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洪涝风险演变趋势与防治方略的学术报告
本文《日、韩等国城市洪涝风险的演变趋向、重要特征与应对方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程晓陶(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李超超共同撰写,发表于《中国防汛抗旱》期刊2015年第3期(2015年06月)。该文属于一篇基于现状分析、比较研究和综合论述的专家意见性论文,旨在探讨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洪涝灾害加剧的成因、风险演变的新特征,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相应的防治策略与思路。文章的核心并非报告一项单一的原创性实验研究,而是对既有数据、现象和国内外实践进行系统性梳理与深度分析,从而为决策者与同行研究者提供科学依据和方向性建议。
文章开篇即指出一个严峻的现实:近年来,我国汛期“城市看海”已成为常态。作者援引2006年至2013年的《中国水旱灾害公报》统计数据,揭示出自2006年以来,我国每年遭受洪涝的城市数量均超过百座,其中2010、2012、2013年受淹城市分别高达258、184和243座,对应洪灾直接经济损失惊人,分别达到3745亿、2675亿和3156亿元人民币。一个关键性的对比是,在大江大河防洪形势总体平稳的背景下,这四年中有三年的损失竟超过了1998年特大洪灾的2551亿元损失。数据清晰地表明,我国年洪涝直接经济损失与受淹城市数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同时洪灾损失的构成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往占大头的农林牧渔损失比例下降了30%-40%。这些事实共同指向一个核心论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空前规模的城镇化进程,我国洪涝灾害的损失特性已经发生了深刻转变。
文章的第一个主要论点是:空前迅猛且不均衡的城镇化进程,是导致我国城市洪涝风险加剧和损失激增的根本性、结构性原因。作者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来支撑这一观点。首先,从时间维度看,国际经验表明,城镇人口比例在30%至60%之间是城镇化发展的快速阶段,对洪涝风险分布有长远影响。我国人口城镇化率在1998年突破30%门槛,此后进程明显加速,从1999年至2014年的15年间上升了20.4%。由于人口基数庞大,1978年至2013年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净增约5.3亿,其规模相当于整个欧盟的人口总和,这意味着欧洲用二三百年完成的城镇化进程在中国被压缩到了数十年。这种“压缩式”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其次,从空间和进程看,我国城镇化发展很不均衡。至2013年,东南沿海地区城镇化率已达62.2%,越过了最迅猛的阶段;而中、西部地区分别为48.5%和44.8%,仍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且面临更尖锐的水矛盾以及管理和人才上的劣势。最后,文章深刻剖析了城镇化模式与洪涝风险的内在联系。在“土地财政”驱动下,我国许多城市形成了“先地上、后地下”的发展模式。政府为满足财政需求急于出让土地,开发商倾向于选择拆迁负担轻的低洼易涝地块进行快速开发,导致防洪排涝这类公益性强、投资回报慢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地表扩张。相比之下,欧美发达国家在较长时期的城镇化中,形成了“先地下、后地上”的利益机制,即先完善地下基础设施以提升土地价值。我国模式的直接后果是,表面光鲜的城市在暴雨面前显得异常脆弱。文章进一步用数据佐证了基础设施的欠账:2013年,全国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中,竟有284座未完成防洪规划的修编任务,比2006年的170座还有所增加,这反向说明了城市规模扩张、标准提高与防洪治涝规划建设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文章的第二个主要论点是:现代城市洪涝灾害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农业洪涝的两个显著新特征——连锁性(Linkage) 和 突变性(Mutation)。这是对城市洪涝成灾机理的重要理论概括。关于“连锁性”,作者指出,农业洪涝灾害以直接经济损失为主,受灾范围与受淹范围基本一致。而现代城市是一个高度依赖各类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系统(如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水等)运行的复杂有机体。一旦洪涝在某一个关键节点上造成损害,就会在系统内部乃至不同系统之间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灾情急剧扩展,使得受灾影响范围远大于实际受淹范围,间接损失可能超过直接损失。文中以北京“2012.7.21”暴雨为例:一座立交桥因变电站受淹停电导致排水泵站停运,积水进而阻断交通。