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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世纪广州口岸的中外香料贸易

期刊:广东社会科学

这篇文档属于类型b,即一篇关于16至19世纪广州口岸中外香料贸易的历史研究论文。以下是针对该论文的学术报告:


作者与发表信息
本文作者为严小青,任职于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冲突与调适:16~19世纪广州口岸的中外香料贸易》发表于《广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1YJCZH207)等多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论文主题与背景
论文聚焦16至19世纪广州口岸的中外香料贸易,探讨了葡萄牙、荷兰、英国等欧洲国家在争夺中国香料市场过程中的冲突、合作与贸易规则形成。研究背景基于唐宋以来海上贸易的繁荣,香料作为重要商品,推动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作者旨在通过分析广州这一枢纽性港口,揭示香料贸易对中外经济、政治关系的深远影响。


主要观点与论据

1. 香料贸易的历史契机:需求与贸易形式
论文指出,中国对东南亚香料的需求是贸易的核心驱动力。明代虽实行海禁,但私商贸易屡禁不止,1567年海禁解除后,华商船队规模迅速扩大(如1616年达数百艘),主要采购肉豆蔻、丁香、胡椒等香料。清代朝贡贸易成为主要渠道,暹罗、安南等国的贡品清单显示,沉香、胡椒、龙涎香等香料占比显著(如暹罗每三年进贡胡椒300斤、速香300斤)。宫廷祭祀、婚丧嫁娶对香料的需求进一步刺激了贸易。
支持证据:引用《皇朝文献通考》贡品记录及太常寺祭祀香料消耗数据(如冬至祭祀用沉速香3634块),表明香料在礼仪中的重要性。

2. 欧洲国家的竞争与三角贸易形成
葡萄牙人最早通过贿赂中国官员获得澳门居留权(1557年),垄断对华香料贸易。荷兰与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介入,三方争夺东南亚香料产地(如安汶岛、班达群岛)。荷兰以武力垄断丁香生产(1621年屠杀班达岛居民),英国则通过《防御条约》争取贸易份额。为减少白银外流,欧洲商人发展出“三角贩运贸易”:用印度棉布换取东南亚香料,再运至中国交换茶叶。
支持证据:引用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数据,如1735年荷兰在广州年销胡椒达300万荷磅(约18万两白银),相当于茶叶采购成本;英国“威尔斯王子号”1749年载胡椒3112担至广州,售价10.5两/担。

3. 广州作为香料集散中心的地位
16至19世纪,广州成为全球最大香料市场之一。论文列举具体贸易数据:明代年均进口胡椒约2000吨(占印尼产量的5/6);1771年英、荷、法船队输入广州胡椒总计超1.8万担;1801年安汶丁香交易量达1000万磅。粤海关税收制度(如胡椒每百斤税4钱)和十三行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广州的枢纽地位。
支持证据:引用梁廷楠《粤海关志》税收记录及商船货物清单(如1764年荷兰船进口胡椒8317.92担,出口大黄125担),显示香料在进出口中的比重。

4. 贸易规则与十三行的作用
十三行作为清政府特许的贸易代理机构,垄断香料进出口,并承担皇室采办(如1729年购伽楠香40斤)。《南京条约》(1842年)后,十三行衰落,但商业香料贸易持续转型。
支持证据:档案记载十三行“采办宫物”清单(紫檀木、香料等)及粤海关年税收数据(1791年达113万两白银)。


研究价值与意义
1. 学术价值:填补了中外香料贸易史的研究空白,揭示了贸易冲突背后的政治经济逻辑(如荷兰垄断与英国三角贸易的博弈)。
2. 方法论贡献:结合多语种原始档案(如荷兰东印度公司记录、清代奏折),构建跨国的微观贸易史叙事。
3. 现实启示: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提供案例,凸显广州在全球化早期贸易中的关键角色。


亮点与创新
- 数据翔实:整合贸易量、价格、税收等量化数据(如胡椒单价变化),支撑宏观结论。
- 跨文化视角:分析欧洲殖民策略(如库恩的暴力垄断)与中国朝贡体系的互动。
- 批判性观点:指出香料贸易的暴利本质(如英商胡椒利润超总贸易利润的50%),挑战传统“友好互惠”叙事。


其他有价值内容
论文附录的香料税率表(如丁香每百斤税2两)和1764年进出口清单,可作为后续研究的基准数据。作者对“香料-白银-茶叶”三角链的解析,为全球经济史研究提供了范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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