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Christina R. Davies和Stephen Clift,分别来自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联合健康学院和英国坎特伯雷基督教会大学Sidney de Haan艺术与健康研究中心。文章以观点论文(opinion)的形式发表于Frontiers in Psychology,于2022年7月22日出版。
本文属于学术术语表性质的论文,旨在为“艺术与健康”(arts and health)这一跨学科领域提供一套可供研究、政策与实践共同使用的定义汇总。文章从定义艺术(arts)与艺术参与(arts engagement)入手,进而界定艺术与健康、艺术处方(arts on prescription)、艺术治疗(art therapies)、循证艺术与健康(evidence-based arts and health)、健康(health)、健康行为(health behavior)、结果(outcomes)、环境(settings)与福祉(wellbeing)等核心术语。
第一个核心观点是,艺术是一个涵盖五大艺术形式的伞形术语。作者通过咨询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欧洲、美国和加拿大的专家(n=280,44%回应率),归纳出五类主要艺术形式,即: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歌唱、戏剧、声音艺术等)、视觉艺术与设计与工艺(如绘画、素描、陶艺、雕塑、纺织等)、社区与文化节庆(如排灯节、社区灯笼节、农历新年节庆等)、文学(如讲故事、创意写作、日记写作、出版等),以及在线、数字与电子艺术(如动画、数字摄影或电影、艺术网站、艺术相关社交媒体、电子画廊等)。每一类艺术形式都可独立存在,也可与其他四类艺术形式合作、交流或交叉实践。该分类并非穷尽所有可能性,但为艺术与健康领域中的“艺术”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界定框架。
第二个核心观点强调艺术参与不等同于艺术治疗。艺术参与描述的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以娱乐、社交、爱好或有组织项目的形式与艺术互动,其参与方式包括制作、创造、学习、表演、参加、出席、体验、聆听和观看艺术。艺术参与可以独自进行,也可以与他人一起进行。文章进一步将艺术参与划分为主动式参与(active arts engagement)和接受式参与(receptive arts engagement):前者指直接制作、表演或创造艺术,如作为音乐家、歌手或舞者在音乐会中表演,或者绘画、写诗、制作电影;后者则指体验、出席、聆听或观看艺术,如作为观众参加音乐会、听音乐、在画廊或电子画廊中观看绘画、阅读诗歌或观看电影。相比之下,艺术治疗(如音乐治疗、艺术治疗、戏剧治疗、舞蹈动作治疗)属于整合性心理健康与人类服务专业,是一种心理治疗形式,须由合格治疗师与个体建立治疗关系,并以诊断或矫治为目的进行创造性活动。文章以“在节日中与亲友一起跳舞”与“在治疗环境中由合格治疗师进行舞蹈动作治疗”为例,说明两者在目的、关系和专业背景上的根本不同。
第三个核心观点是艺术与健康领域包含艺术参与和艺术治疗两大方面,并可从三个方向加以理解。其一,在各种环境中应用艺术项目以直接促进、维持或改善健康与福祉结果,例如通过艺术项目改善参与者的心理、社会和/或身体健康。其二,将艺术作品(如绘画、音乐、雕塑等)引入特定环境以提升该环境中的健康与福祉,例如在候诊室播放音乐以改善患者情绪。其三,在艺术环境、场所或活动中应用健康或福祉措施以促进、维持或改善健康结果,例如在节日中免费提供饮水,尤其是在有酒精供应的场合,或由供应商在艺术活动期间提供健康食品选项。
第四个核心观点涉及艺术处方。艺术处方是社会处方(social prescribing)的一种形式。社会处方使健康从业者能够将患者转介至一系列地方性、非临床的项目与服务,以应对心理社会和社会经济问题。艺术处方则是通过转介流程,将参与者介绍给有经验的艺术家(而非治疗师),由艺术家在团体环境中引导艺术活动(如绘画、戏剧、工艺、摄影、舞蹈、歌唱、制作灯笼等),以积极影响参与者的福祉。其目的不是替代传统医学治疗,而是作为辅助或补充,以促进福祉、创造力和社会参与。
