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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与贫困生保障研究

期刊:chinese education & societyDOI:10.2753/ced1061-1932410105

这篇文档是作者 Guo Jianru 于2008年发表在期刊 Chinese Education & Society 上的一篇研究论文。根据其内容,它报告了一项基于实地调查的实证研究,旨在评估“两免一补”政策在中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执行情况及其对贫困学生的保障效果。因此,它属于类型a:报告一项原创性研究

以下是根据类型a的要求撰写的学术报告。


关于“两免一补”政策在中国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执行情况与贫困学生保障的实地研究报告

一、 研究作者与发表信息 本研究的作者为 Guo Jianru,其所属机构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其身份是副教授。这项研究是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的一个研究项目成果(项目编号 07JJD880223)。该研究论文发表于2008年1月/2月,刊载于 Chinese Education & Society 期刊的第41卷第1期,第37至43页。

二、 研究学术背景 本研究属于教育政策学与教育经济学交叉领域,聚焦于中国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财政政策评估。研究的背景是,自“两免一补”(Two Exemptions and One Subsidy, TEOS)政策实施以来,中国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在2006年春至2007年间引入了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一机制导致了TEOS政策执行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也增加了对其执行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研究需求。作者指出,当时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因此,本研究旨在将TEOS政策置于这一特定区域背景下进行考察,评估其实施效果,识别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其核心目标是分析TEOS政策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学生就学以及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方面的实际成效与不足,从而为政策完善提供实证依据。

三、 详细研究流程 本研究并非依赖大规模统计数据模型,而是一项深入的质性实地调查,其流程可概括为两个核心阶段:新机制实施前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以及新机制实施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采用了案例研究法,通过对特定地区的深度访谈、文件分析和实地观察来收集数据。

第一阶段:新机制实施前TEOS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1. 研究对象的选取与样本:研究团队于2005年11月,选取了内蒙古自治区的S旗、C旗和Z县作为调查地点。选择这些地区的原因是它们均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主要依赖上级政府补贴,属于典型的、政策执行可能面临挑战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研究并未明确给出具体的学校、家长或学生的样本数量,但通过“调查发现”、“在S旗,调查人员发现”等表述可知,研究覆盖了这些旗县内的多所农村学校、学生家庭以及地方政府部门。 2. 调查内容与数据处理:研究人员围绕TEOS政策执行的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入调查,具体流程如下: * 资金来源框架调查:梳理了TEOS资金(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分担方式。例如,确认了免费教科书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免除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担,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补”)完全由地方政府负责。研究特别关注了旗县级政府在承担“一补”时因财力不足导致的资金到位困难问题。 * 受益对象界定与范围调查: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对受助学生资格的官方定义(“持有农村牧区户口”和“持有城市低保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评估了其实施效果。研究发现,由于资格并非每年严格审核,出现了“申请人数超过实际受助人数”的现象,原因是学龄人口减少和学生跨区就读。上级政府对此监管不力。更有甚者,Z县存在通过虚报人数套取资金,用以弥补本应由旗县承担的“一补”资金缺口的情况。 * 评审过程与资金落实调查:详细审视了贫困生评审的官方程序(公示、申请、村委会盖章、评审小组评议、名单公示等)。通过与学校、村委会、农户的互动,研究发现这些程序在实践中很少被严格执行。学校常常简化或省略公示环节;一些村委会未能履行审核职能,甚至存在农户需宴请村干部才能盖章的寻租现象。 * 政策具体内容执行情况调查: * 教科书免除:核查了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发现国家提供的仅限于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必修课教材。地方自设课程(如农、林、牧相关科目)的教材费用仍由学生承担。调查还发现了一个具体问题:S旗所有学校都强制学生购买一本与学业无关且价格高昂的《如何做好家长》。 * 杂费免除:调查了“先收后返”的普遍做法。即学校在开学时仍按“一费制”标准收费,待上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再退还。问题在于,“一费制”收费标准高于TEOS的退款标准,部分学校并未将差额退还给学生。此外,学期中学校还会以各种名目(如教室布置费、各科测验费)另行收费。 * “一补”执行:重点调查了生活费补助的落实情况。发现一些旗县因财力不足,未能落实“一补”责任。对于因学校床位不足而寄宿在校外居民家的学生,按规定应发放补贴,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旗县只补贴校内住宿生,不补贴校外住宿生。 * 效果与问题调查(多方反馈):通过收集学生家长、学校和地方政府的反馈,评估政策效果。 * 家长反馈:大多数家长认为从TEOS中受益,但感觉实际好处不大,因为减免金额与学校实际收取的费用相比显得微薄。他们对寄宿生补助标准过低(小学生每学期20元,初中生每学期80元,日均不足0.5元)表示不满,且由于宣传和执行不到位,家长并不清楚具体减免了多少钱。 * 学校反馈:多数学校表示,实施TEOS后学校日常运转出现困难,因为TEOS补贴标准低于原先的“一费制”收费水平。校长们担心,如果农村学校执行TEOS而县城学校仍按较高的“一费制”标准收费,城乡学校间的运转资金差距会进一步拉大。 * 地方政府反馈:TEOS政策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个别旗县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TEOS资金,用以弥补“一补”的资金需求。

