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介绍和阐释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的动物伦理观,特别是其将“能力论”(Capability Approach)应用于动物正义(Animal Justice)领域的创新性理论。本文发表于《自然辩证法通讯》2026年第2期(第48卷第2期),作者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的田琳与信慧敏。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玛莎·努斯鲍姆将动物保护议题系统地纳入了社会正义的哲学框架,提出了一种以“能力论”为核心、强调动物个体繁兴生活(flourishing life)权利,并重视情感能动作用的动物伦理观,从而为“人类世”(Anthropocene)背景下的人类-动物关系重构提供了深刻的洞见与实践指引。全文围绕此核心论点,通过批判性梳理、理论建构与现实关照三个层面,系统阐述了努斯鲍姆思想的背景、内容、意义及其面临的挑战。
第一,对主流动物伦理观的批判性分析与能力论的理论奠基。 文章首先将努斯鲍姆的理论置于当代动物权利与正义讨论的学术谱系中进行定位。作者指出,以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为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正义观,因动物缺乏“道德人格能力”而将其排除在正义主体之外,这构成了“动物正义何以可能”讨论的起点。努斯鲍姆在《正义的前沿》等著作中明确反对这一立场,主张正义的范畴必须涵盖所有有感受的动物(sentient animals)。为了论证这一主张,努斯鲍姆对当时几种主流的动物伦理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能力论”。这三种被批判的观点及其局限构成了文章的第一个主要部分:1. “如此像我们”进路(The “So Like Us” Approach):以史蒂文·怀斯(Steven Wise)为代表,该观点依据动物与人类能力的相似性(如智力、情感复杂度)来授予其法律权利。文章指出,这种源自“自然阶梯观”(scala naturae)的进路本质上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其评判标准外在于动物自身,导致保护范围仅限于少数“类人”物种(如大型猿类、鲸鱼),忽视了物种多样性与动物自身的独特性价值,并在动物间制造了新的不平等。2. 功利主义动物观(“最小公分母观点”, Least Common Denominator View):以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为代表,主张将道德考量扩展至所有能感受苦乐的存在。其进步性在于突破了物种界限,关注动物自身的感受。但其核心缺陷在于对苦乐的“加总式”量化计算,可能为了所谓“整体利益”而正当地牺牲个体动物。虽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 S. Mill)通过强调个体权利底线对此有所修正,但功利主义框架仍难以充分保障每个动物个体不被视为实现集体福祉的“工具”。3. 康德式进路(Kantian Approach):以克里斯汀·科斯嘉德(C. M. Korsgaard)为代表,试图将康德“以目的本身相待”的原则拓展至动物。科斯嘉德承认动物有其自身追求的目的与尊严。但文章指出,其理论仍存在两大缺陷:首先,其论证逻辑(因否认同类物种价值是不良的,故应承认动物价值)仍未完全摆脱“如此像我们”的相似性推理;其次,她严格划分人类理性道德与动物性的做法,与日益增多的科学观察(显示动物具有复杂情感甚至初步的道德行为学习能力)相悖,这种区别可能只是量的而非质的。
在系统批判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文章阐述了努斯鲍姆“能力论”的构建。该理论融合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每个生命都追求其独特的繁兴)、吸收了密尔对个体价值的重视,并回应了康德将个体视为目的的要求。其核心主张是:所有有感受的动物,都有权获得一系列“能力”,即实质性的自由与机会,以按照其自身物种的典型生活方式(species-specific form of life)过上一种“繁兴”的生活。 评判“能力”的标准应从动物自身的利益与生活形式出发,而非人类模板。该理论强调每个动物个体都应被视为目的,社会正义的最低标准是确保每个个体的基本能力得到支持。文章也客观指出,这一对每个个体差异化诉求的极致关注,在实践层面存在理想化与操作难度,但其价值在于为动物正义设定了一个清晰的规范性目标与评估框架。
