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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系统视角下的创新研究

期刊:Research PolicyDOI:10.1016/j.respol.2023.104949

作者与出版信息 本文由Carliss Y. Baldwin(哈佛商学院)、Marcel L.A.M. Bogers(埃因霍温理工大学等)、Rahul Kapoor(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与Joel West(圣何塞州立大学等)共同撰写,发表于《Research Policy》2024年第53卷,属于“创新生态系统”特刊的导引性文章,于2024年1月15日在线发布。

研究背景与目的 近一个世纪以来,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虽已被广泛认可和研究,但创新的组织形态已发生深刻变化。如今,创新日益被视为嵌入在由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等自主行动者(autonomous actors)构成的生态系统之中。然而,对于“生态系统透镜”(ecosystem lens)究竟包含什么、它与以往研究视角有何不同,学界仍存在混淆。为此,本文旨在系统阐释生态系统视角在创新研究中的核心要义,并基于该特刊收录的九篇文章,识别共同主题,为未来研究提供指引。

界定生态系统的三个标准 为澄清生态系统的定义,作者提出了三个判断标准: 第一,自主性(autonomy):生态系统中的行动者是自主的组织或个人,因此受到分布式治理(distributed governance)的约束,并各自参与价值获取(value capture)。 第二,互补性(complementarity):行动者以互补的方式贡献于一个核心价值主张(focal value proposition),整个系统创造的联合价值大于各部分价值之和,其差额即为“互补性剩余”(complementary surplus)。 第三,模块化(modularity):生态系统中的产品与流程是嵌入在更大的技术架构中的模块。模块化意味着各部分的行动并非紧密耦合,一方的退出不会导致整体价值的崩溃。

根据这三个维度,可区分出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仅有互补性而无模块化常见于丰田生产系统这类强关系网络;仅有模块性而无互补性则见于企业集团或金融投资组合。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行动者集合,才构成社会经济意义上的生态系统。在生态系统内部,又可依据协调机制区分出“平台生态系统”(platform ecosystems)和“非平台生态系统”。

特刊文章的五大主题 作者运用上述生态系统透镜,从特刊的九篇文章中提炼出五个共同主题:

主题一:生态系统由谁构成 多篇文章探讨了生态系统中行动者的类型及其参与机制。Kuan与West(2023)以及Song等人(2024)的研究均表明,学术研究与政府机构在降低进入壁垒、催生新生态系统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例如,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有意培育了无晶圆厂半导体生态系统,而大学则是小卫星生态系统的先驱。Reiter等人(2024)与Van Dyck等人(2024)展示了在位企业如何通过创建平台来吸引能补充其核心价值主张的新企业与用户。关于谁应被视为生态系统“成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主张仅纳入需要协调的“专用互补者”,但Song等人的研究表明,提供“通用互补品”的供应商在生态系统涌现阶段同样关键。此外,Cozzolino与Geiger(2024)揭示了监管机构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而Borner等人(2023)与Miric和Jeppesen(2023)则证明,个体用户与未获报酬的开发者也能成为重要的创新源泉,其动机往往超越直接经济收益。

主题二:联合价值如何被创造 特刊文章从多角度推进了对生态系统联合价值创造(joint value creation)的理解。Song等人阐述了通用部件与专用部件在生态系统不同发展阶段的张力:初期依赖通用部件吸引行动者,随后专用投资逐步替代通用贡献以推动增长。Pujadas等人(2024)展示了在线旅游生态系统中,通过Web API提供、访问和重组数据所创造的联合价值,并发现因API而获得的竞争优势并不持久。Borner等人发现,成功的智能家居创新更多源于下游终端用户对现有产品的重组。Miric与Jeppesen则对比了有偿与无偿互补者在创新速度与性质上的差异。此外,多个研究还讨论了价值创造的前因,如创业企业如何面对生态系统对颠覆的抵制,以及模块化架构与开放界面如何激发创新进入。

