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aura D’Olimpio来自英国伯明翰大学(University of Birmingham),文章发表于2020年的《Theory and Research in Education》期刊。该文是一篇哲学美学与教育学的交叉研究论文,其核心议题是探讨艺术品(特别是叙事性艺术作品)的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并重点分析这一哲学辩论对艺术教育的深远影响。
文章开篇即指出哲学界长期存在一场重要辩论:评判叙事性艺术作品时,其伦理价值、意义和影响是否应该被考虑在内?一方是审美主义者(Aestheticists,或称为自治主义者Autonomists),他们主张艺术与伦理是两个自治的价值领域,艺术品的整体价值应完全基于其审美价值,伦理考量是无关甚至有害的。其代表人物包括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他援引奥斯卡·王尔德的名言:“书没有道德或不道德之分,只有写得好与坏之分。” 另一方则是伦理批评(Ethical Criticism)的支持者,如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韦恩·布斯(Wayne Booth)、诺埃尔·卡罗尔(Noël Carroll)和玛丽·德弗罗(Mary Devereaux)。他们认为,艺术品的伦理维度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会对其审美价值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作者指出,尽管关于艺术伦理批评的哲学讨论已很丰富,但其教育意涵却未得到足够重视。这正是本文的出发点与核心贡献:从教育实践的角度审视这场哲学争论,并论证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对艺术品进行批判性参与(Critical Engagement)的必要性,这种参与必须同时涵盖审美与伦理两个维度。艺术是传递道德情感与意义的强大载体,因此,教育者有责任教导学生批判性地审视艺术的伦理特征,而这一教育关切本身就对纯粹的审美主义立场构成了挑战。
文章的第一个主要论点,是对“审美主义”(Aestheticism)立场及其教育意涵的剖析。 审美主义,特别是激进自治主义(Radical Autonomism),认为艺术的评价标准完全独立于道德、政治或认知领域,仅关乎形式特征(如形式、表达、统一性、构图、线条、色彩等)所能引发的“审美体验”。温和的自治主义(Moderate Autonomism)虽允许对艺术品进行道德评估,但坚持认为这种道德价值不影响其审美价值。这一立场旨在保护艺术的独立性与艺术家的自由表达,抵制审查制度,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从教育角度看,审美主义为艺术教育划定了一个受保护的“纯净”空间,学生可以自由地关注艺术的形式与美感,而不受外部伦理价值的“干扰”。波斯纳甚至宣称“沉浸在文学中并不会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或公民”。然而,作者质疑了这种将艺术与教育影响割裂开来的做法。她以王尔德及其作品《道林·格雷的画像》为例进行了精妙的反驳:王尔德本人虽然在理论上宣扬审美主义,但其作品却充满了无法被读者忽视的道德讯息,他诉诸审美主义恰恰是为了规避因其艺术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而遭受的审查。这表明,艺术的实际影响与伦理维度是无法剥离的。如果遵循审美主义的教育路径,教师将只教导学生欣赏技巧、风格、美感等形式特征,而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劝阻学生对作品进行道德或政治解读。这在面对不涉及伦理内容的抽象艺术时或许可行,但对于叙事性艺术作品(小说、戏剧、电影等)而言,其内部必然包含社会、政治和伦理讯息,这些是理解作品不可或缺的部分。如艾丽丝·默多克(Iris Murdoch)所言,语言本身即是道德的媒介,文学浸染着道德,叙述人类行为的作家必然在作品中做出道德判断。因此,审美主义的教育模式在面对叙事艺术时是不充分甚至是有缺陷的,它可能使学生成为对艺术中潜在伦理问题缺乏批判力的被动接受者。
文章的第二个主要论点,是阐述“伦理主义”(Ethicism)立场的合理性及其对艺术教育的支持。 伦理主义涵盖了“温和道德主义”(Moderate Moralism)和更强势的“伦理主义”(Ethicism)。温和道德主义认为,当艺术品涉及道德关切时,对其进行伦理评价是相关的,并且这种评价可能影响作品的整体审美价值。卡罗尔是此观点的代表。而高特(Berys Gaut)提出的伦理主义则更强硬,主张只要艺术品包含伦理内容,其伦理价值就总是与其审美价值相关。作者为这一立场提供了有力论证,核心论据在于:艺术的道德缺陷可能同时构成其审美缺陷。她引入了卡罗尔的“应得反应论证”(Merited Response Argument):如果艺术品在叙事上引导观众产生一种不应得的(例如不道德的)情感或认知反应,那么这种引导上的失败本身就是作品的一个形式缺陷,会损害其审美价值。经典的例子是莱妮·里芬斯塔尔(Leni Riefenstahl)的纳粹宣传电影《意志的胜利》(Triumph of the Will)。该片拥有高超的摄影和剪辑技术,审美上堪称杰作。然而,其核心内容是美化希特勒与纳粹意识形态,这要求观众产生认同与赞美。对于一个具备适当敏感性的观众而言,这种伦理上的不应得要求会严重干扰乃至破坏其审美体验。此时,伦理缺陷直接导致了审美体验的失败,因此它必须被计入对作品的整体(审美)评价中。反之,伦理上的优点也可能提升作品的审美价值。从教育角度看,伦理主义立场为艺术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全面、更负责任的框架。它承认艺术具有影响力,并要求教育者引导学生批判性地处理这些影响。面对《意志的胜利》这样的作品,教育者不能仅仅让学生欣赏其“美丽”的画面和“有力”的蒙太奇,而必须引导他们认识其作为宣传工具的本质,批判其传递的邪恶意识形态。否则,缺乏批判能力的学生(尤其是年轻观众)很可能被作品表面的美学力量所裹挟,全盘接受其不道德的内核。伦理主义鼓励的,正是培养学生成为“具备恰当敏感性的受众”(Appropriately Sensitive Audience Members),他们既能开放地接收审美体验,又能对作品的伦理、社会和政治讯息进行积极主动的、批判性的思考。
