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报告由赵海峰和郑柔鹏撰写,隶属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文章发表于2022年8月发行的《工业工程与管理》(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第27卷第4期,文章编号为1007-5429(2022)04-0205-08,DOI为10.19495/j.cnki.1007-5429.2022.04.024。
研究的科学领域与目的
本研究聚焦于经济管理领域中环境污染治理的契约设计,特别是针对第三方治理模式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相结合的情况进行探讨。研究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设计合适的契约,解决治污方质量参差不齐及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问题,最终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理论基础。
背景知识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加速,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发显著。在国家推动污染治理背景下,《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等政策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污染控制新机制。然而,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因质量差异、监管不足及合同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治理效率受限。具体来说,不对称信息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使得治污合同设计难题凸显。
研究目的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一种甄别契约,结合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如何兼具激励效用与成本效率的契约框架。同时比较不同政府补贴方式下契约的效果,为环境政策制订和行业规范提供参考。
研究问题与假设
研究对象为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作者基于以下五点假设构建问题模型:
- 排污企业委托治疗污染的成本低于自行治理成本;
- 排污企业在生产技术、设备、管理模式等方面在一个周期内保持不变;
- 治污企业能力分为普通型和高水平型,普通类型的比例为θ;
- 治污成本与治理努力程度有关,普通型企业成本系数更高;
- 初始排污权额度与市场交易价格固定,排污企业通过交易形成收益或补偿。
模型构建与分步流程
1. 模型架构
作者提出利用甄别契约使普通型与高水平型治污方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不同契约参数(t1, r1),(t2, r2),以此激励投入最优努力水平。
无补贴情形的契约设计
作者通过拉格朗日乘子法推导,得出对应普通型与高水平型治污企业的单位治污报酬与固定支付分别依赖于参数θ(普通型比例)的变化。研究发现:普通型治污方只能获得保留效用,而高水平型治污方获得额外利润,其实际收益与行业中普通型占比呈负相关。
政府补贴情形的契约设定
针对现实政策中对排污企业(λ1)或治污企业(λ2)的不同补贴方式,作者引入补贴比例变量并重新构建优化函数。研究通过计算发现无论补贴形式如何,甄别契约均能提升治污方努力程度,增加高水平治污方和排污企业的利润,但补贴排污企业的效果更优。
数值仿真
由于难以获得行业详细数据,文章基于模拟模型构建合理参数对契约设计的各要素进行验证。研究选取上海排污权交易市场报告和第三方环保服务调研结果设定参数,包括年产量、污液排放,以及市场价格等背景值,分析契约关键参数r1、t1、r2、t2随普通治污方占比θ的变化规律。
无补贴情形
- 研究发现,在无补贴下,由普通型治污企业选择的契约使其利润固定为保留效用。高水平治污企业的协议参数则体现显著优越性,其额外利润随普通型比例增加而增大,这与其市场竞争力形成正相关关系。
- 普通型治污企业的努力水平受约束较紧,而高水平治污方的实际治污努力依赖契约设计的激励参数。
政府补贴效果
- 两种补贴方式均能进一步提高治污方的努力水平与治污量。相较下,对排污企业的补贴显著提升高水平治污企业利润,同时降低排污企业治理成本。
- 通过比较,补贴排污企业时,普通型治污企业的单位报酬参数更高,显示了补贴政策在“高端不扭曲”(High-end Unbiased)的经济作用。
结论
本研究通过理论模型和数值仿真分析,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提供了一种可操作性强的契约设计方案。作者指出,合理设计的甄别契约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激励难题:普通型治污方被迫接受保留效用的契约,而高水平治污方因市场化激励获得额外盈利。同时,研究强调政府补贴手段的选择,应优先面向排污企业以最大化社会效益。
科学价值
1. 提出了一个可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相结合的契约模型,为环境政策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2. 描述并优化“不对称信息”下的第三方外包治理问题,拓展了委托代理理论在环境治理的应用;
3. 研究揭示了补贴方式对行业不同层次企业的激励效应,为规制工具的改进提供建议。
应用价值
该研究成果可供政策制定者、第三方治理企业及公共监管机构借鉴。普及高级治理能力企业,提升治理绩效,利用补贴精准调控行业利润链条,是未来“专业化+市场化”污染治理的重要方向。
激励技术创新
建议政府出台政策扶持高水平治污企业,逐步提升行业中高水平企业的比重,防止低端过剩。
调整补贴方向
优先对排污企业予以补贴,提升污染治理市场活力,同时进一步优化财务补贴模型比例参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