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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政策与美国法律体系:历史视角

期刊:Wisconsin Law Review

文章标题: Public Economic Policy and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Historical Perspectives(公共经济政策与美国法律体系:历史视角)

作者及机构: Harry N. Scheiber*,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波尔特·霍尔)教授。 发表信息: 本文发表于1980年的《威斯康星法律评论》(Wisconsin Law Review)1980年第6期,第1159-1190页。

文章主题与类型: 本文是一篇对美国法律与公共经济政策互动关系的历史研究进行学术梳理和评述的论文。它并非报告一项单一的原创性经验研究,而是基于已有的大量学术文献,特别是J. Willard Hurst的研究范式,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性回顾、分析并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因此,本文是一篇综合性的学术述评(Review Essay),旨在对相关史学脉络和学术争鸣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展望。

主要观点与论述:

1. 对古典“进步主义”史观的挑战与超越 文章开篇即指出,过去四分之一个世纪(约1955-1980年)以来,学术界对美国历史上政府与经济关系的重新评估,已经“挑战并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经典的进步主义解释(classic progressive interpretation)”。进步主义史学以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和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为代表,以二元对立(如“杰斐逊主义”对“汉密尔顿主义”、“民主农业”对“贵族工业”)、阶级冲突和国家政治为中心来解释历史。然而,近期的研究,尤其是遵循J. Willard Hurst学术路径的“新法律史”研究,显著改变了这一图景。

  • 论据支持: Scheiber列举了数项关键性的学术转向作为证据:
    • 研究领域的拓展: 历史学家、法律学者和政策研究者合作,将研究范围从联邦层面的国家政治(如关税、银行立法)大幅扩展至州和地方层面,深入探究了州立法机构、法院以及各类行政机构的“法律过程(legal process)”,揭示了其复杂多样的现实。
    • 对“共识(Consensus)”与“冲突(Conflict)”的再审视: 新研究(如Hurst、Handlin夫妇、Hartz等人的工作)打破了“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神话,证明政府在19世纪经济中扮演了广泛而深入的促进角色。但这并非简单的利益集团冲突,而更多体现了一种以促进物质增长(material growth)为优先目标的实用主义“共识”,尽管这种共识也伴随着对特定群体(如印第安人、黑人、妇女)的排斥和对社会不公的忽视。
    • 关注焦点的转移: 研究的焦点从全国性的政治“地震”转向了州法和判例法逐步演进、累积的“冰川”式变化过程。法律体系被视为塑造经济市场、商业机构和增长动态的关键力量,而不仅仅是政治斗争的反映。

2. J. Willard Hurst研究范式的核心贡献与影响 本文的核心线索是评价Hurst的学术贡献及其引发的后续研究。Scheiber详细阐述了Hurst范式如何重塑了学界对19世纪美国公共经济政策的理解。

  • 论据支持: Scheiber从多个维度解析了Hurst的贡献:
    • 法律的工具性与释放企业家精神: Hurst的核心观点是,19世纪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于分析其结构、能力和功能,以及“它们对公共政策体系形成的相对贡献”。法律主要的功能是“释放企业家能量(release entrepreneurial energy)”,通过分配资源、赋予特权、确立优先发展事项等方式,优先保障“动态财产(dynamic property,即创业活动)”而非“静态的既得权利(static, vested rights)”。这一观点在Hurst对威斯康星州木材业的研究中得到充分体现。
    • “公共企业州”与“非公共企业州”的区分: Hurst的研究(基于威斯康星州)揭示了一种不同于纽约、宾夕法尼亚、俄亥俄等“公共企业州(public-enterprise states)”的模式。后者由政府直接主导大型交通项目,而前者则更多地通过法院创制和解释法律(如特许经营权政策、警察权概念)来间接促进发展。这种模式带有“放任自流与失责(drift and default)”的特点,较少对政策的长期社会成本进行公开辩论。
    • 联邦主义的影响: Hurst还开创性地分析了联邦制对经济政策的影响,提出了“联邦效应(federal effects)”的概念,即州作为联邦体系的一部分,其政策会受到外部约束,从而影响经济发展路径。
    • 共识下的张力: Hurst强调在促进增长的共识之下,法律体系也努力平衡“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即权力必须有用且公正)”的理想与对程序规范、个人主义以及有限政府等价值观的持续承诺。

3. 新法律史研究的多元发现与深化 Scheiber系统回顾了受Hurst影响或与之对话的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展示了该领域如何变得日益丰富和复杂。