第五个核心观点强调艺术与健康的政策、实践和有组织项目应接受循证研究与评估的指导。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均应严谨、适当、系统、可信且透明,而非基于轶事或意见。为了避免夸大因果关系或做出错误的影响陈述,研究者和实践者在评估艺术与健康政策、实践和项目时,应考虑区域背景、偏倚、精确性、相关性、适当性以及证据等级。例如,在研究层级中,案例研究提供的证据等级不同于前瞻性队列研究或随机对照试验。同时,综述类型也应与目的匹配:当目的是识别证据类型、澄清或绘制关键概念、识别知识空白或作为系统综述的前期工作时,范围综述(scoping review)是合适的;而当目的是为政策、实践和资助决策提供依据,或考虑可行性、质量、适当性、有效性,或要反驳或确认当前实践时,则适合采用系统综述。
第六个核心观点围绕健康与健康行为的定义。文章援引世界卫生组织1946年的定义,将健康界定为“一种身体、心理和社会完全福祉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该定义自提出以来虽常受质疑——尤其是“完全”一词可能使大多数人被归为不健康——但其积极、整体性和具有理想性的健康观仍深刻影响着健康、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实践。健康行为则指个人、目标群体或人群为促进、维持或改善健康与福祉而进行的活动。在健康领域,结果(outcomes)涉及个人、目标群体或人群中与计划内或计划外活动、事件、服务、项目、干预、政策、法规或法律相关的健康状况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作者介绍了“健康艺术框架”(healthy arts framework),该框架以生物心理社会健康模式、社会流行病学理论、积极心理学和健康本源学视角为指导,描述了艺术参与在心理健康、社会健康、身体健康、经济、知识、身份认同和艺术特定结果等主题下与积极和消极健康结果之间的关系。结果可以是直接且有意的,例如肺病患者在合唱团中唱歌作为肺康复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无意中实现的,例如一个人参加首饰制作课程本为制作项链,但该艺术课程也提升了其心理福祉和与他人的社会互动。
第七个核心观点是对环境与福祉的阐释。环境是人们从事日常生活的地方或社会背景。艺术参与可在多种环境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社区中心、娱乐中心、公园、学校、大学、工作场所、宗教场所、养老机构、医院、监狱、博物馆、剧院、音乐厅、艺术画廊和线上空间等。福祉是一个多维度的建构,广泛涉及人们如何体验、感知或评价其生活质量或状况。福祉由多种理论解释,是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社会联系、文化或精神联系、社会或公民参与、经济影响(如住房、工作、财富、工作与生活平衡)、知识或技能、可持续发展、环境(如质量、安全)、情绪与心理健康的复杂组合,而不仅仅是幸福或没有疾病等单一因素。福祉既可以积极也可以消极,可以通过主观数据(如询问人们感受)或客观数据(如预期寿命、家庭收入、经济增长)加以测量。福祉的评估方式包括OECD福祉指标、新西兰福祉预算、英国国家福祉测量体系,以及大量经过验证的量表,如沃里克-爱丁堡心理福祉量表、Ryff心理福祉量表和WHO-5福祉指数。
文章结论指出,鉴于艺术与健康学科的广度,术语表是达成共同理解和意义的重要一步,有助于促进沟通、政策、实践与研究。随着艺术与健康领域的发展以及概念的演变,本文中的定义需要不断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相关性。作者希望该观点论文能引发领域内的讨论,并在术语表固有局限之下提供一套关键术语、基本思路和核心概念的总结,以支持艺术与健康学科的发展。该文的价值在于为跨学科合作提供一个共享语言的基础,同时明确指出定义受作者所在国家、文化背景和当前知识条件的限制,因而具有开放性和发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