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丽等研究人员在《城市发展研究》2021年第10期发表了一篇关于社区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该研究基于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地调研,探讨了影响居民参与改造的内外因素,并提出了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的路径设计。
研究背景与目的
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成为提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任务。然而,已有研究多关注改造内容和融资问题,而对居民参与改造的研究相对较少。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亟需进行综合整治。居民参与是老旧小区改造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研究居民参与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框架与方法
研究基于已有的理论框架,将影响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因素划分为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内在因素包括居民的物质和精神诉求以及社会资本约束,外部环境则涉及相关制度和社区治理水平。研究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了衡水市桃城区5个老旧小区的居民参与现状,分析了居民的参与意识、意愿、能力和渠道,并探索了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具体措施。
研究结果
1. 居民参与现状
调研发现,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整体较低,参与范围较窄。超过三分之二的居民对改造内容关心程度低,认为政府出资就应由政府决策。参与主体以老年人为主,年轻人参与较少,租住群体几乎不关注改造工作。居民参与内容多集中在完善和提升类改造事项,如加装电梯,而对基础类改造事项关注度较低。此外,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互动反馈机制,提议后往往得不到及时回应。
内部影响因素
居民参与改造的动机具有明显的理性选择特征,改造事项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是居民衡量参与与否的重要标准。老旧小区居民社会阶层分化严重,条件较好的居民搬到品质更好的小区,参与改造对房屋增值效果不大,因而积极性较低。留在小区内的居民多为退休职工或下岗职工,经济负担能力弱,对费用问题敏感,参与积极性也不高。此外,社会资本的存量和质量对居民参与积极性有重要影响。随着市场化改革和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居民间互动减少,社会资本存量下降,社区归属感降低,参与意愿也随之下降。
外部环境影响
“单位制”管理遗留问题以及社区管理的政府主导模式对居民参与积极性产生重要影响。老旧小区居民长期依赖单位解决问题,参与意识不强。社区治理水平低,居民参与平台缺乏、渠道狭窄,改造内容或方案缺乏统筹思考,也制约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此外,信息传播不畅和参与渠道不通畅是居民参与改造的主要障碍。老旧小区居民年龄偏大,对互联网操作不熟悉,难以有效获取相关信息并参与改造。
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的路径设计
1. 培育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
通过教育传播、舆论宣传、入户沟通等手段强化居民的权利与义务观念,使其意识到个人与社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增强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自主性。
拓宽融资渠道,构建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社区治理体系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融资渠道,降低居民投入成本,鼓励居民合理出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联合原产权单位、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探索“投资+”的发展理念,提升老旧小区社区治理能力。
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老旧小区内部组织建设
规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管理,确保居民参与权不受负面干预。引入优质物业管理公司,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部监督评价考核机制,促进持续参与。
拓宽居民参与渠道,完善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多渠道向居民宣传改造目标和内容,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开通线上和线下参与渠道,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参与需求。及时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加强互动交流,提高参与满意度。
完善改造内容和方案,实施菜单式可选择的改造技术清单
科学编制小区整治改造内容和行动规划,向居民宣传改造目标、内容和施工计划,增强居民对改造项目的理解。按照基础型、完善型、提升型的分类提供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菜单式标准,由居民按实际需求选择改造内容。
建立健全居民参与小区改造项目的激励机制
采用经济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如参与积分制、以工代赈、荣誉称号等,激发居民参与热情。
研究意义与价值
该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了影响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外因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提升路径,为政府和社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研究不仅丰富了老旧小区改造的理论体系,也为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
研究亮点
1. 研究基于实地调研,数据详实,分析深入,具有较强的实证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2. 研究从利益驱动、社会资本、制度环境和社区治理等多维度分析了影响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因素,视角全面。
3. 提出了菜单式可选择的改造技术清单和激励机制等创新性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4. 研究结合中国老旧小区的特殊历史背景和现实问题,提出了符合国情的改造路径,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价值。
其他有价值内容
研究还强调了基层党组织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建议通过党组织动员普通群众,增强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研究还提出了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主体及其权责关系,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