第二阶段:新机制实施后少数民族地区TEOS政策执行情况调查 1. 研究背景与对象:2006年春季起,中国西部地区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提高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本研究在此背景下,继续考察了TEOS政策(此时主要针对贫困家庭,演变为“免教科书费”和“补寄宿生生活费”)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执行情况。调查地点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巴县等地。 2. 调查内容与主要发现: * 贫困标准差异与不平等:调查发现,同一县域内不同学校、乡镇之间的贫困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学生间不平等。例如,县城中学的寄宿生比例高于乡镇中学,且享受补助的比例更高。县城贫困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也远高于乡镇贫困家庭学生。尽管有县城生活成本较高的因素,但这一程序客观上造成了县城贫困学生占据不合理优势的现象。 * 补助名额不足与覆盖不全:乡镇中学寄宿生补助名额严重不足。对于因学校床位不足而寄宿在校外居民家或亲戚家的贫困学生,他们要么无法获得补助,要么获得的补助不足。例如在巴县,补助名额按学校实际容纳的住校生人数核定,学校只能对校外住宿生采取“轮流享受”的方式分配补助。此外,县城学校凭借更好的寄宿条件“掐尖”招收乡镇优秀学生,加剧了校际和学生间的不平等。 * 补助标准过低与非寄宿贫困生保障缺失:地方政府制定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太低(日均不足1元),远低于实际生活开销。更重要的是,大量非寄宿的极端困难家庭学生,既未从新机制中,也未从TEOS中获得充分保障。对于这部分学生,多数地区只能依靠动员教师“一对一帮扶”、动员干部群众和企业捐款等社会救助形式,保障水平低且不稳定。在某些地区,由于地方政府行政能力和地方文化限制,建立此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困难。