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电力系统受损→排水系统瘫痪→交通系统中断的连锁反应链。关于“突变性”,作者通过图表和案例进行了阐释。传统农业洪涝损失与洪水规模呈缓变的“倒S形”关系。而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单位面积上人口和资产密度极大提高,以及防洪工程保护标准的提升,灾害损失曲线发生了变化。在防御标准以内,损失得到有效控制;但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由于受淹区域资产高度集中、系统脆弱性叠加,灾害损失会出现急剧(近乎垂直)上升的“突变”现象。北京“2011.6.23”暴雨与“2012.7.21”特大暴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差距悬殊,以及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对新奥尔良、“桑迪”飓风对纽约造成的灾难性损失,都是这种突变性的典型体现。认清这两个特征,对于准确把握城市洪涝应急响应的启动等级与时机,组织有效的部门间协调联动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文章的第三个主要论点是:扭转城市洪涝风险上升的被动局面,需要采取综合性的应对策略,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作者首先强调,我国总体上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洪涝风险上升的阶段,前期欠账多,因此任务紧迫且面临挑战。应对策略必须因地制宜,从流域、城市、社区等不同尺度,选择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减灾策略。这些策略包括:针对致灾因子危险性的“调控型策略”(如工程措施)、针对承灾体暴露性的“适应性策略”(如规划避让)以及针对承灾体脆弱性的“强韧性策略”(如提升应急能力与系统冗余度)。文章重点介绍了日本的经验作为样板。日本在经历迅猛城镇化后,也曾陷入类似困境。其应对思路经历了从单纯提高排水能力,到发现此举加剧下游河道防洪压力,再到被迫采取代价高昂的传统河道治理措施,最终转向“综合治水”的演进过程。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日本推行“综合治水对策特定河川计划”,其核心对策包括:(1)风险信息公开:设定并公布积水易涝预想区与洪涝风险图;(2)流域分区治理:划分水土保持区、分滞洪区与低洼易涝区,区别对待;(3)源头削减与蓄滞:通过建设治水绿地、多目的分滞洪区、调节池、雨水储蓄设施,推广透水性铺装、改造下水道增加蓄留功能、鼓励居民储雨和抬高房基等措施,在整个流域层面维持和增强滞水、蓄水机能;(4)土地利用管制:设定与防洪治涝设施建设水平相匹配的安全土地利用与建筑方式,划定灾害危险区域。这些措施体现了从“快速排水”向“蓄、滞、渗、排”综合管理,从“单一工程”向“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流域统筹”与“风险管理”转变的先进理念。作者指出,日本和韩国都经过了至少持续30年的不懈努力,才使城市洪涝状况得到明显好转,这提示我国城市洪涝防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最后,文章总结了全文的核心观点并提出了未来方向。作者强调,在迅猛的城镇化阶段,城市洪涝的孕灾模式与成灾机理已发生显著变化。为了加强城市洪涝风险管理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我国迫切需要发展适合国情的城市洪涝仿真模拟与灾情评估技术,建设强有力的暴雨洪涝预报预警系统。同时,必须积极推动将防灾减灾规划有机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体系,努力避免在发展中人为加重风险的过程,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人水和谐的治水模式。
本文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重大。首先,它系统性地诊断了我国城市洪涝问题激增的深层症结——快速且模式失衡的城镇化,并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使讨论超越了气候变化的单一归因,深入到社会经济与城市规划层面。其次,它提炼出“连锁性”和“突变性”这两个核心特征,深化了对现代城市洪涝灾害独特规律的理论认识,为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提供了关键的分析框架。再次,文章通过国际比较,引入了“综合治水”、“流域雨洪管理”、“风险图公布”、“土地利用管制”等先进理念和具体策略,为我国城市洪涝防治体系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宝贵的他山之石。全文逻辑清晰,从现象(损失激增)到原因(城镇化模式),再到特征(连锁与突变),最后到对策(综合施策与国际借鉴),构成一个完整的分析链条,对于政策制定者、城市规划者、水利工程师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指明了在“新常态”下应对城市水安全挑战必须遵循的系统思维和长期坚持的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