放阶段的决策,在社区与社会层面关注开放创新政策对公共价值的促进。然而,跨层次问题仍被忽视。作者以数字健康平台为例说明:个人希望控制健康数据以保护隐私,企业希望独占消费者数据以发展机器学习创新,而社会层面则希望通过开放公共健康数据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三种层次的目标彼此冲突,若仅从某一层次出发制定政策,会在其他层次遇到阻力或造成新问题。因此,未来研究需要揭示跨层次激励冲突的机制,解释数字技术相关因素如何调节这些冲突并塑造创新与创业结果,同时探讨组织与公共政策的应对方式。
关于可供性,作者将可供性定义为“一个对象(如数字技术)相对于特定使用者(或使用情境)所提供的行为潜能或行动可能性”,而约束则指技术对行动者达成特定目标的限制。可供性强调技术与使用者之间的交互关系,因此可以解释同一数字平台或数字基础设施为何在不同使用情境中产生不同的创新与创业结果。已有研究涵盖个体创业者对众筹系统可供性的认知如何受到既有制度逻辑的影响、企业如何利用数字多边平台的竞争性行为、以及创业生态系统中数字可供性与空间可供性的共同作用。作者认为,可供性视角特别适合讨论跨层次交互效应。以平台型数字企业的国际化为例:在国内市场中,空间可供性与制度可供性(如靠近大学、加速器、政策优惠与高技能劳动力市场)对创业企业成长具有支撑作用,但当企业进入外国市场时,这些可供性可能弱化或消失,而数字技术可供性(如统一技术标准与平台接口)则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弥补此种损失。作者据此提出,未来研究应当关注经济/区域、制度、组织与数字基础设施等不同类型的可供性如何相互作用,塑造创新与创业企业在不同情境中的发展路径,并进一步讨论数字技术可供性如何影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数字基础设施如何重新界定生态系统边界,以及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和区块链如何通过重新定义对象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来改变区域创新生态中的行动者行为与监管需求。
关于生成性,作者从心理学与语言学的根源出发,指出生成性的核心在于将基本要素进行“混合”或“概念整合”,从而产生不可从输入中线性预测的新意义。Zittrain据此提出“技术生成性”概念,即数字技术“由大规模、多样且非协调的受众驱动的、产生非预期变化的总能力”。数字技术的开放性、分布式、可编辑性、可重组性、可获取性与可转移性使其特别容易触发生成性过程。已有研究一方面关注技术生成性的来源,即哪些数字技术特质促进了生成性;另一方面关注平台架构与生态治理机制如何限制或增强生成性,以及企业如何在控制与自主、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稳定性与变化之间进行权衡。作者指出,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技术层面与企业/生态系统层面,对个体消费者与社会层面的生成性后果关注不足。Zittrain最初提出该概念的意图恰恰在于警示:若对生成性带来的安全、隐私与社会风险缺乏理解,监管机构与市场可能做出“过度反应”,封闭原本开放的创新环境。文章以社交媒体平台上的钓鱼攻击、第三方应用非法获取消费者数据以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体现的监管反弹为例,说明当前研究对数字技术生成性的社会后果理解有限。作者因此提出未来研究应在平台所有者、互补者与企业利益之外,考察相同战略决策如何影响个人用户(安全、隐私、体验)与集体/社会层面的创新收益(如服务被忽视的市场、数据使用透明性),并探讨数字技术、平台架构与生态治理因素在多层面上的交互效应;同时,也应研究不同层级的政策与监管如何塑造行动者对数字技术生成性能力的运用。此外,开放性、可供性与生成性三个主题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开放性与可供性能够促进生成性,开放性也为新的数字技术可供性的出现创造条件,三者的理论关联可以为未来研究提供更为系统的解释基础。
文章在第三部分对特刊收录的11篇论文进行了分类与介绍。三篇论文关注数字平台上的应用开发者或互补者行为,涉及开放性、生成性与平台策略的关系;三篇论文考察数字开放创新社区与集体,强调社区层面因素与个体/企业层面行动的交互作用;三篇论文围绕众筹的不同维度展开,讨论平台开放性、投资者行为、家族企业动机与融资替代性等问题;两篇论文则关注数字基础设施对创新与整体经济的影响,其中一篇基于实证研究发现,只有机器类数字技术(如机器人、3D打印、物联网)的投资与高技能工人的更好就业机会正相关,而这一结果对政策设计具有启示。
总体而言,本文的核心贡献在于为数字化创新与创业研究提供了一个以数字技术内在属性为出发点的分析框架,强调跨层次连接与跨学科整合的必要性,并通过开放性、可供性与生成性三个相互关联的主题阐明未来研究的路径。该文既是对特刊论文的导引,也是对数字化创新研究议程的一次系统化整理,其价值在于帮助研究者跳出单一学科与单一分析层次的限制,以更完整的视角理解数字技术如何重塑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