  • 论据支持: 他列举了一系列关键性研究主题和发现:
    • 州层面的司法能动主义: 如Leonard Levy对马萨诸塞州首席法官Shaw的研究、Charles McCurdy对加利福尼亚州早期财产权法的研究,都展示了州法院在平衡财产权稳定性与促进快速增长方面的广泛而积极的角色,涉及矿业、水权、农业等领域,远超传统进步主义叙事的范畴。
    • “公共利益”原则的早期发展: 研究(包括Scheiber本人对公用征收权“eminent domain”和警察权“police power”的研究)表明,现代监管国家的理念(如“公共目的public purpose”学说)在19世纪州法院的判例中已有深厚根源,可以追溯到Munn v. Illinois案(1877年)之前。这挑战了进步主义史学将监管视为始于19世纪70年代格兰其法(Granger laws)的突破性胜利的观点。
    • 对黑暗面的揭示: 新研究也开始正视法律体系中被忽视的压迫性一面。例如,Scheiber提到,19世纪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系统地排斥和压迫墨西哥裔和华裔群体,这提醒研究者需要全面看待法律在塑造制度和变革动力中的作用,而非仅仅关注其“释放能量”的一面。
    • 对多元解释模型的探讨: 文章介绍了针对现代(20世纪)政策研究的不同解释模型,如多元主义冲突模型(pluralistic conflict model)、组织合成论(organizational synthesis),以及关于“公私权力融合”的批评观点。Scheiber特别评述了Gabriel Kolko关于监管源于商业利益推动的“捕获理论”,以及Theodore Lowi关于不同政策类型(分配型、监管型、再分配型)对应不同决策过程的类型学。

4. 对现有研究的批判与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在综述的基础上,Scheiber也对现有研究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并提出了他认为富有前景的未来研究方向。

  • 批判性反思:

    • 对“共识”论的质疑: Scheiber认为,尽管Hurst强调了实用主义共识,但历史记录显示存在持续的意识形态紧张,尤其在“公共权利(rights of the public)”与财产权的冲突中。此外,法律反映“民意”的过程充满过滤和扭曲,不能简单地将政策内容等同于社会共识。
    • 对研究方法论的强调: 他指出,解读法律证据以揭示社会价值观时需谨慎,避免落入纯粹的愤世嫉俗或浪漫化的“激进遗产”叙事。需要更细致地研究法律如何被用于剥削,以及这与更广泛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
    • 地理局限: 现有研究过分集中于东北部和中西部少数州(如威斯康星、纽约、马萨诸塞),忽视了其他地区(尤其是西部)法律发展的独特性和多样性,这可能造成认知偏差。
  • 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Scheiber提出了三个具有潜力的研究策略:

    • 单一产业的整体研究: 效仿Hurst对威斯康星木材业的研究,深入考察法律与公共政策如何全方位地影响某一特定产业的长期发展。
    • 突破地理边界: 加强对西部、南部等地区法律史的研究,以检验基于东北部经验得出的理论(如从“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到“形式主义formalism”的转型)的普适性。
    • 聚焦现代政策过程: 对20世纪的政策制定过程进行深入研究,像研究19世纪“司法风格(judicial style)”那样,细致分析“行政风格(administrative style)”、联邦制在当代政策形成中的影响,以及法院在其中的新角色。这需要将法律史的研究方法与政治学、公共政策分析的视角相结合。

文章的意义与价值:

Harry N. Scheiber的这篇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史和方法论价值。

  1. 学术地图的绘制者: 文章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195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以J. Willard Hurst的学术革命为核心,美国法律史和公共政策史领域所取得的根本性进展。它清晰地展示了该领域如何从进步主义的宏大叙事转向对法律过程、州级行动、联邦制影响以及法律与经济发展微观互动的精细研究。
  2. 研究范式的评估者: 文章不仅介绍了Hurst的贡献,还对其理论的核心概念(如共识、工具主义、放任自流)进行了批判性审视,指出了其优点与局限。这种评估有助于后学更辩证地理解和运用这一研究范式。
  3. 跨学科对话的倡导者: Scheiber在文中多次强调需要将法律史的研究与政治学、政策科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模型(如多元主义、组织理论、类型学)进行对话和整合。他呼吁历史学者关注20世纪以来政策过程的复杂性,包括官僚专业化、利益集团政治的新形式等。
  4. 未来研究的引路人: 文章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在于为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Scheiber提出的三个研究策略(产业史、区域史、政策过程史)具有很高的启发性和可操作性,旨在推动该领域向更深入、更全面、更具现实关怀的方向发展。
  5. 对美国历史叙事的修正: 本文从根本上动摇了将美国历史简单理解为“自由放任”或“国家干预”二元对立的传统观念,呈现了一幅政府(尤其是州政府)通过复杂多样的法律手段深刻塑造经济生活的历史图景,对于理解美国资本主义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奠基性意义。

总而言之,本文不仅是一篇关于特定历史时期学术成果的总结,更是一份关于如何研究和理解法律、政府与经济之间动态关系的纲领性文献。它标志着美国法律经济史研究在20世纪后期达到的一个理论高度,并为其后续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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