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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

期刊:chinese & foreign entrepreneurs

吴伟华,来自中共丽水市委党校,于2013年12月在《Chinese & Foreign Entrepreneurs》期刊上发表了题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的论文。该论文探讨了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并以丽水市为例,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建议。

论文首先介绍了生态文明的概念,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与超越,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与完善对于生态成本与收益的匹配、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论文进一步分析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指出其基本内容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生态环境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的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机制总和。

在理论依据部分,论文提出了三个主要观点。首先,生态资源利用的不可逆性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学基础。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排放,导致了自然资源环境与社会系统的失衡,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通过补偿生态损失来维系生态潜力。其次,环境资源产权界定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通过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可以明确生态补偿权利与责任的主体,确保公平与正义。最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与外部性理论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理论依据。生态资源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其面临供给不足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外部性理论则提供了解决生态补偿问题的两种途径:通过征收税(费)或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

论文还总结了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三个层面:中央相关部委推动的国家政策形式、地方自主性实践以及国际生态补偿市场交易的参与。浙江省作为生态补偿实践的先行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场机制和异地开发等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丽水市作为浙江省的生态屏障,具有丰富的生态资源,通过“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政策建议部分,论文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丽水市从省财政获得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其次,以生态建设项目工程为平台,获取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推动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最后,积极探索生态补偿的市场化交易模式,通过流域水资源交易等方式,实现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

论文的发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它不仅为丽水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也为其他地区的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参考。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实现生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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