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5年第2期发表的研究论文《周代天命观探微》,聚焦于西周时期“天命”观念的理论架构与思想内涵。
该研究立足于周代思想史领域,针对当前学界对天命观研究中三个待深入的问题展开:1)“天命”转移的理论依据;2)天命观与道德观(“德”论)的内在关联;3)“天命”与“大命”的异同。作者指出,周人以“天命靡常”解释殷周革命的合法性,但鲜有研究探讨其逻辑基础,尤其是“下民”作为“帝之子”与“天子”关系的构建如何支撑天命可变性。
1. 天命观的逻辑依据:“下民”与“天子”的宗法关系
通过清华简《厚父》与豳公盨等新出文献的互证,作者揭示周代天命观的核心逻辑:
- “下民”来源论:天既“降民”(《厚父》“古天降下民”)又“生民”(《诗经·烝民》),赋予上天对“下民”的绝对支配权。
- “元子”特权:周天子作为天的“元子”(《尚书·召诰》),高于普通“下民”(“帝之子”),形成宗法层级。当“元子”失德(如夏桀“颠覆厥德”),天可另择“民主”,为天命转移提供合法性。
- 佐证文献:《孟子》《墨子》《左传》中“作之君师”的记载,均指向天设立管理者代行治权的观念。
2. “德”的双重性:客观准则与主观修养
针对“德”是否含主观内涵的争议,作者提出:
- 客观面:“德”表现为政治行为准则(如《康诰》“明德慎罚”),需符合“帝则”(《诗经·皇矣》)。
- 主观面:西周金文(如师望鼎“克明厥心,哲厥德”)与传世文献(《厚父》“恭心敬畏,保教明德”)显示,“明心”是“明德”前提,强调“心”的情绪调节(如“敬心”)对行为的影响。
- 字形证据:西周金文“德”字从“心”(如大盂鼎),印证其与心理状态的绑定。
3. “天命”与“大命”的区分
- 主体差异:“天命”专指上天意志(如《文王》“永言配命”),而“大命”(毛公鼎“膺受大命”)可包含天子赋予的权威,解释文献中“受命”的多义性。
- 政治意涵:周王通过“大命”实现层级分权(如册命诸侯),形成“天命—大命”的双轨叙事。
该研究不仅深化了对周代政治哲学的理解,更揭示了早期中国“民意—天命”互动思想的萌芽(如《厚父》“民心惟本”)。其结论对重新审视儒家“天人关系”理论的起源具有启发性,也为比较文明视域下“神圣王权”研究提供了中国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