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学术报告
作者及机构
本文由李旭(北京电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传媒艺术)与刘桢(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新闻传播法)合作完成,发表于期刊《新媒体与社会》(*New Media and Society*),网络首发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主题
论文题为《技术赋能与风险治理:AIGC介入微短剧创作的版权困境与出路》,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技术在微短剧创作中的应用及其引发的版权治理挑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1. AIGC技术深度赋能微短剧创作,但伴随三大版权风险
- 技术赋能表现:AIGC从剧本生成、场景构建到全流程制作均参与微短剧生产,显著提升效率(如人均日产量提升10倍,成本降至实景拍摄的1/10)。
- 版权风险:
- 独创性判断困境:微短剧依赖“爽点”模型和程式化叙事模板(如“逆袭”“重生”桥段),AIGC的算法重组进一步削弱内容独创性,导致司法实践难以区分“具体表达”与“公共领域思想”(引用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案)。
- 举证困难:AIGC的“算法黑箱”特性使“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标准失效,权利人难以追溯训练数据来源(如《纽约时报》诉OpenAI案)。
- 责任主体模糊:微短剧产业链分工细化(IP开发、AI生成、平台分账等),导致侵权责任在多方主体间“碎片化”。
2. 风险根源:制度缺位、技术障碍与产业失范三重困境
- 法律滞后性:现行著作权法以“人类作者”为中心,难以适应AIGC的“非人类主体”生成内容(如武汉东湖高新法院AI绘画训练营案暴露权属争议)。
- 技术局限性: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的“隐含层”机制导致生成过程不可溯源,加剧侵权意图举证难度。
- 产业生态问题:资本驱动下,微短剧产业“流量至上”,同质化率达62%,结构性抄袭普遍(如《大山的荣耀》与《看子敬父》剧情高度雷同)。
3. 治理路径:行业自治、技术嵌入与生态协同
- 行业自治:
- 制定《AIGC微短剧版权合规指南》,按投资规模分级管理;
- 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训练数据授权问题(如“区块链+时间戳”存证技术)。
- 技术工具:
- 嵌入隐形水印和内容指纹比对技术,提升AIGC生成内容的可追溯性;
- 平台需强制标识AIGC内容来源(依据2025年《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生态优化:
- 算法推荐机制引入“版权合规”权重,优先扶持原创内容;
- 建立全产业链资源对接平台,改善资本与技术错配问题。
亮点
- 问题新颖性:结合AIGC技术迭代与微短剧产业爆发(市场规模2024年达505亿元),揭示新兴领域的版权矛盾。
- 解决方案系统性:提出“行业自治先行+技术工具辅助+生态协同”三位一体路径,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 数据支撑:引用产业报告(如2024年微短剧同质化率62%、版权纠纷年增89%)和司法案例,增强论证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