主题三:如何协调生态系统成员 在协调机制方面,Jacobides等人区分了由平台发起者通过标准与准入规则进行治理的平台生态系统,和通过双边合同、多边协商或系统集成等方式协调的非平台商业生态系统。特刊中的文章展现了丰富的治理实践:Reiter等人发现银行同时运用正式与非正式治理机制应对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Van Dyck等人对比了两家农机制造商截然不同的平台策略,一家采用模块化连接设备并收取接入费用,另一家则开放API且不收取费用,后者吸引了更多互补者。此外,Pujadas等人描述了一种极度去中心化的界面创建模式,形成无主导枢纽、多平台互联的网络状生态系统。文章还涉及行为者结构性位置之外的协调差异,以及生态系统重叠(如水平重叠、层级嵌套)带来的治理复杂性。

主题四:谁获取价值及如何获取 Pujadas等人的研究表明,在数据驱动的在线旅游生态系统中,持续的进入威胁、模仿与去中介化使得价值获取机会迅速消散,企业被迫不断调整战略。Van Dyck等人的比较案例则显示,更慷慨地与互补者分享价值的平台发起者,其吸引的互补品数量是对方的七倍,从反面印证了过度“征税”会削弱价值创造。文章指出,生态系统研究长期忽视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之间的内在张力,未来需关注增长、控制程度、竞争生态系统的存在以及外部专有性体制(appropriability regime)等可能的调节因素。

主题五:生态系统作为分析单元 越来越多的研究将生态视为有别于企业、产业和市场的分析单元。特刊文章不仅关注成功的生态系统如何惠及其成员,更考察了生态系统对更广泛经济的影响,如小卫星生态的成熟催生了全新的通信业务。在“行动者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多篇文章共同回答了“生态系统从何而来”与“为何演变”这两个核心问题。它们揭示了生态系统的涌现既可源于营利性企业或监管机构为启动价值创造战略而刻意构建,也可源于平台发起者为获取外部创新源而搭建开放界面。个别文章还展现了生态系统的全新形态,如在线旅游生态所呈现的彻底去中心化、高度互联的网络结构。

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最后指出了两大未来研究方向。 第一是创新研究中的融合视角,即生态系统透镜与其他成熟研究领域的结合点,具体包括: * 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s):新技术的涌现往往同时催生新商业模式和新生态系统,未来需深入探究多行动者间价值创造与获取的动态关系。 * 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生态系统概念将开放式创新从双边策略拓展至多边,未来两者可在协作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动机上相互借鉴。 * 研究联盟、标准制定组织与开源项目:这些组织是生态系统的特殊“赞助”形式,未来可研究其内部治理与外部更大生态系统间的层级互动关系。 *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分配对生态系统有效运行至关重要,未来可研究内生或外生知识产权体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平衡价值创造与获取的张力。 * 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bilities):未来可关注生态系统内企业能力的开发、互补性能力在成员间的扩散,甚至能力在生态系统间的传递。 * 创业与区域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与创业/区域生态系统在成员上的重叠,为研究一类生态如何促进或制约另一类提供了契机。 * 知识生态系统(knowledge ecosystems):探究知识生态中的合作机制如何影响创新生态中的商业化和创新过程。

第二是新方法带来新洞见。特刊收录的研究几乎全部采用定性比较案例研究或纵向方法,未来可引入大样本假设检验、网络可视化解构等定量方法。研究难点在于缺乏合适的数据集,未来可开发公司间交易数据库、软件迹追踪数据或开源平台统计数据进行研究。此外,衡量互补品组合所创造的增量价值是运用生态系统透镜的核心,未来需发展并应用“价值结构”分析等新方法,以解构联合价值创造并预测价值获取。

结论 自熊彼特以来,创新研究的焦点已从产业和企业逐步转向生态系统。本文通过提出自主性、互补性和模块化三个明确标准,为界定生态系统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并论证了运用生态系统透镜研究创新的益处,包括识别多元行为者、揭示价值共创过程等。特刊文章整体上阐明了在位者与进入者如何通过协调各自生态系统来创造新颖的价值主张,同时应对治理自主行动者和维持多边合作的挑战。本文不仅增进对创新生态的理解,也寄望于激发未来在生态系统创新方面更好的研究、实践与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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