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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EP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江西省为例

期刊:《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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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由谢花林和陈彬共同完成,两位作者均来自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数字经济学院)和生态文明研究院。研究论文《基于GEP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江西省为例》发表于《生态经济》第40卷第11期(2024年11月)。

研究的学术背景主要围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cosystem Service Value, ESV)和区域生态补偿标准展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成为重要任务。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双碳”目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应对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路径。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以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主,这给财政支付部门带来经济压力,且对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因此,构建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迫切需求。本研究旨在通过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核算,结合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外溢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方案,确定生态补偿金额,促进生态受益区和生态外溢区的利益共享。

研究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首先,研究团队对江西省11个地级市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价值核算,采用功能价值法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其次,基于适度人口容量方法和城市生态系统承载力理论,计算各地市的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外溢值。接着,利用熵值法测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采用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划分贫富区域,构建生态补偿方案。最后,基于皮尔生长曲线,引入生态补偿调节系数,确定生态补偿金额。

在研究过程中,研究团队使用了多种数据来源,包括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官方数据,以及网络爬取数据和相关文献资料。数据处理和分析主要依赖于Excel 2016和ArcGIS 10.8软件。研究还参考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理论、方法与实践(第二版)》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等文献,结合江西省地方标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技术规范》,选定了核算江西省GEP所需的13项功能指标。

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首先,2020年江西省的GEP为41,399.21亿元,其中调节服务产品价值占总价值的76.60%。其次,江西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高值区位于赣州市、九江市、吉安市和上饶市,低值区位于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和新余市。第三,南昌市和新余市应开展生态支付,赣州市、吉安市和抚州市应率先接受生态补偿,其余地市应暂缓生态支付或生态补偿。第四,南昌市和新余市的生态支付金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9%和0.13%,属于财政可接受范围,可行性较高。

研究的主要结论是,通过GEP核算和生态补偿方案的构建,能够为江西省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区域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研究还提出了生态补偿金额的测算方法,结合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外溢值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保生态补偿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本研究的亮点在于:首先,研究首次将GEP核算应用于江西省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制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其次,研究结合了适度人口容量方法和城市生态系统承载力理论,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方案。第三,研究通过引入生态补偿调节系数,解决了生态补偿金额测算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此外,研究还指出了当前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偏低、地区人均最适调节服务价值的权重确定较为主观等,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方向。总体而言,本研究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参考,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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