第二,情感在动物正义中的赋能作用:从感知到实践的桥梁。 本文的第二个主要观点是,努斯鲍姆的动物伦理不仅提供理论框架,还高度重视情感(emotions)在推动道德认知与行动中的关键作用,这是其理论区别于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等强调理性计算的动物伦理学家的重要特色。作者梳理了努斯鲍姆在《思想的剧变》等著作中的情感理论,指出情感并非理性的对立面,而是内嵌价值判断的“智性”形式,能为道德行为提供动力。针对动物保护,努斯鲍姆特别强调了三种递进的情感体验:1. 惊奇(Wonder):这是一种非功利性的、开放且带着敬畏的情感。它能将人类从傲慢的自我中心主义中解放出来,促使人们以全新的视角关注动物生命本身的价值与奥秘,视动物为有感受的主体而非客体,从而为伦理关注奠定基础。2. 同情(Compassion):在惊奇引发的关注基础上,同情是对动物所遭受严重痛苦的共情。文章详细分析了努斯鲍姆对亚里士多德同情三要素的继承与修正,特别是她提出了修正后的第四要素:我们必须相信受苦的生命是重要的,并属于我们“关注圈”的一部分。同时,文章强调真正的同情必须基于对动物真实习性与主观体验的“知识”,避免将人类情感简单投射。3. 愤慨/过渡性愤怒(Outrage / Transition-Anger):同情尚不足以阻止伤害。愤慨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建设性愤怒,其目的不在于对施害者进行对等报复,而在于阻止不公、修复世界。它将情感能量导向具体的行动,是推动动物保护从道德感知迈向道德实践的关键动力。通过将“能力论”与这条情感路径相结合,努斯鲍姆的理论使得动物保护不再停留于抽象的哲学辩论,而是与人类的情感体验和行动意愿紧密相连。
第三,对人类世背景下动物保护现实困境的关照与突破。 本文的第三个主要部分探讨了努斯鲍姆理论对现实问题的应用与指引,尤其是在“人类世”这一地球系统深受人类活动主导的时代背景下。文章分析了两种流行的、但被努斯鲍姆视为误区或逃避责任的自然观:1. 浪漫主义自然观:将自然理想化为与人类社会对立的、纯净的“他者”,其对自然的“保护”动机实质是人类中心的(为了审美或精神慰藉),这可能导致对娱乐性狩猎等伤害动物行为的纵容。2. 自然平衡观(Balance of Nature):认为生态系统存在一种理想的、自我维持的平衡状态,人类的最佳策略是“不干预”。文章援引努斯鲍姆的观点指出,在人类世,纯粹“不受人类影响”的自然已不复存在,气候变化、栖息地破坏等全球性影响无处不在。“不干预”实质是一种责任的放弃,是对已造成伤害的漠视。面对现实,努斯鲍姆主张人类必须 “主动承担起保护动物的集体责任” ,积极、审慎地干预以帮助动物实现繁兴,例如管理栖息地、救助受伤野生动物等。这颠覆了传统动物伦理主要关注“不伤害”(消极义务)的范式,转向了要求“积极援助”的集体责任。
此外,文章还探讨了努斯鲍姆在处理人与动物利益冲突的“悲剧性困境”(Tragic Dilemma,如动物实验、食用动物)时的务实立场。她提出了“中断论证”(The Interruption Argument),认为任何导致动物死亡的利用都错误地中断了其通向繁兴生活的进程。然而,她并非激进的即刻废除主义者,而是自称“带有革命性一面的自由派修正主义者”。她借鉴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主张在面对无法立即消除的困境时,应运用“道德想象力”构想未来可替代的方案(如计算机模拟技术),同时在过渡期内致力于 最大化减少动物所受的伤害,并尽可能缩短过渡期。这一立场体现了其理论在理想原则与现实约束之间的平衡。
结论与价值:本文通过对玛莎·努斯鲍姆动物伦理观的系统性引介与阐释,向中文读者清晰地呈现了一种前沿且富有影响力的动物正义理论。其重要意义在于:1. 理论创新:将源自人类发展领域的“能力论”创造性地应用于动物议题,为动物权利提供了坚实的、以个体繁兴为核心的正義论基础,超越了基于相似性、功利计算或间接义务的传统路径。2. 视角整合:独特地将理性哲学框架(能力论)与情感哲学相结合,论证了情感在伦理实践中的建设性角色,使理论更具心理现实性与行动感召力。3. 现实回应:直面“人类世”的挑战,明确提出了人类对动物的“集体责任”与“积极干预”的必要性,为推动动物保护从理念到政策与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哲学指导。尽管文章也指出其理论存在(如个体化考量过于理想化)的实践挑战,但这并不削弱其作为一部“动物虚拟宪章”的启发性和规范性价值。本文的发表,有助于国内哲学、伦理学、动物研究及相关政策领域深入理解国际学术界关于动物正义讨论的最新进展,并为反思中国语境下的人与动物关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