四、 主要研究结果 本研究通过上述两阶段的深入调查,获得了丰富且具有说服力的结果,清晰地揭示了TEOS政策在复杂现实中的执行图景。 第一阶段结果 表明,在新机制实施前,TEOS政策在内蒙古这类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执行存在系统性偏差和诸多问题。政策设计上的资金分担责任(特别是“一补”完全由财力薄弱的旗县承担)与实际财政能力不匹配,导致了资金无法足额及时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从受益对象界定模糊、评审程序流于形式,到“先收后返”引发的收费混乱、地方教材和额外收费层出不穷,以及“一补”覆盖不全,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打折”或变形。最终,政策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贫困学生获得的实际保障水平低下(补助标准低、家长不知情),而农村学校却因补贴标准低于原有收费而陷入运转困难。一个关键的发现是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学校运转困难又促使其想方设法收费,从而侵蚀了给学生的减免实惠。地方政府则陷入两难,甚至出现套取资金弥补缺口的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结果 显示,新机制的实施部分解决了学校运转保障的问题,为农村学校提供了免除学杂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两个稳定资金来源,且在一些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避免了县级财力不足的影响。然而,新机制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学生的充分保障问题,反而使问题在新的背景下更加凸显。TEOS政策在新机制后聚焦于“一免一补”,而“一补”的认定权、标准制定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后,产生了新的不平等:县域内部不同区域间的贫困标准不一、补助名额分配不公(偏向县城学校)、对校外住宿生和非寄宿贫困生的保障严重缺失。研究特别指出,对于数量庞大的非寄宿特困生,现有的TEOS和新机制框架均未将其纳入核心保障范围,他们只能依赖不稳定、低水平的社会救助,形成了政策保障的“盲区”。 这些结果层层递进,逻辑关系紧密。第一阶段的详细调查揭示了政策在基层执行的普遍性困境和深层矛盾(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执行监管缺失)。第二阶段的调查则在此基础上,检验了新机制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原有问题的解决程度。结果表明,新机制主要缓解了“学校运转”这一端的问题,但加重了地方政府在“学生补助”端的责任,而地方财力和管理能力的差异,导致贫困学生保障问题以更复杂、更不平等的形态延续下来。两阶段的研究结果共同支撑了研究的核心结论: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贫困学生的充分保障是比学校运转保障更为顽固和突出的难题

五、 研究结论与价值 本研究的结论明确而深刻: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实施TEOS政策及后续的新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家庭的教育负担,并为农村学校提供了基本的运转资金,但未能为最贫困的学生群体提供充分、公平的保障。政策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了维持机构(学校)运转上,而对受教育个体(特别是非寄宿的极端贫困学生)的直接支持仍然薄弱、零散且高度依赖地方财政能力与社会动员。研究揭示了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即上级政策在基层因财政压力、执行能力、监管缺位和利益博弈而发生扭曲,最终导致政策目标部分落空。 本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它采用深入的质性案例研究方法,生动地揭示了教育财政政策在复杂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实际执行机制与效果,超越了单纯的数据统计分析,提供了对政策过程“黑箱”的洞察。其应用价值更为突出:它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提供了基于实地证据的、极具针对性的问题诊断和改进建议。研究明确指出,仅仅增加投入或调整分担比例不足以解决深层次的不平等问题,必须关注政策细节设计、执行监督以及最脆弱群体的定向保障。

六、 研究亮点 1. 研究对象与视角的特殊性:聚焦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这一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区域,抓住了政策评估的关键场域,使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向性。 2. 研究方法的深入性:采用多案例实地调查,通过访谈、观察、文件分析等多种手段,获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深刻揭示了文本政策与执行实践之间的巨大落差,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家长、学校、地方政府)的复杂互动和行为逻辑。 3. 问题发现的深刻性:不仅指出了资金不足、执行走样等表面问题,更重要的是揭示了 “学校运转保障”与“贫困学生保障”之间的张力与关联,以及在新机制下 “贫困学生保障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复杂” 这一关键判断。特别是明确指出了 非寄宿特困生成为政策盲区 这一被忽视的重大问题。 4. 动态对比的分析框架:通过对比分析新机制实施前后TEOS政策的执行情况,清晰地评估了政策变迁带来的实际影响,明确了哪些问题得到缓解,哪些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加剧,使分析更具纵深感。

七、 其他有价值内容 研究中提及的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为解决学校运转和贫困生问题所尝试的各种“土办法”,如领导干部、企业、调控部门“包扶”贫困生、“结对帮扶”学校,以及动员干部职工捐款等,虽然体现了基层的努力,但也从侧面印证了正式制度保障的不足和不可持续。这些内容为理解中国基层教育治理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互动提供了鲜活素材。此外,研究附录中引用的政府文件编号和具体发文名称,为其他研究者追踪原始政策文本提供了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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