文章的第三个主要论点,是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探讨艺术教育中审美教育与道德教育并行的必要性与复杂性。 作者通过一系列富有争议的案例,展示了在实践中如何平衡审美欣赏与伦理批判。这些案例包括: 1. 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部作品因其对奴隶制背景下友谊的深刻描绘而被视为伦理与审美俱佳的杰作。然而,它使用的方言和种族刻板印象在今天也引发了争议。作者指出,教育者需要审慎选择教材,并考虑纳入更多元的声音(如托尼·莫里森等作家的作品),同时也要历史地、批判地对待经典文本中的伦理复杂性。 2. 理查德·瓦格纳的音乐:瓦格纳的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但其本人强烈的反犹太主义思想以及其音乐被纳粹利用的历史,使得聆听体验变得复杂。作者认为,这恰恰为课堂对话提供了宝贵机会。教育者的任务不是给出标准答案,而是创造一个安全的空间,让学生探讨艺术、艺术家个人与历史背景之间的复杂关系,鼓励他们形成自己批判性的观赏立场。 3. 唐纳德·弗兰德(Donald Friend)的绘画:这位澳大利亚艺术家以描绘巴厘岛男孩的裸体画闻名,但其死后出版的日记揭示了他是一名恋童癖者,并曾剥削他的模特。作者在此案例上态度鲜明:一旦了解了艺术创作背后不道德的剥削行为,观众便很难再将作品内容与背景割裂开来单独欣赏其“美”。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建议教育者应避免在课堂上使用此类作品,因为有其他同样能探讨艺术技法或人体美的作品可供选择,而无须涉及对未成年人的剥削问题。 4.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洛丽塔》:这是伦理批评中常被讨论的复杂案例。小说以高超的文学技巧,试图让读者同情叙述者亨伯特(一个恋童癖者)的视角。这引发了关于艺术能否以及应如何呈现邪恶视角的深刻伦理与审美难题。
通过这些案例,作者有力地反驳了审美主义者可能的主张:即一件艺术品可以“审美上很好”但“道德上很坏”,且其“坏的使用”不影响其作为艺术品的“好”。作者追问:当不道德的讯息内在于作品的意义核心时(如《意志的胜利》),如何能将其与作品的“形式”或“审美”截然分开?艺术家的意图、作品的用途、展示的语境,所有这些都构成了观众理解与体验作品的一部分。教育不能也不应回避这些复杂性问题。
总结与意义: Laura D’Olimpio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明确捍卫了伦理主义的立场。她认为,从“全盘考量”(All-Things-Considered)的视角看,艺术品的道德价值可以被识别、评判,并可能影响其整体价值。她强调,艺术教育至关重要的一环是教会学生珍视艺术品的审美与形式特征,欣赏审美体验,并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表达。然而,这并不等于要关闭批判性思维,尤其是对艺术所传递的道德与政治讯息的批判性审视。当艺术品包含此类讯息时,观众有责任对其进行批判性参与。这既是为了充分理解和欣赏作品(包括考虑其创作背景),也是为了防范自身不加批判地接受艺术媒介所传递的一切信息。
本文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在于: 1. 桥梁作用:成功地将哲学美学中一个核心但抽象的辩论(审美主义 vs. 伦理主义),具体而微地引入到教育实践领域,展示了理论争议对实际教学产生的直接影响。 2. 提出明确的教育哲学主张:旗帜鲜明地主张,完整的艺术教育必须是审美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学生需要被培养成兼具感受力(能开放接收审美体验)和批判力(能伦理地、政治地反思艺术内容)的成熟受众。 3. 提供实践指导与案例:通过分析大量具体、经典且常具争议的艺术案例,为教育工作者如何在课堂上处理伦理与审美的张力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框架和讨论起点。 4. 平衡的视角:作者并未因强调伦理批判而走向艺术审查。她明确区分了“批判性讨论”与“ censorship”。其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而非实施禁令。她承认选择教材时需要慎重,但更强调通过教育赋予学生应对复杂艺术现象的自主能力,使其在课堂之外接触各种大众艺术和媒体时,也能保持批判性思维。 5. 现实关切:在信息爆炸、图像充斥、艺术作品(包括流行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社会价值观的时代,这篇文章提出的问题——我们应如何教导下一代不只是“消费”艺术,而是“批判性地参与”艺术——具有极其紧迫的现实意义。它关乎公民素养和民主社会所需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这篇论文有力地论证了,艺术教育不能局限于形式美的培养,必须肩负起培养学生伦理判断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责任。在面对那些“审美上佳”但“伦理存疑”的作品时,教育者的角色不是提供简单的答案或进行屏蔽,而是引导学生在欣赏其艺术成就的同时,勇敢而审慎地对其伦理内涵进行深思与辩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批判性观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