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与机构:闫冬(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厉俊(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本文发表于《法治现代化研究》2024年第2期,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案件抗诉问题研究”(SJ202107)的阶段性成果。
学术背景:本研究属于犯罪社会学与经济学交叉领域,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下青少年犯罪的新特征及其形成机制。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呈现规模较大、低龄化趋势,而现有研究尚未充分揭示数字经济通过何种路径影响青少年犯罪率。基于犯罪经济学理论,研究者提出数字经济可能通过就业结构这一中介变量影响青少年犯罪,同时就业结构本身也具有调节作用。研究旨在构建数字经济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理论框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实证依据和政策启示。
研究设计与方法:研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基于1997-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全国性面板数据。主要变量包括: 1. 因变量:青少年犯罪率(分为不满18岁和18-25岁两个群体) 2. 自变量:数字经济(通过宽带接入用户数、快递业务收入和软件业务收入三个代理变量衡量) 3. 中介/调节变量:就业结构(以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表示) 4. 控制变量:登记失业率、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等
研究流程包括四个关键步骤:首先进行主成分分析将数字经济三个维度整合为综合指标;其次通过相关性分析初步验证变量间关系;然后采用多元回归模型检验五个理论假设;最后通过交互效应分析探讨就业结构的调节作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者开发了独特的调节效应可视化方法,通过图示直观展示就业结构优化程度不同时,数字经济对青少年犯罪影响的动态变化。
主要发现:
数字经济与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关系:数字经济显著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系数-1.389,p<0.01)。分维度分析显示,宽带用户(系数-2.255)、快递收入(系数-2.685)和软件收入(系数多数为负)均呈现显著负相关。这一结果支持假设1a,即数字经济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等途径抑制青少年犯罪。
就业结构的中介效应:数字经济促进就业结构优化(系数1.127-3.525,p<0.01),而就业结构优化又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系数-0.915,p<0.01)。中介效应检验表明,就业结构在数字经济与青少年犯罪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比约35%),支持假设4。具体而言,数字经济每增长1个单位,青少年犯罪降低约3个单位,其中约1个单位通过就业结构优化实现。
就业结构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就业结构优化会削弱数字经济对青少年犯罪的抑制效应(交互项系数0.210,p<0.01)。当就业结构优化程度较高时,数字经济与青少年犯罪间的负向关系减弱,甚至可能转为正向影响。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源于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双重效应”——在创造新就业的同时也替代传统岗位,导致部分青少年陷入就业困境。
年龄差异分析:对不满18岁群体的专门分析显示,虽然其直接就业参与度低,但父母等身边成人的就业状态通过家庭经济状况和心理环境影响其犯罪倾向。就业结构对这一群体的调节效应更为明显(交互项系数0.001-0.004,p<0.01)。
理论贡献与实践意义:
在理论层面,本研究有三方面突破:首先,构建了”数字经济-就业结构-青少年犯罪”的理论框架,填补了数字经济影响犯罪率微观机制的研究空白;其次,揭示了就业结构在中介效应之外的调节作用,深化了对数字经济复杂社会影响的理解;最后,创新性地将主成分分析与交互效应可视化相结合,为类似研究提供了方法借鉴。
实践启示包括:第一,应继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就业结构优化,从整体上降低青少年犯罪风险;第二,需特别关注数字经济转型中被替代的传统行业青少年就业群体,提供职业培训和心理疏导;第三,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如在校未成年人vs.求职青年)制定差异化预防策略。研究建议政策制定者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时,同步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和社会支持网络,缓解技术变革带来的社会冲击。
研究局限与展望:作者指出两点主要局限:一是使用全国性数据难以捕捉区域差异,建议后续研究结合省域特征进行分析;二是未区分犯罪类型,未来可探讨数字经济对不同类别犯罪的影响机制。此外,研究提到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可能存在”门槛效应”,这为采用门槛回归等方法开展更精细化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创新点:本研究的突出创新体现在:1)首次系统检验就业结构在数字经济与青少年犯罪间的中介与调节双重作用;2)开发了包含三个维度的数字经济综合测量指标体系;3)采用动态视角揭示就业结构优化程度不同时影响效应的变化规律。这些创新使研究超越了简单的线性关系分析,更真实地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青少年犯罪影响机制的复杂性。
(报告字数:约2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